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内降众多的措施
面对内降带来的种种弊端,宋代耿直士大夫怀着强烈社会责任感,出于对国家长治久安、个人道德和阶级利益的考虑,敢于采取多种措施同内降进行抗争,他们是抑制内降的重要力量。
宋代君王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有时也会对士大夫的抑制举动给予回应和配合。因而,除了北宋末年之外,宋代内降还没有发展到众多成灾的地步。
一、耿直士大夫抑制内降的重要力量
宋代继续推行科举取士,使得大批出身贫寒,门第卑微的知识分子能够进入国家管理层,并逐步构成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政Z构架。宋代士大夫现实境遇的改变,社会地位的提高,直接促使了士大夫归属感和使命感的产生。
余英时先生指出宋代的“士”不但以文化主体自居,而且也发展了高度的政Z主体的意识“以天下为己任”便是其最显著的标志。
正是由于宋代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政Z主体意识的觉醒,促使了他们的忧患意识不是停留在个人得失的层面,而是达到国家民族利益的高度“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去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在君主民主前提下,宋代构成了“上自人主,以下至于百执事,各有职业,不可相侵”的分权格局。然而,宋代内降绕过相关机构,直接付外执行的作法无疑是民主君权对官僚士大夫权力的剥夺,本应代表整个地主阶级利益的民主君权异化为皇帝个人或亲信们的工具。
因而宋代士大夫竭力维护应有的行政及监察权,从而保证皇帝个人的意志愈加符合其所代表的整个地主阶级的利益。一旦皇帝利用内降越俎代庖,宋代耿直士大夫立即反对,特别是妨碍宰相履行职责时,反响愈加强烈。
此外,宋代内降除官多应贵戚宠臣的请求而颁出,得到了擢用英豪,族录功臣的作用。有人虽无才无功,但凭仗内降也可除官或非次改迁。但对于没有优势背景,自尊心强的士大夫来说,这无疑是对他们职位的侵夺。
因而,宋代士大夫对内降的抑制既是对贵戚宠臣势力的遏制,也是对本身利益的维护。
面对内降对当时政Z、社会生活产生的消极影响,宋代耿直士大夫在崇高本身权力和利益而斗争。
首先,从思想观念上来劝诫约束君王,防止其滥用内降。宋代士大夫反复强调要注重公议,注重中书的职权。
在宋代士大夫劝诫君王的诸多观念中,祖宗之法和灾异之说恐怕是最具震慑力的。北宋后期及南宋时的士大夫多拿仁祖不欲专权之事来劝诫皇帝。宋代士大夫在劝诫过程中巧妙地将规章制度与思想精神相结合,从而构成了一股强大的约束力量。
宋代士大夫在平时经筵讲习时,也注重对君王进行反内降教育。进读仁宗止绝内降的诏书是他们惯用的手法。同时,他们还进读前朝败事,要求引以为戒。
其次,耿直士大夫提出一些规范行政程序,加大惩处力度的具体措施。这些具体措施既体现了宋代耿直士大夫对内降的深恶痛绝,也展示了他们的聪明才智。
(一)扣押内降,严格执法。嘉裕元年,宋仁宗差遣殿中侍御史里行吴中复和文思副使邓守恭,前往擅州审察李仲昌修河事,“促行甚急,一日内降至七封。中复固请对乃行,既对以所受内降纳御座,言‘恐狱起奸臣,非盛世所宜有。臣不敢奉诏,乞付中书行出’。”
宋光宗时,内批除耶律适嘿承宣使,给事中尤裹三次缴奏。即便皇上盛怒,他也不放行;宋理宗时王介缴驳内降,面对丞相再次诘责,王介不怕触龙鳞,不惧犯权势,态度坚决、义无反顾地扣押内降是正面的直接抗争,其勇气和精神令人敬佩!
