今天,为了方便大家记忆。小悦悦给大家整理了2018年涉及的公安部61号文件设计的部分知识!
那么,公安部61号令的必背知识点有哪些呢?小伙伴们晓得吗?接下来,和小悦悦一起去看看吧!
公安部61号令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次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担任。
第五条单位该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该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运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严重问题;
(六)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担任,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 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 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该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严重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担任实施。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该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备和其他建筑消防设备该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运营、管理的单位该当恪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对于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安全的疏散设备和其他建筑消防设备该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该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文娱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运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形成严重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该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八条单位该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次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备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该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该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能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能否完好;
(三)消防设备、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能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能否处于关闭形态,防火卷帘下能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该当至多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该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该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该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该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该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该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该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上面就是本期的内容了
因知识点较多
故我们分成两期
进行学习!
希望大家都能掌握
我们下期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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