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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觉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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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觉一词最广泛的定义是“立即恐惧”。忧虑用于涵盖感觉、知识和奥秘融洽等完全不同的形态Immediate 的意义与中介的品种一样多:它可用于表示没有推理、没有缘由、没有定义术语的能力、没有理由、没有符号或没有思想。鉴于这种用处的范围,一般不能说直觉。相反,有必要挑选出在哲学争论中发挥最重要作用的术语的次要含义,并分别讨论这些含义。

可以区分直觉的四种次要含义: (1) 直觉是没有推理之前的不合理的真实信心;在这个(最常见的)意义上,“直觉”的意思是“预见”。预见的存在是没有争议的,也没有哲学意义。(2) 作为对命题真值的直接知识的直觉,其中直接意思是“没有在推理之前”。这是一种哲学上的重要意义,因为哲学家们发现令人隐晦的是,一个人可以拥有知识,从而证明本人信心,而无需通过推断该信心的任何理由而使本人意识到这一点。(3) 作为对概念的直接知识的直觉。“即时知识”在这里的粗略意思是“不需要定义概念的能力的知识”。(4) 作为实体的非命题知识的直觉——可能是关于实体的命题真理的直觉知识的必要条件,但与直觉知识不同的知识。这种直觉的例子是(a) 感觉知觉,被认为是一种认知能力的产物,不同于对所感知的实体构成判断的能力;(b ) 普遍性的直觉,或(如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所说的)诸如时间和空间之类的不可感知的细节——直觉是我们对先验真理的直觉知识的必要条件;( c) 奥秘的或无法表达的直觉,与感官知觉和共相的直觉不同,它们不能使关于被直觉实体的命题真理的知识成为可能——例如亨利·柏格森的无法表达的持续时间直觉,约翰·戈特利布·费希特超越自我的直觉,以及奥秘主义者对上帝的直觉。

直觉知识的教师和言语解释

直觉和非推理性知识

p 的直觉知识”有强有弱之分。在这个术语的弱意义上,如果 ( a ) p为真,S凭直觉晓得p,( b ) 他有理由相信p,并且 ( c ) 他晓得p不是基于他从其他命题推断p . 其不如此基础的标准很简单,S将否认,对于p遵照的任何一组命题p * ,他相信p 因为他相信p*(虽然他实际上可能相信p * 并且情愿引用p * 来满足其他人对p的怀疑)。在这种“直觉”的意义上,我们可能凭直觉晓得我们有两条腿或两个孩子,但我们不能凭直觉晓得内战是由奴隶制引起的,或者说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比光速移动得更快。从这个意义上说,直觉知识的存在是毋庸置疑的;在这个意义上,“直觉”与“非推论”同义。

然而,在更强烈的直觉意义上,只要特定品种的非推论知识是直觉的:S只要当 ( a ) p为真时才直觉地晓得p,( b ) 他有理由相信p,并且 ( c ) 有不接受的程序处理有关的真相怀疑p,给小号信心,即p. 因而,我们可以不加推论地相信我们有两条腿是有道理的,但如果我们有疑问,我们可以进行诸如看和看、询问他人以及检查集体幻觉的可能性等测试。鉴于这些测试,如此多的证据似乎表明一条腿缺失了,维持我们之前的信心是不合理的。但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我们相信我们处于痛苦之中,或者每个事件都有一个缘由——(目前)没有可用的程序来处理怀疑。继续相信S从来都不是不理性的虽然例如生理学家未能找到伴随的神经过程,但一旦有人晓得他相信他会痛苦,他就会感到痛苦。同样,如果有人认为某些事件是无因的,我们就无法检验他的假设。然而,我们不情愿放弃我们晓得他错了的主张。在这两种情况下——所谓的感知和内省的最低数据,以及所谓的不容置疑的第一准绳——合理信心都伴随着缺乏处理怀疑的程序。这是“直觉知识”的两个范式案例,在这个术语的强烈意义上——关于那些“特权访问”和非推导的先验真理的心理形态的第一人称陈述。

在这种更强烈的意义上,直觉知识的存在也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应该留意两点。首先,如果在制定使用这种直觉知识的条件时,我们只是说“p是不容置疑的”而不是“没有公认的程序可以处理p 的怀疑”,“那么,能否存在任何此类知识就值得怀疑。可以说,在足够特殊的情况下,怀疑一个人认为本人处于痛苦中或每个事件都有缘由信心可能是合理的。总的来说。 ,可以说不存在本质上不容置疑的命题,因为理性怀疑可能超过理性处理怀疑的可能性。其次,在以前不存在的领域中可能会出现处理怀疑的程序。因而我们现在取S信心,他是在疼痛中,这是他经历过疼痛的最好证据,但生理学的进步可能会导致在相关神经过程未能发生时撤回声称经历过疼痛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S认为他在痛苦中的信心在弱意义上是直觉的,但在强意义上不再是直觉。再一次,一些哲学家会争辩说,随着量子理论的衰亡,我们现在可以将“每个事件都有一个缘由”作为一个经验假设,即便已经是一个不容置疑的第一准绳的范式。一般而言,一个命题能否可以算作直觉知识的对象(在强烈意义上)是处理怀疑的公认程序的可用性的函数,我们能否先验地晓得这些程序将和不会被开发。

非推论在这里将用于代替直觉的弱感,并用直觉代替强感。在哲学家看来,非推理知识和直觉知识都需要解释,因为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知识范式经常被视为推理知识——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只晓得p为真,而且晓得p为何为真,并相信该p因为一个人相信从某些其他命题为真p可以无效地推断(见亚里士多德的后分析我,2)。非推理知识通常通过使用隐含或无意识推理的概念被同化到这种范式来解释。非直觉知识的情况被视为从直觉已知的前提进行推理的情况,非直觉、非推理性知识的情况被视为晓得者不晓得已经执行了适当的推理的情况。