(二)呼吁严惩乞求内降者,处置执奏不得力者。宝元二年,右司谏韩琦请求下诏严惩干求内降者。绍熙元年,吏部侍郎罗点认为内降不己在于干求不断,只要严惩干请之人,才能“窒其源”。故而,不少乞求内降者遭到了耿直士大夫的揭发和弹勃。
嘉祐二年,镇海留后李璋求内降除节度使,知谏院陈旭引近诏勃奏,并给予李璋罚铜二十斤的处罚。绍兴四年,秉义郎王评以内降得差遣,左谏议大夫唐辉上疏引康定元年诏,要求追寝内降给予处罚。
对于有关部门执奏内降不得力,曲意奉行,一些士大夫也强烈要求给予惩罚。皇祐三年,“内东门阑得赂遗物,下吏研治,而开封用内降释之。吴奎勤尹魏灌,出灌越州”。
嘉祐七年,内侍朱颖士以内降任汉口都水监,傅尧俞不只要求治朱颖士求内降罪,还屡请治枢密院不勘责之罪。
(三)要求严格奏请和颁诏程序。为了减少请托的机会,为防止滥发内降或者他人矫借,士大夫多次强调要遵照正常颁诏程序,加大审核力度。
(四)为防止地方诈称御笔,有臣僚要求加大审核力度,严格颁诏程序,对抑制内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对执奏大臣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宋代耿直士大夫为抑制内降众多作出了许多努力,一些不合法令的内降都因他们的严格执奏而制止。宋代耿直士大夫抑制内降不只对封建王朝的驳正救失有着重要作用,而且有时能够协助普通百姓免受内降的侵扰。
二、君主对内降的自我抑制与调理
随着内降的增多,其对国家政Z、社会生活的消极影响日益明显,宋代君主出于巩固封建政权的考虑,有时也会直接采取措施抑制内降,或者对士大夫抑制内降的行为给予支持和响应。
君主能够意识到内降的危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内降的流出,为士大夫抑制内降创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
首先,不断颁布和完善反内降的诏令。宋代君主有时不只接受士大夫抑制内降的批评,而且还将提出的建议以法令的方式颁出,很大程度上保障并提高了抑制内降的成效。
宋代士大夫抑制内降的许多建议都能够在诏令中得到体现,如严禁乞求内降,严格进呈程序,奏幼干求内降者以及多次诫谕有司覆奏审核等等,大大提高了强制执行的力度。颁布反内降诏令较多的宋代君主,一般集中在北宋中期和南宋初期。
北宋中期虽有不少内降出现,但没有发展到众多成灾的地步,与这段时期君王听取执政意见,颁布反内降法令加以抑制有着较大关系。
宋徽宗刚即位时,虽颁布诏令加以限制,但随着后来御笔的滥用,原有的反内降诏令破坏殆尽。宋钦宗即位后立马颁布诏令痛改御笔,但也未能挽回局面。宋高宗时,多次颁行反内降诏令,对矫正北宋末年的御笔行事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次,借助并鼓励有司执奏。宋代君主有时应他人所求,而又碍于情面不能当即给予抑制时,往往借助有司的力量来压制。宋仁宗时两次故意降御笔,借助有司执奏就是典型的例子。
宋仁宗的这种做法有些戏弄人的色彩,但在不伤恩,不废法的情况下能够无效抑制内降,这也不失为一个较好的办法。故而,宋代有些君主鼓励有司执奏,并对执奏得力者给予嘉奖。
宋仁宗景裕四年,开封僧有求内降免田税者,权知开封府张逸固执不从,仁宗赞赏道:“有司能守法,朕何忧也。”
乾道九年八月癸酉,宋孝宗内批龙云和陈师亮添差。梁克家认为有碍法令,孝宗对此表扬道:“卿等如此守法极好”,“侥幸之门,盖在上者多自启之,故人生凯觑心。汉画一之法贵在能守。”
君主的这种鼓励措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有司的顾虑,调动其积极性,以便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当时宋人曾用偶句赞赏注重审核的君王:“神宗内降更令有司看详,高宗御批亦许给舍缴驳。”
在抑制内降的斗争中,宋代耿直士大夫一方面从思想观念上劝诫约束君主,防止其滥用内降,另一方面采取具体措施规范行政程序,加大惩处力度,为抑制内降众多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宋代君主对内降的抑制虽然处于从属地位,但他们凭仗至高无上的皇权,对士大夫的抑制举动给予支持和响应,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并提高了抑制内降的成效。然而,在君主民主政体下,受多方面缘由的影响,宋代君臣的这些措施举动不可能从根本上完全抑制住内降。
内降长期存在得不到彻底抑制的缘由
部分内降在耿直士大夫的严格执奏,以及某些君主的支持配合下,得到了无效地抑制,但仍有不少违规内降被颁出,被执行。不同阶段,抑制内降的力度不同,其成效也不同。故而宋代抑制内降的过程充满了曲折与反复。
