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自《书法报》2020年第13期,《“楷法”与八分书考辨》,作者:傅耀民
《石鼓文》拓本(局部)
从书法发展史来看,甲骨文、金文是殷商和周朝时期成熟的文字,西周后期,汉字发展演变为大篆。
大篆的发展结果产生了两个特点:一是线条化,晚期粗细不匀的线条变得均匀柔和了,十分简练生动;二是规范化,字形结构趋向划一,逐步离开了图画的原形,奠定了方块字的基础。但它仍然保留着象形文字的特质与意趣。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公元前221年),推行“书同文,车同轨”,《说文解字序》说:
“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
《峄山碑》拓本(局部)
秦始皇采纳李斯建议,在秦国原来使用大篆籀文的基础上,进行简化,取消其他六国的文字,创制统一文字汉字的书写方式即小篆,并由李斯、赵高、胡毋敬共同完成三部标准字书,颁布天下,为四海吏民的使用原则。
小篆其实是最早出现的带有美术字倾向的官方文字,汉朝时仍广泛流行使用。西汉中期,隶书的使用范围逐步扩大;东汉时,王次仲在隶书基础上创立新的规范字八分书,遭到皇帝的认可,开始在一些正式场合使用,局部取代了小篆的地位。这种情况到灵帝熹平年间发生严重改变,蔡邕《熹平石经》的问世,标志着八分书正式取代小篆而成为新的官方通行字体。
《熹平石经》拓片(局部)
翻开中国书法史我们晓得,隶书和小篆几乎是同时期出现的书体。隶书又名“佐书”,“佐”为辅佐的意思,是作为小篆的补充,使用的场合有严格限制。
秦既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难成,即令隶人佐书,曰隶字。汉因用之,独符玺、幡信、题署用篆。隶书者,篆之捷也。(卫恒《四体书势》)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因为篆书写起来比较繁琐,便出现了较为简便的隶书,但因小篆为官方推广,广泛运用外行政公文、军令、印鉴、碑刻等各个方面,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而隶书因其“佐书”身份,具有一定的从属性和民间性,不断在非正式场合使用。当然,隶书也并非通常认为的是从小篆减省而来,而是和小篆一样也是从大篆中产生的。
韩择木八分书《唐上都荐福寺临坛大戒德律师之碑》(局部)
卫恒《四体书势》载
……或曰下杜人程邈为衙吏,得罪始皇,幽系云阳十年,从狱中改大篆,少者增益,多者损减,方者使圆,圆者使方。奏之始皇,始皇善之,出为御史,使定书。或曰邈所定乃隶字也。
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
秦狱吏程邈,善大篆。得罪始皇,囚于云阳狱,增减大篆体,去其繁复,始皇善之,出为御史,名书曰隶书。
卫恒、羊欣等离汉不远,他们都说隶书和小篆一样,是从大篆演化而来,其记述应是可信的。
而唐张怀瓘“案八分则小篆之捷,隶亦八分之捷”(《书断》)的说法,虽然区分了隶书与八分的不同,却误指八分从小篆转化而来,并且混淆了隶书与八分的流变关系,对后世误导很大。
《中国书法发展史》,编者:陈振濂
本书立足于书法发展史作为学科门类的出发点,对书法史研究中的次要课题,即书法发展的总体脉络、断代、书体、风格、审美思想、思潮、流派、书家、作品等各方面进行系统讲解,力求为读者提示出一个较完整的书法史体系,以便读者掌握书法学中史学一系的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