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树枣文字网!

穿越回古代成达官贵人就能随便逛青楼,可别想太多

树枣文字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宋朝以前,对于官员逛青楼这种事不断怎样管过,甚至成了文人墨客的雅兴,但从宋朝开始,开始对官员狎妓有了限制,大约是——官员与妓女的关系仅限于三陪服务,而不得与妓女有染。当然,这样的规定在没有摄像头的宋代,执行起来显然有些困难。但最最少有了一定的限制,哪怕是徽宗皇帝去嫖宿李师师的时候,也只能偷偷摸摸去,不敢大摇大摆提前清场,使得前一个嫖客大才子周邦彦躲到床底下去了。

妓院的消费高昂,放开官员嫖妓自然会滋长贪污腐败,朱元璋开妓院为了防止官员腐化规定只能商人进入。结果人性使然,官员后面大量乔庄便衣访问,导致后来官员沉浸于妓院无法自拔,不理朝事,因变得不可收拾直到宣德皇帝把官妓彻底废除,但官妓没有,官员逛私妓依然屡禁不止,于是《大明律》规定:“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人减一等。若官员子孙宿娼者,罪亦如之。”古代的杖责六十很可能会致命。哪怕官员躲过了杖责,也会被罢官免职,将来永不续用,仕途彻底断送。留意:这条法律的对象除了官员,还包括了两头人(媒合人)和“官员子孙”,打击面很广,相当于中国最早的引见卖淫罪。

清代沿袭明代旧制,清律规定,“凡文武官吏宿娼者杖六十,(挟妓饮酒亦坐此律)媒合人减一等。若官员子孙(应袭荫)宿娟者,罪亦如之”。后又规定“凡狎妓宿娼者,谓之行止有污,官吏革职”,“生监兵役人等窝顿土娼,照窝赌治罪。如系偶然存留,为日无多,枷号三月,杖一百。若日月经久,杖徒,再犯杖流。其得受娼家财物者,仍照枉法计赃从重论”。也就是说,清代官员不只不能和妓女有染,喝喝酒吃吃饭也不行,不只官员不行,学生和士兵也不行。北京城里的巡城御史就担任查官员狎妓逛青楼,一旦查到就要严厉处罚,所以那些官员穿着官服大摇大摆逛青楼的场景,只能出现在不严谨的影视剧里。

当然,古代没有现在这样完备的司法解释体系,钻法律空子这种事情古人也会,于是出现了男妓,张程的《衙门口:为官中国千年史》一书中写道:“在清朝,狎妓是严禁的,但‘狎优’可以通融,官吏可以招伶人陪酒唱曲。于是乎,优伶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妓女的角色。他们大多为年少者,多在20岁以下,也称为娈童、优童、歌童等。因为优伶相貌清秀、酷似姑娘,故称像姑,俗称兔子。”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