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树枣文字网!

明代巡盐部院述略——巡盐部院的功效与影响

树枣文字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上一篇中我们提到明朝非常注重盐业的管理,并在上一篇文章中就明代巡盐部院的派遣背景、派遣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展开,可以看到英宗之后盐法日坏,明廷派遣侍郎、都御史等高阶官员赴各地监管、整理盐务,他们被统称为“巡盐部院”。

本文将依据上一篇的背景、情况来对当时巡盐部院的功效与影响进行浅析。

一、巡盐部院的功效与影响

巡视盐政不断是作为部院官的临时差遣而存在。一方面,巡盐部院对于整肃盐场吏治,改善

盐业法规,维系正常的盐业次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此类事例皆已列于前文,在此不作赘述。

另一方面,巡盐部院的成效却前后不一。巡盐部院的任期通常不足两年,明廷赋予其极大的权力,寄希望于他们到盐场后能够雷厉风行,一扫积弊。

在初期,巡盐部院确实有比较良好的功效,正统间,何文渊等提督两淮、长芦、两浙盐课“未几”便“盐法已清”。随着社会矛盾日渐深化、政治体制日趋僵化、利益集团逐渐固化,嘉靖之后,巡视结果多不尽人意。具体缘由有三:

首先,明廷派遣部院官员巡盐目的的变化。

明廷前期派遣的目的是清理盐法,恢复盐业次序,如弘治元年孝宗对清理盐法的李嗣、彭韶二人的要求是做到“盐法兴举,奸弊革除”。

嘉靖中叶以后,朝廷派遣巡盐部院的次要目的变为督办盐课收入,舒缓财政窘境。嘉靖时朝廷为应对“南倭北虏”、财用匮乏的局面,户部“计处财用,拟遣主事一人诣淮、浙理盐课”,最终副都御史鄢懋卿得此差遣。

为媚上官,鄢懋卿“以清理为名,实则加课,商灶骚然” ,他将两淮盐课税额由每年 60 万两提高到 100 万两,“加派扬州盐商,几至激变”。

隆庆时期,三都御史清理屯盐的目的如前文所论,就是缓解财政困难;天启时期,董应举兼理户部盐课是为了筹款;崇祯时期,黄家瑞的职责是“督理淮扬等处盐法、军饷”,很明显,他的任务也是为了获取盐利以资军饷。

朝廷急功近利,对盐政改革缺乏长远的计划,巡盐部院官自然难施善政。

其次,部院官个人的能力、品行的高低对理盐的功效有决定性的影响。官员们在盐务方面的才能不一,巡盐部院中既有何文渊、周忱、庞尚鹏这样的能吏,也有庸常之人,甚至还有贪墨之徒。

明代盐法制度极为繁杂,加之部院官派期都不长,才具稍欠者往往难以在短期内熟悉盐务,导致久无成效或决策失误。

如嘉靖十九年(1540)三月,巡盐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黄臣奉命理盐,因久无成效而被“勒令致仕”。

又如嘉靖三十一年,清理淮、浙等处盐法的都御史王绅请令“两淮灶户余盐,每引官给银二钱,以充工本。增收三十五万引,名为工本盐。令商人中额盐二引,带中工本盐一引”。王绅的本意是避免余盐成为私盐,添加灶户收入,但结果却是“行之数年,积滞无所售,盐法壅不行”,明廷最终被迫废除此法。

明中叶以后,吏治腐败案件的迭出,部院官也不能例外。

如正德时期,南京刑部侍郎兼左佥都御史衔蓝章清理两淮盐法时“贪婪大著”,他“假盐利媚权势,欲迁要地”,竟然将管理盐课的权力变为其个人升迁的资本,因而遭到了南京科道官员的交相弹劾。

又如嘉靖间严嵩以其私人鄢懋卿“总理四运司事”,鄢氏“遍历郡县,所至供亿、骚扰及横索有司馈遗无算,贪黩恣肆,士大夫为之仄目”。可见,鄢懋卿在理盐期间贪墨无度,不只没有处理问题,反倒败坏盐政,产生了新的矛盾。

明中叶之后,吏治日趋污浊,巡盐部院官昏庸贪酷者不乏其人,巡盐效果自然也大不如前。

最初,明代盐业管理体制的变化也影响了巡盐部院的施政。特别巡盐御史对巡盐部院构成了很强的掣肘,影响了其施政。

明初,各地盐政操之于运使等行政官员手中,成化以后巡盐御史逐步演变成为运司的上级,管理盐政。巡盐御史之权与巡盐部院官相差无几。二者权力大小、性质近乎相同,以二者同管盐政,必然会产生矛盾,以致彼此掣肘。

