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
为确保马尾区“两马”同春闹元宵焰火晚会顺利进行,现决定在活动举办期间,对我市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2023年2月5日18时至21时
二、管制区域:马尾区西至江滨路宗棠路口,东至江滨路快安路口,北至儒江西路,南至闽江鸭姆洲区域。
三、管制对象: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小型以下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在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管制时间、管制区域内飞行、升放本《通告》第三条列明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五、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该当严格恪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相关规定,依法申报飞行计划和空域,不得擅自飞行。在我市上述管制区域内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升放时,该当依法经担任严重活动空中安全的机构或部门同意。
六、违反《通告》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处罚:(一)故意在管控区域内,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形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查刑事责任;致人轻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蒙受严重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查刑事责任。(二)未经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行为,尚不够追查刑事责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分别以扰乱公共场所次序、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次序的行为予以处罚。(三)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登记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以障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交通管制
一、交通管制情况
2月5日18时30分至21时30分,对江滨东大道(西起宗棠路口,东至快安路口,含辅道)实行交通管制,禁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
二、车辆绕行方案
管制期间,过往车辆建议由宗棠路、福马路、快安路、魁岐西路、机二公路绕行。
三、便民停车措施
为满足广大群众停车观演需要,群众车辆可停放名城中心地下停车场、马尾体育馆停车场,对船政路、铁南路、魁岐路、福马路、湖里路、兆锵路等道路允许单侧临时停放。
水域交通管制
因“两马”同春闹元宵焰火环节活动需要,现决定于2023年2月5日19:30时至20:30时对沙洲岛上下游300米水域范围内实施临时双向交通管制,无关船舶不得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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