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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培俊:中国古代乡村的“被管理”——以两宋为主的探索丨202106-49(总第169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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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激刁培俊老师赐稿

原文载《中国史研究动态》2021年第2期

引用时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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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乡村的“被管理

——以两宋为主的探索

刁培俊

厦门大学历史学系,361005

近年来,在“国家管理”的学术话语模式下,关于中国古代乡村管理的研究,一改过去的冷清寂寥,日渐成为一大学术热点;过去以赋役研究为中心的取径和既定模式,也日益呈现出多元的研究视角。就两宋历史时期而言,从国家的视角,自上而下地探索“乡村管理”,乃存世历史文献的先天性特征所决定的——国家管理村落间的广土众民,天然缺乏农民的视角。倘若一定要就此展开研究,那么,学者难免发出巧妇无米之叹。

民族国家的理论背景下,自国家管理视角而呈现的乡村管理这一早已固化的历史叙事模式,如何别开生面,另辟新域,展开创新性学术研究,学者见仁见智,高论纷呈。其实,赵宋帝国管理村民一般采用硬的一手(国家政治制度和法令等各种外在刚性的限制)和软的一手(传统的礼俗纲常观念等思想教化内在的柔性手段)以及软硬兼施;前者是显在的,后者为隐存的,两者所出之举措皆多元而复杂。1986年以来,随着[美]詹姆斯·C.斯科特《弱者的武器:农民反抗的日常方式》《逃避统治的艺术》两书的出版,对传统社会中作为弱势群体之一农民的生存形态,提出了全新的解释,引起社会学、人类学和政治学界巨大学术惊动。哈佛大学教授宋怡明2018年推出新著《被统治的艺术:中华帝国晚期的日常政治》,是这一论域之下针对明朝军户展开的新锐研究,颇引人注目。对此,两宋史研究领域的尝试和努力尚属鲜见。

立足于两宋乡村管理,探索其历史实相,进而尝试研究宋朝农民所持“弱者的武器”和“被统治的艺术”,展示“被管理”历史层面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并强调学术史的详赡,呼吁展开切实的学术对话,以彰显学术之规范与进展,或可给未来的研究提供某些自创

一、两宋乡村管理的历史实相与相关议题

国家机器运转下的乡村管理,大致包括制度设计、经济和知识资源的垄断、意识形状领域的纲常礼法和习俗的教化传布与调控等等。有关两宋国家管理的刚性举措,近十几年来,学界探讨日益丰富和深入,次要表现在针对两宋乡里制度、职役制度的研究,在制度设计、制度理念、管理绩效等均有深入的研究,已大致梳理出相对明晰的历史图景。

在乡里制度研究议题设定之下,学者或认为宋承唐制,渊源有自。学者或谓,中唐以降乡虚里实,或乡实里虚,但无论哪一种意见,反映出乡是一级实际的存在,和反映里正实际执行乡村管理事务的文献,都相当丰富。也有学者认为,自唐至北宋中后期,乡里制让渡于乡都制,对此,日本学者业已做过相当精细的调查。两宋乡村管理体系,就目前所见即有乡里、耆管、都保甲等制度名目,多样化的特征相当明显。这一制度因时因地,各有差异,变化繁杂,日本学者丹乔二认为有以下诸种排序:1、乡-里;2、乡-里-保;乡-里-都;乡-里-都-保;乡-里-耆-都;3、乡-都;乡-保;4、乡-都-里;5、乡-管,管-乡。柳田节子则指出,宋朝具有严密的乡都村制,方式表现为:乡-里,乡-里-村,乡-都-里-村,乡-保-村,都-村,保-村。(丹乔二:《宋元时代江南圩田地区的村落共同体》,日本大学《文科研究所研究纪要》第40号,1990年。虞云国中译概要载《宋史研究通讯》总24期,1992年。丹乔二:《试论中国历史上的村落共同体》,虞云国中译本,载上海《史林》2005年第4期;柳田节子:《宋元鄉村制の研究》,日本东京:创文社1986年版)