教师理论

已经对直觉知识的存在给出了各种解释。如前所述,直觉知识的对象似乎分为两个完全不同的组——诸如“这看起来是白色的”或“这令人痛心”之类的非常特殊的现实,以及诸如“每个事件都有一个缘由”或“如果p隐含q,并且p,那么q。”我们对特殊事物的了解通常被称为感官直觉,而对一般事物的了解被称为非感官直觉。对我们拥有这两种直觉的最简单、最熟悉和最无用的解释是我们拥有以下能力:产生这样的知识。接受这个解释数额发放,在我们的知识的原始出发点的精神存在是令人隐晦的,必须接受作为一个野蛮的现实。亚里士多德是内容与此处理方案,等于是任é笛卡尔。在笛卡尔主义中,这种不可解释性被编入了形而上学二元论的结构中,根据该理论,任何物理事件序列都不会引起任何心理事件(例如了解),并且其中独一可以带来的心理关系关于认识是被推断的关系。这种心智图景要求将未经过推理的认识视为无因,无法解释。

笛卡尔的极端理性主义使他坚持感觉直觉根本不是知识的真正例子,这反过来又使他认为它们不是真正的心理事件,而只是物理事件。因而,他不认识两种直觉能力(一种感觉和一种非感觉),而只认识一种,即非感觉。在他看来,感官知觉准绳上对于获得完整的知识来说并不是必不可少的,虽然它在实践中奥秘地是必要的。这种矛盾的立场遭到了约翰·洛克等人的批评。在这些批评的影响下,一种更为温和的理性主义立场得到了发展,即感官知觉和智力都是真正知识的来源,并享有与直觉能力同等的地位。

言语学理论

新的温和理性主义遭到了大卫·休谟的过分经验主义的攻击,根据这种经验主义,我们独一的直觉能力是感官直觉。然而,休谟和诸如伯特兰·罗素等后来的经验主义者继续接受笛卡尔形而上学框架,从而承认无法解释物理事件pS的感觉器官之一的修改)经常发生的现实。接着是心理事件MS 开始晓得p)。然而,他们坚持认为,可以对我们的非感官直觉知识的获得做出解释,因而没有必要假设一种特殊的能力为我们提供第一原理的知识。另一种解释(以逻辑实证主义者给出的方式)是所有这些知识都是关于分析真理的知识,并且获得这些知识的过程与学习一个人的言语习惯的过程是相同的。这种观点——有时被称为先验知识的言语学理论——认为,例如,晓得所有事件都是被引起的,只是了解事件缘由这两个词的含义。,并且这些知识是通过容易理解的心理调理过程获得的。对于这个建议,理性主义者首先反对,学习缘由的意义的过程不能被解释,除非通过调用对共相的直觉认识的特殊能力;其次,言语学理论代表了获得知识与获得表达这种知识的能力的混淆。

言语前知识

理性主义者认为,关于言语学理论,即便承认谈论“无因事件”是违反言语惯例的,真正的问题是:我们怎样晓得这是正确的惯例?这不是后一种知识,非言语现实的知识吗?言语习惯不是建立在这种言语前知识的基础上的吗?许多哲学家认为,这些问题表明言语学理论并不能让我们免除非感官直觉的能力。只需这些问题的核心前提-即小号可以恰当地说晓得p之前,他的表达能力p言语-被授予,这种理性主义的反驳形成了新的僵局。

笛卡尔主义的影响,特别是笛卡尔的感觉作为一种特殊的、无法分析的心理行为与感觉器官的某些改变相关联的观念的影响,使得人们很难质疑这一预设。在大多数哲学家看来,感官知觉是我们有能力了解现实却无法表达现实的一个明显例子。如果一个孩子凭仗他的感官直觉能力,在获得用语言表达这一现实的能力之前,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无因的行为看出一个物体O具有感官质量Q,那么为什么同一个孩子不能用他的心灵的眼睛看到每件事都有一个缘由,并根据这种前言语的直觉知识,检查有关词语的商定的正确性缘由事件

行为主义分析

言语前知识的概念,以及随之而来的整个笛卡尔概念,即所谓的心理事件,遭到吉尔伯特·赖尔、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和他们的跟随者的质疑。在这些作家的影响,许多哲学家都来对待“小号知道p ”不作为有关声明小号的心思,但作为一份声明中说,除事后假定的真相p,声称小号配置断言p上适当的场合,以及S预备给出充分的理由相信pS在相信是有道理的p虽然他无法给出相信的理由p最初一种情况涵盖了所有非推理知识,包括直觉的和非直觉的。在S的非直觉、非推论知识的情况下——例如,他有两个孩子,或者他面前有一所房子——确定S有权断言这些命题的标准有两种:那些确定他能否晓得条款的,他使用的含义和那些确定他的情况和能力能否正常(其中正常粗略地说,在这些情况下,具有这些能力的人的真诚报告通常在通过独立方式检查时得到确认)。例如,如果S晓得房子是什么(即晓得房子是什么意思),他的眼睛是睁开的,并且视力正常,那么他就有理由相信他面前有一所房子。即便当被问到“你怎样晓得那是一所房子”时,他也有理由相信这一点?他太天真了,除了“我只晓得”之外,无法做出任何回答。无论小号满足这些标准可以通过公开程序来决定-测试他的言语,他的视野的把握,他的位置VIS- à -vis在简单和unmysterious方式的房子。

根据笛卡尔看来,什么证明小号在相信p在没有产生很好的理由相信的能力p是一个特殊的,私人的,内省的精神形态S反省看他能否晓得p因而他凭直觉晓得晓得p并且有更好的理由相信他晓得p比任何人都可以拥有。相反,行为主义的替代方案断言,公共标准的满足不只是一种称为知识的奥秘心理形态存在的外在症状,而且此类标准的陈述充分说明了“晓得”的含义。 .” 这种对诸如“我看到OQ ”这样的非直觉、非推理知识案例的处理旨在取代笛卡尔的感官知觉概念,认为这是一种简单的、无法分析的行为,认为OQ不可能发生在正确使用术语OQ(或某些等效表达式)的能力。婴儿和动物,面对O,有感觉但没有知觉。当这些感觉,而且只要这些感觉,伴随着断言或同意“ OQ ”的倾向时,他们开始感知OQ。因而只要当他们认为OQ信心成为“OQ ”的真实性的可靠目标时,他们才开始感知OQ。