嘉靖以后,不少官员认识到这一情况,他们主张加强巡盐御史权威,反对派遣巡盐部院。如嘉靖二十年,“户部议遣清理盐法大臣,已蒙俞(谕)允”,户科给事中郭鋆极认为此举无益,主张盐法问题应通过各巡盐御史与地方抚按会议的方式处理,户部动议最终作罢。

嘉靖三十一年,明廷拟添设巡盐都御史管理两淮、浙江等处盐政,遭到何云雁反对,他在上疏中说:“巡盐御史事权岂在都御史下?而盐法之坏至此,以御史不能尽法惩奸、实心兴利故也。”他主张采用加强对巡盐御史考核的办法处理问题,而不是派遣都御史。

然而,巡盐御史与运司的上下级关系构成后,二者已经从监督的主客体变为利益共同体,他们对于有些盐务问题自然不能自动处理,无论与抚按商议,还是严格考核均效果无限,明廷仍然需要派遣巡盐部院。

巡盐部院虽然均兼有高阶宪衔,倘若他们的举措触及巡盐御史的利益,必然会招致其反对,甚至出现互相弹劾的局面。

加之,食盐向来被视为利薮,牵涉多方利益,巡盐部院的改革很容易招致众人反对。其中以隆庆间庞尚鹏最为典型,“廷议置三中丞分部海内屯盐,人情骚动”,御史王嘉宾“上疏极言不便”,继而给事中魏时亮也疏请召还清理屯盐都御史 。

两淮巡盐御史孙以仁因贪墨而被庞尚鹏劾去之后,“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见夺,欲攻去之,河东巡盐郜永春劾尚鹏行事乖违”,庞尚鹏最终被免职。诸巡盐御史弹劾巡盐部院的缘由便是“事权见夺”。

庞尚鹏并非个例,天启五年,明廷以侍郎董应举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出理盐政,他到扬州后“疏请厘正盐规”,“而巡盐御史陆世科恶其侵官,劾之”,最终“落职闲住”。

巡盐部院官在巡盐御史的制约和多方掣肘之下,其对于盐政的监管也必然大打折扣,从中也可见晚明巡盐部院施政之难,这也是晚明巡盐部院派出频率降低的重要缘由

因为运司腐败、私盐盛行,明廷被迫遣官加强盐业监管,身兼宪衔的部院官,起初尚能对都转运盐使司、巡盐御史的权力构成良好的监管作用,达到驱弊存清的效果。需要说明的是,部院官巡视盐政的效果是暂时性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处理

嘉靖中叶以后,朝廷派遣巡盐部院官的目的次要是为了获取盐利收入。部院官全体素质的下降,加之政治体制性的问题,巡盐部院派遣频率大为降低,效果自然也大为削弱,各地盐政又重新陷入无人监管的形态,一如正统之初。

在吏治昏暗的背景下,御史群体也趋于腐败,他们“笼赂滋彰,上下相蒙,无闻以赃吏上闻者”。

如万历末,两淮巡盐御史徐缙芳贪墨达到 44376两白银之多。盐政之坏更甚往昔。总而言之,明代中叶以后,在盐政监察机构行政化的背景下,监管者与被监管者都操有“风宪之权”,巡盐部院的盐务监管或流于方式,或难以进行。

二、余 论

在中国古代,盐是一项重要税源,为保证盐课收入,历代王朝莫不注重对盐业管理机构的监管。唐宋以来,盐法尤密,监管手段更为多样。

唐开元年间,玄宗令户部侍郎“摄御史中丞,与诸道按察使检责海内盐铁之课”,是以京朝官兼宪衔遥领各地盐政。

宋代,则有派地方官员赴地方管理盐政之举,如咸平中,宋真宗以度指使梁鼎为制置使管理“陕西青白盐事”。元朝,“以诸道行台御史兼理盐法”。明代,在前朝制度的基础上,既以御史巡盐,又时常遣部院官或令当地巡抚整理盐务。

然而,巡盐御史“由监到管”,巡盐部院派遣不常且成效日降,巡抚兼管盐政又因无暇稽查私盐而最终作罢,明廷一直没有找到长效的盐政监督模式。

至清中叶,废巡盐御史,由地方督抚监管盐务,私盐则交由盐法道担任

以督抚就近监督各地盐务行政部门,监管盐政成为地方督抚职责的一部分,督抚无暇侵夺运司的事权,保证了运使行事的独立,监管盐政又因无暇稽查私盐而最终作罢,明廷一直没有找到长效的盐政监督模式。

至此,中国古代盐政监督制度的演进最终完成,明代的巡盐部院成为其发展过程中承上启下的关键一环。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