显然,上述陈列远不足以展示宋朝乡村管理体系之全貌。王曾瑜先生指出“宋朝的乡、里以及管或耆的关系相当复杂,各地的情况五花八门,难以一概而论”,不可望文生义、循名责实。这一概括见解精辟,相当全面。宋朝乡村管理模式的实相,尤其是与乡役制度的胶合缠结,须根据不同时空下的实际情况,慎重对待。

国家管理乡村的理念,杜佑在《通典》卷三《食货三》记载里正等的职责为“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这也成为宋元时期耆长、保正副、大小保长、里正主首们的次要职责,但亦有变化。

两宋乡村管理的绩效是一个很难表述的问题。虽时不时被臣僚们在奏章中呈现出入不敷出的困境,但如果就两宋320年地方和地方财政得以相对无效运转、大多时段内农民的各种反抗相对并不剧烈而言,似乎可以说,这一时期的乡村管理绩效是相当明显的。

以下几点似应引起更多关注。

其一,从朝廷制度设计的本质上讲,乡村职役仍是“役”,带有汉唐劳役制的残余。这一“以准官员和纠纷处理为主的半正式基层行政”(综合萧公权和黄宗智的概括)是主流,是两宋320年乡村管理次要历史面相。

其二,赵宋朝廷的乡村职役制度,就历史文献所呈现的历史表相而言,其制度设计意在“一竿子插到底”,但其历史实相却远非如此简单,朝廷并无意在乡村管理领域更多用心措意。一般而言,只需村民们按时、足额纳税和顺从充差当役,且不会大规模反抗官府甚至朝廷,国家层面是不情愿更多措意于村落管理的。“皇权不下县”的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历史文献呈现的文本之复杂,远不如历史本相更为繁富;历史文本的正、反(甚至并非正反二元化的两面,而是更多元的面相)考证和追索,其间的历史本相仍不足以显露无遗。

其三,两宋乡村职役体制具有比较强烈的地域性特征。不同时空之下,村民百姓应对皇权管理、州县官吏的制度推行和应对朝廷监督之举措及其所引发的互动,均有变化。惜乎史阙有间,既有的历史文献只能呈现一个模糊的历史影像。

其四,历史发展并非不断正常运转,异常时期的“异相”端赖于视角的转换。《名公书判清明集》呈现出乡村职役体制非主流运转的面相。部分“乡村混混”“乡村无赖”和贫民下户被置入职役体系,导致“弱者的武器”部分失效,贫弱村民受害更甚。如何防止和杜绝这类“恶治”,使国家管理臻于良治,方显政治家之器局与远识。

其五,乡里制抑或乡村职役制,能否属于一体两面的历史实在,当今学界尚未达成共识。刁培俊认为不能简单地用区划、行政区划、乡村行政组织,抑或是村落行政、乡村行政单位等现代概念表述。舍此就彼抑或舍彼显此,均难免以偏概全。倘若以全体史的视角展开研究,相关史实将更显丰富而多元。“以民治民”的职役这一制度特性,决定了乡里都保等不能构成为一级完整的行政区划(刁培俊《宋朝的乡役与乡村“行政区划”》,《南开学报》2008年第1期)。

最初,“珍珠倒卷帘”抑或“倒放电影”式的研究视角,持后见之明,可以促进文献和文本的“深描”和“厚描”,但史学是一门求真的学问,我们需瞻前顾后,目不转睛,既广泛汲取宋元前后时代相关研究的诸多学术养分,又不得不有所取舍。进而言之,汉唐时代、明清晚近时代历史文献呈现出的历史面相,仅可作为两宋相关研究的镜鉴,而绝不能以此认定其他历史时期出现的一切,都可以在宋朝找到完全相同的历史印证。

二、“被管理”的农民与“弱者的武器”