这种对非直觉、非推理知识的行为主义分析可以用来解释这种情况与直觉知识情况之间的区别。不同之处在于,在直觉知识的情况下,S必须满足的独一标准才能有资历相信p而不能为p提供充分的理由,就是他晓得他的言语。直觉知识的范式—— “私人”心理形态的知识和非推导的先验真理的知识——是这样的,如果一个人声称拥有此类知识,则可以反驳他的声称的独一方法是表明他不晓得他的言语。例如,如果某人真诚地相信他在痛苦中,我们就不能证明他的信心是错误的,除非(例如在一个年幼的孩子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证明他对痛苦的使用是特异的。同样,如果有人声称晓得每个事件都有(或没有)一个缘由,我们就不能证明他的信心是不合理的,除非我们发现他不明白他在说什么(我们通过发现他的使用来发现这一点)的事件或的缘由是特质)。在某些情况下,晓得某人在说什么就是晓得某人所说的是真的。

行为主义分析还允许解释我们拥有直觉知识,而无需直觉能力的概念。在感官直觉的情况下,获得直觉知识的过程只是在晓得一种言语的人中发生某些感觉随着这些感觉的发生)。在非感官直觉的情况下,我们只需通过反思我们本人的语言行为来获得直觉知识(其中反思的意思是,粗略地说,“问本人如果......”)。在这两种情况下,关键的前提是言语 反应模型来解释。而根据在传统的笛卡尔学派观点看来,人和动物的区别在于人能否拥有一种特殊的自成一格的力量(各种称为意识、意识、精神、理性等),这种区别被许多当代哲学家视为能力的问题(大概是由于更复杂的品种的问题。

笛卡尔和维特根斯坦的态度

现实直观的知识笛卡尔和维特根斯坦的态度之间的差别p,这样的信心p是合理但也没有办法约结算疑问p,存在可以说,对于笛卡尔声称信仰来概括p被证明必须反映一个自然现实——例如,该信心的某些内在特征(被视为一种心理形态),例如不言而喻。对于维特根斯坦主义者来说,这种主张只需要反映一种社会习俗。根据笛卡尔的观点,我们拥有直觉知识只是偶然的现实,这一现实将通过参考我们的思想构成来解释(如果有的话)。在维特根斯坦的观点中,我们拥有直觉知识是一个必要的真理,内置于“晓得”这个词的使用中。笛卡尔的理由是,既然不可能有无限倒退——因而信心的证明必须在某处停止——必须有某些类型的信仰,它们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信仰,因而拥有它们就是晓得它们不需要理由。维特根斯坦的跟随者认为,既然不可能有无限倒退——因而信仰的合理性必须在某处停止——人们会期望,鉴于我们使用“晓得”一词来表示“合理的信仰”,会有某些商定规定某些信仰即便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也是合理的。对于笛卡尔,这些商定反映了关于心灵或心灵之眼可见的实体(如共相)的内省现实;对于维特根斯坦主义者来说,它们不反映任何东西。问为什么我们有处理关于S 的疑问的程序根据维特根斯坦学派的说法,他声称他看到了房子,虽然我们没有处理对他声称他有痛苦的怀疑的程序,但是,根据维特根斯坦学派的说法,我们要问为什么我们使用痛苦、房子看到这个词。对于这样的问题,没有答案。对于我们为什么以这样的方式使用事件缘由的问题,也没有任何答案,以至于询问给定的事件能否是无因的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只是这样做。在某些情况下,提出某些问题是没有意义的——例如,“你怎样晓得?” —根据这种观点,人们通常在遭到折磨时说“我很痛苦”而不是在被爱抚时说“我很痛苦”,这是一个惯例问题。

反对言语解释

许多当代认识论争论包括支持和反对知识的行为主义分析和直觉知识的言语解释。对言语学解释的次要反对意见有三个:(1)有人声称,如果不求助于诸如相信之类的术语,就无法实现对相信因而更多的晓得)的行为分析本身,表现出意向性。(2) 有人认为,在获得言语能力之前没无意识、知觉、意识或知识的观点使得我们不可能首先理解我们如何学习言语。(在反驳中,有人认为,假设我们通过将某些意识与某些话语联系起来来学习单词的使用方式,是对成人学习新单词的方式向儿童最后学习言语言语的学习,理由是晓得一种言语的人能够产生他从未听过的语法句子。

本条目不会试图处理这些问题,而只会描述言语解释如何适用于 (a ) 无意识推理的概念,( b ) 对普遍性的直觉意识的概念,以及 ( c ) 概念非命题知识。

非推理知识和无意识推理

传统上认为,所有非直觉的知识都是推理性的,因而非直觉性、非推理性知识的情况应该被恰当地视为无意识推理的产物。这种观点最常见的方式是现象主义者声称S的知识,例如,在他面前有一座白宫,这总是来自关于S当前拥有的感觉材料或关于房子向他展现的外观。这种观点的支持者认为S否认他做出这样的推论或相信这样的命题只是作为缺乏哲学复杂性的证据。这种观点源于这样一种假设,即只要某些特殊命题凭仗其内在属性才适合成为非推理知识的对象。因而,现象主义者认为“那是一座白色的房子”本质上不适合非推论地晓得,而“我现在有一个白色的感觉数据”或“现在我的视野中似乎有白色的东西”本质上适合如此知名。S中无意识推理的发生他们认为,他的信仰不适合作为直接感官意识的表达,这一现实得到了保证。不允许任何经验证据否定这种无意识推理的执行。

感觉材料理论家使用的直接感官意识表达的标准通常采用以下一种或另一种方式

p表达S的直接感官意识当且仅当S具有p 的直觉知识(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可用的程序可以提供比S相信p提供p现实更好的证据反对p现实)),并且如果S晓得pS具有某种感觉相关。p表示小号的直接感官认识,当且仅当获取知识的充分条件p小号小号具有一定的惊动(因而没有小号的先行知识干涉提供的他有什么感觉的解释给)。

这两个标准通常被那些寻求经验中“给定”元素的哲学家认为是可以互换的——因为,乍一看,诸如“我在痛苦中”或“我似乎看到了白色的东西”等直观可知的命题" 似乎是满足第二种方式的最有希望的候选人。

感官直觉的言语解释试图免除既定推理和无意识推理。根据言语学理论,没有什么能满足第二种方式,因为感觉从来都不是获得一点知识的充分条件。此外,说一个人可能会同时知道这是一架飞机、一架波音飞机和一架 B-29,因为眼睛的一次修改,这没有什么矛盾的——同样的修改,在孩子身上只会产生关于这是银的知识。根据这个理论,人对所有这些命题的信心是有道理的,因为粗略地说,当他晓得它,而其他人则不晓得。一名训练有素的飞机观察员通过说“有一架 B-29”来对 B-29 的出现做出反应,即便他无法列出 B-29 引擎盖的任何标准(因而无法提供任何理由让他相信这架飞机是 B-29)。

对于那些谁接受良知的言语解释,传统企图通过无意识推理结果的概念是指从上下文的混乱识别noninferential和良知小号的收购知识是p用的情况下他向怀疑p 的人证明他对p 的信心。如果S与经验命题p的怀疑者之间的争论达到其理想极限,S可能最终不得不退回到诸如“在我看来,我记得q”等等。理想的经验主义者应该是一个从不相信经验命题p的人,除非他之前已经执行了一个包含论证的推理,当他遭到顽固的怀疑者的挑战时,他会为为p辩护而给出的论证。(理想的经验主义者,换句话说,是理想的笛卡尔怀疑者;他总是怀疑他晓得如何怀疑的每一个命题。)我们都是无意识的理想经验主义者的概念是一种混淆“S将无法证明他的信心是正确的,p到 a顽固的怀疑者不诉诸某些他凭直觉晓得为真的命题”,“ S没有理由相信p如果他之前没有向自己证明本人的信仰是正确的。”

一旦我们采用直觉知识的言语学解释,其捍卫者争辩说,我们看到,虽然非推理性知识是一个人的性情问题,使某些陈述成为一个人相信它们是真实的充分理由,但直觉知识是这种性情的问题为他们的真实性提供最好的证据。可以由S非推论地晓得的命题,就像他可以直观地晓得的那些命题一样,由S决定的训练、环境和能力,以及在他的言语社区中生效的惯例。某些命题通常以非推理方式晓得,而其他命题通常由正常成年人凭直觉晓得,这一现实误导了哲学家认为某些特殊的内在属性属于所有这些命题,并且只属于那些命题,这些属性是我们的心智可以检测到的。言语学理论将我们从“心眼”模型中解放出来,将我们的留意力引向我们用来决定某个人所持有的某种信心能否合理的现实标准。

对概念的直观认识

如果一个人能够理解使用表示该概念的术语的大范围命题,并且无法解释该术语的意义,则称他对概念有直观的认识。因而(为了简单起见,仅限于描述性概念)我们可以说S直观地掌握了 F-ness 当且仅当他能够正确使用表达式“F”,并且他不晓得“F”的任何非循环定义,”其中“F的定义”是任何方式为“ X”的真实陈述 被称为F(或an F)当且仅当它是______”,而“非圆形”意味着空白被一些既不包含“F”也不包含任何其定义本身包含“F”的词的表达式填充,” 也不是任何定义包含定义包含“F”的词的词,等等。

笼统理论的行为

就像直觉知识p的情况一样,哲学家之间对于概念的直觉认识的存在没有争议。相反,与前一种情况一样,关于这一现实的解释存在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在笛卡尔传统中工作的哲学家也接受“简单行为”理论。在这种传统观点中,我们拥有一种叫做笼统的能力,例如,将白色物体的白色从这些物体上剥离出来,并将白色保持在我们的精神眼前;一旦我们清楚地关注白度,我们就可以用术语白色来标记它,从而获得如何使用该术语的知识。这个笼统的行为,就像是直觉的行为p, 特别是精神上的,简单的,不可分析的。在这个笛卡尔框架内,次要问题是理性主义者和经验主义者之间的问题:能否必须假设这样一个简单的笼统行为来解释我们对明显无法定义的感官概念(如“白色”)的知识,或者能否也需要解释我们对明显无法定义的非感官概念的了解,例如“存在”、“缘由”、“必然性”或“善”。传统上,经验主义者认为后面的这些概念不是凭直觉理解的。他们声称我们对如何使用表示它们的术语的知识是我们隐含或无意识地拥有对它们的非循环定义的结果,或者这些术语根本不指代概念而是没有意义。最初,他们努力于提出这样的定义,或发展有意义的理论,以得出这些术语没有意义的结论。另一方面,理性主义者坚持某些术语表示先验的概念,并且经验主义者提出的这些术语的定义没有一个(例如休谟的因果关系为“常合”)是足够的。

概念直觉的言语学理论

传统的帐户我们的理念直观的把握,包含许多相同的元素直观知识的传统观点p。再次假设我们需要通无情况都是直接知识的情况,但有些情况是无意识调解的情况。正如最近的哲学思想已经从概念转身离开那个直观知识p被视为如此简单的行为,并根据一种理论提供了获取此类知识的说明,根据该理论,言语的使用是拥有任何知识的必要条件,最近的思想同样断言正确使用“F”的能力是短语“熟悉 F-ness”所表示的全部意义,因而,对 F-ness 的前言语理解的概念是不连贯的。根据这种较新的观点,熟人的对象(例如一个概念,被认为是一种心理特殊)不需要被假定为言语学习者将一般术语的话语与它相关联的对象。我们学习诸如白色之类的术语不是通过将它们的话语与任何事物相关联,而是通过经历一个条件过程,引导我们在经过一些试验和错误后,在适当的上下文中在适当的情况下说出这些词。在任何阶段,这个过程都不​需要让我们晓得任何方式为“X仅当它是 F-ness 的实例时才称为‘F’ ”的命题的真值。

较旧的观点在坚持此类知识的必要性时假定学习使用诸如白色之类的无法定义的词的过程必须通过学习单词的定义来并行学习单词的用法。正如我们可能会将“单身汉”的话语与我们倾向于说“未婚男性”的情况相关联,从而了解“单身汉”的含义,因而(旧理论认为)我们将“白人”的话语与在我们意识到白度的情况下。但是,新视图对象的支持者,我们能否晓得白色的独一测试是我们能否倾向于说出“白色”。除了无法证明的声称拥有一段言语前知识之外,没有任何内容通过提及熟悉概念来添加对学习单词的明示解释。如果这个较新的观点(次要是维特根斯坦和他的跟随者)被接受,那么我们与动物的区别不在于它们不能执行直觉概念的奥秘操作,而仅仅是因为我们可以以比它们更多的方式对更多品种言语行为)。再一次,人类和动物之间的差异归结为言语的拥有。