在民族国家学术视野下,帝国管理广土众民是理所当然的次序,无论是居住在平原、山地之民还是水上流动之疍民,群氓被管理,由化外进入化内,自动接受帝国的赋役征派,被视为文明和次序的。而一旦他们破坏了这一次序,则被视为反次序和反文明的。过去多年来,学者们深入研究了前一种历史情境,而对于后者,除了中国农民和平史这一学术议题曾被热烈地讨论,其实缺乏更多元更深入的探索和阐释。

来自宋元帝国的乡村管理,质言之,朝廷关注的,只要纳税服役两项是最关键的事情。少量农民反抗官府甚至朝廷,在地方上做出一些违法犯罪和违反道德次序的言行,当然也是国家密切关注的,但这属于主流,而非主流。依王亚南先生的观点,这一时期官与民的对立不断存在。对于国家的管理,宋朝农民纳税服役和应对各类统治举措,有完全顺从者,有半顺从者,也有不顺从者。当然,村民能否顺从,在不同时空之下多有变化,端赖管理举措对于农民本身能否有利。

州县官吏(胥吏和职役等为主)在野廷-州县官府-村民的上承下传过程中,起着衔接作用。他们为了其行政运作绩效,采取了应对朝廷督查的“被管理的艺术”;乡村职役人面对州县官吏同样采取了各种各样的“弱者的武器”,亦展示出不同时空下不同样貌的“被管理的艺术”;那些没无机会充差服役的村民,面对州县胥吏和乡村职役人,同样呈现有各种样貌的“弱者的武器”;此上三类社会群体,既有“自上而下”的视角,亦有“自下而上”的视角,其间的互动与磨合,千变逐步远离了初衷。

村民的反抗,或隐或显,是不断存在的。唐朝《王梵志诗》卷五《贫穷田舍汉》栩栩如生的描绘出一幕里正等在催征中,被赤贫民户夫妇打骂的情景:“贫穷田舍汉,庵子极孤悽。……黄昏倒家里,无米复无柴。男女空饿肚,状似一食斋。里正追庸调,村头共相催。……丑妇来恶骂,啾唧搦头灰。里正被脚蹴,村头被拳搓。驱将见明府,打脊趁回来。租调无处出,还须里正倍(赔)。门前见债主,入户见贫妻。舍漏儿啼哭,重重遭苦灾。如此硬穷汉,村村一两枚。”结合《名公书判清明集》和《夷坚志》等历史文献中的相关记载,可以反映出宋朝村民们所执“弱者的武器”,诸如偷懒、开小差、假装顺从、小偷小摸、小范围内或是个人之间的打架斗殴、纵火、怠工,甚至是男女之间因私情而导致的与官府、时人公认的道德文明次序对抗等等。这些也是皇权触角无论如何难以判断并加以具体控制的。村民持“弱者的武器”对抗官府甚而朝廷、文明次序的言行,类似史事,历朝历代,相当丰富,归类叙事,呈现出来,或可填补此前学界注重不足的诸多学术空白。

在农民和平史叙事模式下,可以呈现另一种历史面相——民众激烈地反抗官府和朝廷,导致了改朝换代等剧烈社会变动。“弱者的武器”的巨变,历史书写呈现出本来是“弱者”的农民摇身一变,成为强者。历史的霎时遮盖了普遍存在,异常取代了平常。

就宋元历史文献存世情况而言,官僚士大夫、情势户商人等应对朝廷的管理或可使用“弱者的武器”展开各种研究,呈现各种各样的“被统治的艺术”,但农民“被管理”这一固化的研究定式能够被革新取代吗?显而易见,不能。

三、学术创新、学术推进与学术史

清朝乾嘉学派已经构成了较为理性的学术规范,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中曾盛赞其“科学的研究法”,“科学的研究精神”。他总结清代学界正统派学风的特色,胪列有十条,其中第六七八条为:凡采用旧说,必后,依照西方规范重建学术评鉴的标准,学术史成为重要一环。尊重既有研究成果,切实展开对话,成为学者必须恪守的学术规范。