这种新观点的捍卫者声称的一个优势是,如果它被接受,关于将理性主义者与经验主义者分开的先验概念的存在的旧争论将变得毫无意义。我们能否必须假定排序等概念的因果关系,或者他们的先天把握非感觉ostention的问题,不再出现,如果相同的排序过程,使我们能够学习使用白色,使我们能够学习使用导致。按照这种观点,获得因果关系的概念就是学习“缘由”一词的用法;这可以在不关联缘由陈述的情况下完成任何事情,但只是通过反复试验:有时当我们说“这导致了那个”时,我们会遭到指摘,有时会遭到称赞,直到逐步我们做对了。(在我们做对之前,有人说我们不晓得缘由的含义,就像我们说我们不晓得白色的含义,只需我们称其为“白色”,而我们的父母称之为“灰色”。)无论缘由(以及已经举行,以表示先验概念的其他条款)是定义不圆,现在得到了它的哲学兴味

作为非命题知识的直觉

直觉的最终意义次要来自康德,他将“直觉”定义为“与对象直接相关的知识”(参见纯粹理性批判,A19 – B34,A320 – B377)。通过即时他在这里的意思是“没有概念的中介”,他把感觉作为直觉的范式(虽然他也主张空间和时间的纯粹直觉的存在)。康德将直接知识与关于所感知对象的判断的真理性知识进行了清晰的区分,因为他认为判断的构成需要将概念添加到直觉中。前者的知识是后者的必要条件。在感官中获得的知识是通过对所感知对象的判断来表达的,但在这些判断构成之前就已经存在了。根据这种观点,O 的感性知识不能还原为O具有某些属性的知识。

关于对象的直接知识和关于这些对象的现实的间接知识之间的这种区别是由罗素在哲学问题中阐述的,作为“熟人的知识”和“描述的知识”之间的区别。他通过假设一品种似于感觉的能力来解释先验知识,它使我们熟悉共相以及共相之间的关系。传统上,普遍存在的断言与我们对先验真理的直觉知识和我们对非感官概念的把握的能言语解释。这些哲学家既包括像布兰德布兰夏德这样的传统理性主义者,也包括采用埃德蒙·胡塞尔的本质直觉概念的现象学家。

康德的感官知觉作为一种非判断性知识的观念具有打开大门的效果,即我们拥有某种知识,就像感官知觉或罗素对共相的认识一样,是直接的,但又不同于任何一种知识。无法表达。换句话说,即便我们不晓得任何方式为“ OQ”的命题的真实性,我们仍然对某个对象O有直觉。我们无法获得后一种知识的缘由通常是概念性思维(或言语)不足以捕捉X的本质. 例如,柏格森认为,持续时间不能被概念所捕捉(更不用说,用言语表达)因为概念(以及言语)被精确地设计来冻结和稳定(从而扭曲)经验之流,其本质是期间。再一次,上帝完满的简单性——他与他自​​己属性的同一性——被认为不可能真正将任何谓词使用于他,从而无法晓得关于他的任何真实命题。

那些认为在拥有言语之前没有知识并以行为主义的方式解释知识的哲学家,自然会反对非命题知识的概念。在他们看来,康德最后将感官知觉作为一种知识的概念是基于一种混淆。一旦这种混乱消散,作为罗素先验知识和不可表达直觉理论基础的感觉感知的类比将不再可用,并且不能将O的知识简化为O 所拥有的知识的概念。某些特征会像实际情况一样显得自相矛盾。这些哲学家争辩说,最后的混淆是因为相信某些感知到的物体O具有特征Q和这个信心的理由。具体而言,这些知识的现实ØQ是由一个引起惊动Ø与假设,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用来证明组合小号的要求了解Ø除非另一块知识的约Ø通过小号。这产生的结论是,仅仅感知O本身就是一种晓得的情况——与OQ的知识不同,因为提供了依据。由于感知O被解释为晓得者和O,而晓得OQ被解释为晓得者与不同于O 的事物(现实或命题)之间的关系,但推断有两种晓得,一种是原始的和直接的,另一种是衍生和间接。因而,知识的因果条件与一种特殊类型的知识——熟人的知识相混淆。

那些通过熟人否认这种非命题知识存在的哲学家争辩说,关于O的知识的概念不是关于O 的知识有一些特征既不存在于普通用法中,也不属于有用的解释理论的一部分。在他们看来,所有关于对象的知识都是关于这些对象的命题真理的知识。这种反康德的立场得到并支持反笛卡尔行为主义立场的支持,根据该立场,知识不能先于学习言语的能力发生。虽然在逻辑上可以同时认为存在关于现实的前言语知识,并且不存在与现实知识不同的细节知识,但这种立场并不受欢迎。当代认识论思想是,由大,那些谁采取两个笛卡尔“简单的行为”的直观知识解释之间的分裂p康德的非命题知识概念是直觉命题知识的必要条件,以及那些拒绝这两种观点而支持激进行为主义方法的人。

无法表达的直觉

即便是忠实于传统笛卡尔和康德立场的哲学家也倾向于批评费希特、柏格森和当代托马斯主义者等哲学家将直觉作为非命题意识的概念的使用。他们的批评是基于这样一种观点,即知道S能否具有O的非命题知识的独一标准是他对关于O的命题真理的知识. 因而,这两个群体都拒绝声称拥有一个人无法表达的知识(可能除了类比和隐喻)。然而,反笛卡尔哲学家认为,正是康德的观点,即感觉是一种认识,它打开了对不可表达的直觉的要求的大门。这种观点很自然地得出结论,即便是普通感官熟识的对象也是不可传达和不可表达的。琼斯(他见过O 的人)再多的谈话也不足以在史密斯(他没有)身上重现琼斯在O面前时的感觉。鉴于感知是一种认识的观点,这种无法再现体验被视为无法传达O 的知识,虽然史密斯可能会从琼斯的报告中了解到琼斯晓得的关于O 的每一个现实因而,我们发现本人采用了一种新颖的、特别具有哲学意义的“表达”感——一种只要再现体验才能表达的感觉。而在这个术语的正常意义上,我看到一座白宫完全和充分地由一些无限的诸如“那是一座白宫”之类的命题来表达,而在这种新的意义上,这些命题本质上是不令人满意的替代品。非命题知识的反对者认为,这种思路适合像柏格森这样认为言语不足以反映现实的人。

声称言语不足以表达一个人对现实的直觉知识本身是无害的。然而,采用这种“不可表达”的新含义的危险在于,我们可能会发现本人为我们的道德、哲学、宗教、美学或其他信仰主张私人辩护,说:“虽然我当然不能表达(或交流)或者说)我所拥有的经验,因而无法为您提供相信p 的理由,但我仍然有权相信p完全取决于那种体验的强度。”这种推理的合理性源于这样一个现实,即在对物理对象的非推论信心的情况下,我们有时会说“既然你没有见过飞碟,你有没有理由相信有飞碟;但我见过一个,所以我相信他们。”在这里,我们似乎只是根据个人经验来证明一种信仰是正确的。不同的是,“我看到了飞碟”是对这一点的完整和充分的表达经验,在一般意义上的“表达”。理由是充分的,因为经验E的陈述在分析上暗示了p。(如果S看到飞碟,然后有飞碟可以看到。)然而,在前一种情况下,拥有经验E的陈述不能包含任何关于经验对象的陈述,因为经验的本质是,ex 假设,难以言表。

这种明显的矛盾被这样一个现实所掩盖,即在第二种哲学意义上的“无法表达”中,我们看到房屋或飞碟的经验与托马斯主义者对存在的直觉或柏格森对持续时间的直觉一样难以表达。换句话说,向新的“表达”意义的默认转变创造了诡辩的论点“既然你的感官体验是无法表达的,但足以证明你的信心,你不让我无法表达的非感官体验证明我的信心是不公平的.” 当然,在一般意义上的“表达”中,感官体验是尽可能可表达的。

除了对哲学家使用“不可表达”的含糊不清的批评之外,如果采用行为主义对非推理性知识主张的合理性本质的看法,则可以进一步批评这种对私人合理性的主张。如果这种辩护不被视为某些信心的内在的、内省的属性(不证自明),而是作为社会惯例的问题,那么人们就会认为我们晓得哪些非推理性信心合理的,只要通过晓得哪些是正确的我们的同行会同意的那些是有道理的。在飞碟的例子中,如果我们认为我们见过飞碟,我们就正确地认为我们对飞碟的信仰是有道理的,因为我们相信任何对我们有过这种感觉的人都会情愿说出“

然而,在“无法表达的直觉”的情况下,我们无法判断如果我们的同龄人分享我们的经验,他们能否会同意我们的信心,因为我们不晓得我们的经验是什么。在这里,只要当我们有一种私人言语,我们可以向本人表达我们所经历的,虽然没有其他人,我们才能谈论私人辩护,并且私人辩护标准(至少部分地)用这种私人言语表达. 但是,除了维特根斯坦指出的私人言语概念的普遍困难之外,“证明的私人标准”是一个本质上自相矛盾的概念。一个人不能拥无为信心辩护的私人规则,就像一个人不能拥无为行为辩护的私人规则一样。

直觉。这个词来自拉丁语intuitio,这是源自intueri, 意思是专心地看(惊讶或钦佩)、凝视、沉思或留意。该术语最后仅限于直接的视觉体验,后来用来表示洞察的过程及其对象。第一种意义后来和更广泛的意义上,这个词表示通过感官知觉(包括记忆和想象)或智力直接理解一个对象在其当前的具体现实中。直觉今天几乎完全以隐喻的方式来理解;这个词指的是人类对一个物体、一个人、一个情况等的即时和直接理解的能力。直觉的直接性使它与智力的话语功能相对立,后者由概念和命题介导。从这个意义上说,直觉要求对象直接、非中介地出现在知觉能力面前;它有时会扩展到主体和客体的部分或全部融合。这种知识排除了所有理性的、知识学的、甚至心理学的分析或论证。

这个词的许多用法有时是不同的,可以分为几种不同的类型:(1)感官(审美)或经验直觉是对现实的非概念性、非理性的把握;(2) 智力、逻辑或数学直觉是对基本思想、公理、准绳或真理的不言而喻的把握;(3)本质直觉是对事物、存在、缘由、情况的内在本质的把握;(4) 灵性直觉是对最高事物的直接沉思,这种洞察力既不是通过感官获得的,也不是通过智力反思获得的,而是源于“内在人”,类似于接受启示。

哲学传统

在柏拉图的作品中,尤其是对话斐德罗(Phaedrus),其灵魂神话在其化身之前考虑了天堂的观念,直觉是这些永久的本质,只要理智才能看到。在普罗提诺 (Plotinus)和新柏拉图式的奥秘主义者 (Nous ) 能够理解本身的真实世界时,直觉在精神意义上的作用显得尤为突出。亚里士多德认识到直觉知识的存在(后验分析1.9.76a21)关于第一准绳,不需要任何证明。河马的奥古斯丁相信“真理存在于人的内心”,认为直觉是一种心理沉思。托马斯·阿奎那将名副其实的创造直觉归于上帝;他将人类的直觉认知定义为“在某种程度上,智力可以理解的存在”(对句子的评论)1d3.94a5)。中世纪的经院哲学使用“直觉认知”,而不是“笼统认知”,来指定对象直接传递给感官的知识。对笛卡尔而言,直觉构成了一系列演绎推理中的每一个连续环节,演绎推理是“纯粹而专注的心灵”的非推论性概念。对于斯宾诺莎来说,它是第三个也是最高的认知度。康德只承认感性的直觉。德国唯心主义者(谢林、费希特、叔本华)和胡塞尔的现象学家将智力直觉视为对事物、本质和感知中给出的情况的深刻而即时的理解。对于亨利柏格森,直觉意味着一品种似于天性和同情的直接意识,能够穿透其对象,同时在每个生物的独特、定性时间(“持续时间”)中展开。柏格森反对直觉与智能,智能的适当维度是几何空间和机械时钟时间;对他来说,单凭直觉就能够把握事物本来简单的动态本质。

宗教直觉

在宗教中,直觉这个词在几个层面上起作用;具体含义大多是先前定义的精神直觉的变体。可以区分宗教直觉的以下几个方面:(1)对神圣命令的理解;(2) 在宗教或灵性经验中对神性的感知,即同时以感官(视觉、听觉或“嗅觉”神性)、智力和超感觉的方式凝视超验者奥秘而难以捉摸的存在;(3) 对隐喻和其他神圣著作的文学比喻中隐藏的含义的启发性理解;(4) 信徒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的方式。