宋元乡村管理这一学术议题,已有学者进行了归纳和总结,或供参考。其中有刁培俊《当代中国学者关于宋朝职役制度研究的回顾与瞻望》,台北《汉学研究通讯》2003年第3期;朱奎泽《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两宋乡村政权与社会控制研究述评》,《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谭景玉和贾连港回顾中文成果的同时,也梳理了日文研究的关键成果(谭景玉《宋代乡村组织研究·绪论》,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贾连港《宋代乡村行政制度及相关问题研究的回顾与瞻望》,《中国史研究动态》2014年第1期);傅俊《理论、文本与现场——宋代乡村研究省思》,收入包伟民、刘后滨主编《唐宋历史评论》第一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其后的专题研究,如王旭《宋代乡的建置与分布研究——以江南西路为中心》,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2015年版,及其《宋代县下基层区划的“双轨体制”研究》,暨南大学2017年博士学位论文。其他如侯鹏、高森的专题研究,尤其是包伟民教授已发表的5篇长文,针对前贤研究的诸多不足,提出了诸如乡里名目聚落化、地域化等学术论断。

前揭前辈研究成果,因为众所周知,成为“常识”而被部分学者所不顾,其中因刻意的学术创新而厚污古人和前人,有意或无意的忽略,也已在部分论著中成为常见现象。

实际上,20世纪以来,国家管理抑或传统乡村社会的研究,诸多前辈辛勤耕耘做出了努力,发掘并呈现出历史中国乡村管理的诸多内容。其中,费孝通、瞿同祖、萧公权、梁方仲等前辈学者的开创性研究,不容忽视。此后,黄宗智、刘志伟、魏光奇、李怀印、王先明、周保明等人的研究,立足于明清史或近现代中国,都有深入的研究。

针对宋朝乡里制和职役制,日本学者周藤吉之、柳田节子、佐竹靖彦等发表了诸多相当精到的成果。受日本学者研究成果的影响,美国学者Brian E. Mcknight(马伯良)著有Village and Bureaucracy in Southern Sung China(《中国南宋乡村职役》,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1)是一部历时性的学术力作。1990年代之前,学界交流少,成果互鉴少,域内域外,大抵如此。同样是受限于信息沟通之不畅,国内学者在研究之时,不但对日本学者的成果视之若无,而且对我国台湾学者王德毅、黄繁光两位教授的成果也多有忽略。而今网络信息传递、文献数据化飞速发展的时代,未能竭泽而渔地搜求、辨析学术史中的养分,展开针对性商讨和对话,坐井观天,自说自话,以不知为不有,各美其美,各是其是,已远离了学术研究之本义。

在这一研究领域,除了学术史追索不全面导致的学术失范之外,伪正文也是当今一大不良风气。此之所谓伪注,表现为论著中正文呈现有某些前人研究,但只为炫示存在,并未显示出既有成果与新近研究有何关系,缺乏真正的对话。

受欧美人文学术的影响,历史学社会科学化的进程,在著名学者的引领下,依然高歌猛进。其中一些博学卓识的高明学者认为,描述性的叙事形状,以“呈现”既有的历史面相为核心内容,以综合既有历史文献和研究成果所构成的叙事模式,缺乏分析、判断、概括和提升,更缺乏理论和方法的创新,是史学研究的末端。他们利用社会科学理论和方法研治史学,追求建构一个学术范式或模型,批判与反思,印证抑或无限扩展丰富理论方法的无效性或补充其缺失,历史文献仅是其佐助的工具,呈现出“求美”的治史追求。这种研究取径或贡献给人类更多智慧,提升了人类文明的知识水位。他们不满足不情愿止步于求真。连同受后现代主义理论影响下疏离版本校勘、轻视辨析第一手文献(罗志田等《学术史、思想史和人物研究——罗志田教授访谈》,《学术月刊》2016年第12期)等既有研究方法和理念,而填充无限诗性想像力的作品,也须慎思取舍。质言之,史学是一门求真的学问,无真不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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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潘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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