所有方式奥秘主义和诺斯替主义都依赖直觉来制定关于对宗教奥妙难以言喻的理解的认知主张。奥秘沉思的最高境界可以被认为是不间断的直觉行为链。在不二韦达nonduality的经验ā NTA,例如,是基于一的洞察力和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距离的消失。“Suchness”(tathat ā)并购ā dhyamika佛教可以称为最终的直觉看不见的现实万物根本。佛陀的证悟构成了直觉的高峰——奥秘观的最高方式。禅凭仗其对憎恨的话语智力,强调顿悟为佛性立即把握。禅宗冥想的学科能否渐悟,的症结(在“坐禅只” S ō牛逼ō学校)或顿悟的(在ķ ō的-solving临济学校),在于心灵的普及的照明,一种超越任何客观性或客观性的洞察力。

在犹太奥秘主义中,卡巴拉的秘密内容被认为是高度直观的,是通过一种超自然的光照方式获得的。普通人的能力贫乏,不允许适当的认知;单凭直觉,就其“精妙之处”而言,等同于神圣的灵感,可以创造出一种合理的“上帝的科学”,这是推理无法涵盖的。因而,作为犹太奥秘主义特征的主张,真正的传统和真正的直觉是一致的,这一准绳在卡巴拉历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即保持传统与创新之间的平衡。

在伊斯兰教中,直觉在与al- ʿ aql相关联中发挥作用,al- ʿ aqlʿ ql 的字面意思是“绑定”)。宗教知识是参与性知识,高于理性但不与理智相对。强调“第三只眼”的直接视觉,而不是智力推理所产生的间接知识。在伊斯兰神学和哲学,尤其是在S ^ ū ˚F ī奥秘主义,在传统上,心脏被认为是智力和灵性的所在地,实际上直观的“心脏知识”与完满的宇宙人的创造性想象力有关;只要这样的知识在上帝面前才算数,并且对救恩至关重要。在奥秘正文家认为直觉能力是圣灵(大天使加百列)启示的礼物,是理智接受的启示。

在道教中,“无知”或“无知”的教义旨在获得真正的智慧或直觉。创造力是对积累的技术知识无意识的,但它依赖于直觉知识的确定性和精确性。

直觉

通常,直觉可能意味着类似于天性的智力对应物(女性直觉);在哲学中,它可以意味着在没无意识推理的情况下通过智能立即掌握(intellectusratio相对);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它意味着在与视觉相对应的行为中对现实的智力理解,从而使人从精神上看到现实,就像他敏感地看到颜色一样。

历史概观。人类思维能否具有直觉力的争论是现代争论,但在较早时期可能会留意到一些相关学说的样本。柏拉图提到灵魂被带到天体的顶峰和天堂的背面,与众神一起思考外面的事物,即真正的存在,即只要心灵才能看到的无色、无形、无形的本质(斐德罗篇方式是值得留意的:柏拉图的思想在上帝的头脑中作为永久的理性存在;人在运用他更高的理性时思考它们,并在不可改变的真理中找到他所有特定真理的来源、衡量标准和保证(在Summa theologiae la, 84.5; C. gent. 3.47 中引用了托马斯·阿奎那的评论)。

托马斯主义教学。对圣托马斯阿奎那的讨论必须考虑他对直觉一词的使用以及他的一般认知理论的含义。Intueri用于上帝对整个时间过程的“看法”(Summa theologiae la, 14.9; 86.4; etc.),用于与比率话语相对的智力的简单行为(Summa theologiae la, 59.1 ad 1 ),对于艺术家对其作品模型的检查(Summa theologiaela, 44.3)等。使用于智力操作它似乎没有技术意义,而只是一个比喻;因而,圣托马斯将上帝对所有时间的看法与高处的人对整条道路的看法进行了比较(Summa theologiae la, 14.13 ad 3) 并将intueriinspicere ( Summa theologiae la, 19.5; 44.3; 58.3) 联系起来,这显然只是知识掌握的一个比喻。他的一般认知理论是辅音的。智力的自然对象确实是ensC. gent.2.83),但人类认识存在的方式并不暗示与智力相对的对象的精神“视觉”;相反,强调笼统以掌握流动性 [B. Lonergan,Theological Studies 10 (1949) 13 – 28],对物质单数知识的意义反思的学说(同上。20 – 22, 28 –35),反对柏拉图式的认识观点的运动(对抗=接触;同上。359 – 360),以及人类灵魂认识本人的迂回方式[同上。8 (1947) 62],所有建议正好相反。然而,后来的经院哲学清楚地教导了对物质和单一存在物的直觉智力认知 [s. 天,直觉认知 ……,纽约州圣博纳旺蒂尔,1947 年,关于 ock ham 的 dus scotus 和 william;H. Guthrie,美国天主教哲学协会。年会会议记录14 (1938) 144 – 151,在圣博纳旺蒂尔]。

现代理论。近代可以概括为笛卡尔对直觉的肯定,康德对直觉的否定,以及随后在他的准绳现实中克服康德的努力。

笛卡尔将所有某些知识归结为两个来源,直觉和演绎,前者是次要的,因为演绎只要在它是一系列连续的直觉时才无效。直觉是“纯粹而专注的心灵的毋庸置疑的概念”,例如,我存在或三角形仅由三条线界定的现实Regulae, 3)。在适当的证据中,对象是简单的,并且是已知的,没有虚假;一个人可以复合简单的性质,但错误是可能的(同上。12)。一个世纪以来,关于直觉的观点紧随笛卡尔之后(有不同程度的偏离:例如,B. spinoza 将神圣属性的直觉视为理解模态现实的来源,而 J.locke 否认自我直觉具有特权地位),但康德开始了新的趋势。

对康德来说,直觉意味着对正确对象的直接、直接的引用(《纯粹理性批判》,A 19,B 33);在人身上,它只在意义中被发现(同上),虽然在上帝身上它可能是智力上的(同上。B 145)。感性和理解都是知识所必需的:“知性不能直觉,感官不能思考。只要通过它们的结合才能产生知识”(同上。A 51, B 75)。康德的后继者在他的学说中找到了支持他所否认的直觉(自我感知,绝对命令)的元素。对于 JG fichte 而言,人们对本人的行为和行为具有直接的意识。在主体领域,通过直觉的直接性、费希特的道德、FWJ 谢林的审美、GWF 黑格尔的理性,进行了各种尝试以达到绝对。A. 叔本华使理解变得直观,与笼统理性构成对比,并断言本体自我的形而上学直觉作为努力的代理人。随着 20 世纪的开始,E. husserl 为本质视觉的本质直觉辩护,因为个体对象被赋予个体视觉,而 H. bergson 将实践的、分析的智力与思辨的、

最近的经院哲学。直觉在这些哲学中的突出地位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对托马斯主义学说的重新审视。既然圣托马斯没有明确地对待这个问题,结果不断为不同的作家培养他以不同的方式准绳有很大差异(见G.范RIET,L” É PIST é mologie thomiste,鲁汶1946年)。对于这个词本身,是赋予它一个广义的含义并将其使用扩展到人类认知的广泛领域,还是赋予它一个严格的含义并严格限制其使用,能否像A. Lalande的Vocabulaire一样接受康德定义存在分歧……哲学(第 8 版。巴黎 1960)或重新解释托马斯主义准绳这个词。那些承认直觉的人以各种方式分裂。有些人认为它关乎对本质的简单理解;笼统的和普遍的,它包括存在,但不包括仅通过反思间接达到的单一的具体存在。其他人说这不符合问题;在其存外行为中必须有对具体存在者的直觉,而这种直觉反过来对某些人来说是笼统的,对另一些人来说是具体的。(笼统直觉,乍一看似乎在术语上是矛盾的,但被解释为仅类似于本质的笼统。)另一种划分是关于所谓直觉的物质 I 对象;有些赋予自我及其行为以特权的角色,有些则将直觉扩展到人类世界中的外部对象。Revue thomiste47 (1947) 113 – 134; F. Gr é goire,Revue philisophique de Louvain 44 (1946) 401 – 415;N. Balthasar,同上。47 (1949) 351 – 365;R. Allers,Franciscan Studies 8 (1948) 47 – 68;N. Losskii,形而上学评论2(1949 年 6 月)47 – 96;J. Caussiman,歌剧团去米é taphysique和de士气55(1950)392 - 407; L.盖革,科学杂志philosophiques等次é ologiques 34(1950)315 - 357; G. 埃瑟,美国天主教哲学协会。年会会议记录31 (1957) 165 – 177;B. Lonergan,同上。32 (1958) 71 – 81,格里高利44 (1963) 307 – 318;G. McCool,思想37 (1962) 57 – 73。]

系统分析。这篇文章的立场是,直觉,被理解为与敏感对抗相对应的“外观”,在人类对狡猾的理解和他对存在的知识中都找不到。它甚至不能用作与在理解 quiddity 中发现的数据的直接关系的类比(可能是“inxsight”),因为它充满了哲学内涵。无论如何,在这里,人们不受类比的支配,而是可以研究理解的活动本身(参见Summa theologiaela, 88.2 ad 3),结果证明它不再是查看数据,而是它回答的奇观。人对真实存在的判断也不是基于直觉。这种直觉的平面断言是不够的,如果一个人要解救形而上学的实在论,那么这种直觉是必要的论点也是不够的,敏感外观的类比在确定人类判断的本质方面也没有任何科学无效性(现实上,它在活动是反射性的情况下,这是双重误导);正确的程序是研究判断过程本身并了解那里实际发生的事情。

纽曼的观点。JH 纽曼在他的An Essay in Aid of a Grammar of Assent(London 1930) 中完成了该领域的开创性工作。令纽曼震惊的是判断(同意)的无条件特征。他的问题是要发现人们如何在具体判断中达到这种绝对,他的处理方案在专门引见他所谓的假设意义及其过程的页面中有所描述。它既不是通过直觉也不是通过不可打败的三段论的推理,而是“通过克服反对意见,通过中和不利理论,通过逐步清除困难……,通过所有这些方式,以及许多其他方式”,因为多边形倾向于与随着边数的添加和长度的减少(320 - 321),圆形。

罗纳根的发展。B. Lonergan [ Insight: A Study of Human Understanding( New York 1957)]遵照了 Newman 的道路,并取得了诸如此类的进步。首先,罗纳根定义了人类认知的结构,它具有三个层次,由两个基本问题决定,即坐下坐下。Quid Sit影响从数据到理解的提升(对于“内部”意识数据和“外部”来说都是必要的步骤);静坐会影响真理和真实知识的出现,仅来自想法或论点(对于“外部”数据和“内部”数据同样无效的步骤)。其次,他概括;问题是坐揭示了理解的基本假设特征:不只纽曼的推理,而且每个人类的想法都只是一种可能的解释。此外,由于每一个真实的判断都是关于真实存在的,所以在归约到终极时总是需要一种像论证意义上的操作。人类理解的每一个行为都必须不受绝对判断、排除错误、从感知中筛选出想象的元素、通过实验记录和检查的含义以及反思性研究的各种条件,直到一个人达到几乎无条件的(“几乎证明”,纽曼说,第 323 页,但他的技术术语“被证明具有解释性”。第三,Lonergan 提出了直接性的问题。人的智力本质上是对存在的一种预期,通过结构化的系列、探究(quid)、理解、反思(an)、对存在的判断行为而指向存在。他晓得真实;而这种取向保证了直接性。人的认知活动与真实对象的关系“在存在意图中是直接的;这是中介......在理解和思考和判断,因为这些活动站到作为始发打算为答案站在问题” [连续2(1964)540]。

这种判断的观点与科学程序一致,在科学程序中,假设不是通过存在的直觉而是通过检查过程和实验来验证的。人类对上帝的存在、被告的罪行和去年发生的事件的判断,正如人们对存在于感知对象的现实所做的判断一样,与熟悉的现实相一致;他对在场对象和不在场对象上都犯了错误;哲学家们不只很难确定人对上帝的判断的基础,而且很难确定他所有判断的基础。至多在托马斯主义的陈述中,该观点具有预期,即同意并不意味着“智力对事物的运动,而是对事物的概念的运动......,当智力判断概念为真时同意”De malo 6.1 ad 14),而人对上帝存在的认识只是他对上帝存在这一命题真理的认识(Summa theologiaela, 3.4 ad 2)。这种学说提供什么,当然,那些谁希望证明晓得,并找到基本的反射功率的无限多样性缺乏的“看”或前提明显的坚固性,但它与自我相符很好- 纽曼认为人类确实在学习的纠正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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