就仁宗朝而言,虽多有人执奏,但在二十多年的时间里内降却反复出现。宋朝其它时期同样是内降不断,此起彼伏。可见,抑制内降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形成内降反复不定,难以抑制的缘由是多方面的,而且彼此之间相互交错。
一、内降本身的合理性因素
内降直接颁出,缺少审核监督,的确给国家政Z、社会生活带来了不少弊端。但我们不能因而而抹煞掉它直接高效、权威而无力度的合理部分。只需君主能够明断,在某些时候、某些方面适量颁行内降,还是能带来一定好处的。这也是内降能够长期存在的一个缘由。
决策经过商量审核而颁出,有利于保障其正确性,但在事态紧急、意见纷争的情况下,如若遵循原有的决策体制,有时可能会愈延事态的发展。
宋哲宗时,司马光提出这一问题。这样做的目的并不是鼓励君主独断,而是出于行政效率的考虑。没过多久,这一要求再次得到验证。
元祐三年,哲宗让臣僚商议孙村回河事,中书舍人彭汝砺担心朝廷难于及时作出统一决断,故要求君主直接给予内降指挥。
另外,君主颁行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有时被奸邪官吏篡改利用,老百姓因而深受其害。通过内降直接给予老百姓恩惠,能够避免官吏从中询私舞弊。
通过内降惩戒贪官,同样有着不一般的效率和力度。如若等到内外宪臣幼治时,不知贪吏将摧残多少百姓。
内降本身的合理因素,促使人们在有些时候希望通过内降来及时处理问题,但在封建民主政体下,君主驾驭内降的能力是无限的。
首先,需要君主能够作出明断。这对于封建世袭君主的才略而言,有着很大的难度,即便才智过人者也不可能事事作出英明决断。
其次,在哪些时候,哪那些方面可以使用内降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致使有些君主随意扩充内降的使用范围,在不该使用时却使用了内降。
故而,受诸多条件的限制,不只内降本身的优势发挥不出来,而且常常异化为内降频频出台,提高办事效率的幌子。
二、权幸者的报复和阻遏
由于内降往往应权幸者所求,在背违定制,满足私欲的情况下颁出,因而遏制内降将冲击权幸者的利益,也势必会遭到他们的不满和报复。章献太后临朝时,中人与贵戚求内降恩泽,操纵祸福。
枢密使曹利用“以勋旧自居,不恤也,凡内降恩,力持不予,左右多怨。”后来因内降恩泽难于完全抑制,曹利用偶尔签署批出。于是中人贵戚抓住把柄,跑到太后面前使坏“蒙恩得内降辄不从,今利用家娱阴诺臣请,其必可得矣。”太后派人调查,“始疑其私,颇衔怒”。
后来曹利用因从子犯事遭牵连。在贬黜途中,被平时多仇恨他的宦官言语逼迫,最初投缭自尽。权幸采用各种手段打击排挤抑制内降的大臣,为私欲的满足扫清妨碍,但对于国家和社会而言,抑制内降的重要力量却遭到了很大地削弱。
在执奏内降的过程中,权幸以及阿谀顺从者有时会施加压力,强迫有司放行内降。杜衍任枢密使时,曾扣押差遣贵妃产媪之子的内降,“数日,同列促之,杜衍不听,中使宣催”。杜衍顶着压力,仍坚持不与。
有些权幸甚至打出君王本意的幌子,直接进行宣催。蔡京当政时,每次奏求御笔行出,总是对士大夫说“此上意也”,没有人敢违背。
宋理宗时,王介缴驳内降,有人就用“此中宫意”来催逼他。当然,有些耿直士大夫能够不畏权势,顶住压力,但也不乏有迫于威压,曲意奉行者。由于权幸的报复与阻遏,增大了有司缴驳内降的难度。
三、士大夫的矛盾心理及时令
虽然宋代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的政Z主体意识已觉醒,但并不代表所有的士大夫都能坚决地执奏内降。只要那些耿直勇敢的士大夫才能担负起抑制内降的重担,然而相对于整个官僚集团来说,他们的人数并不多,力量也无限。
因而大部分有司不能严格履行职责,因循苟简,畏避怨谤。宋代士大夫的阶级特性及矛盾心理影响了内降的抑制。
作为封建社会的臣子对皇帝有着很大的依赖性,毕竟本身的荣辱进退完全操于皇帝之手,因而在有些情况下很难将两方面协调好。另外,宋代士大夫在执奏内降时害怕有专权之嫌。
有司害怕沮德音,害怕有专权嫌疑的矛盾心理和顾虑,使他们在执奏内降时不能完全地履行职责。监察御史刘献也无不忧虑道:“宰执惧有所专而不敢奏,给舍、台谏惧有所件而不敢言,更如此者数年,将何以为国”
宋代士大夫时令的衰变也影响了内降的执奏。为避怨免祸而时令不立,直接影响着内降抑制中的关键环节,即审核执奏的力度与成效。
四、君主的态度
导致内降长期存在,难以抑制的诸多因素中,君主的态度至关重要。有司封驳、台谏论列能够制约君权的滥用和失误,但最终仍须听命于君权。因而,君主能否自扰纪纲,能否情愿接受大臣的执奏,态度能否坚决等等,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抑制内降的成与败。
虽然宋代君主多次强调要严格控制内降的颁出,但有时仍然自扰纪纲,未经审核而颁出。宋孝宗时,郑至达改迁内宿风科医官,遭翰林院医官局执奏,孝宗却特旨依从郑至达。作为一国之君,自扰纪纲,随意颁出内降,也就很难要求臣僚能够公正不私,严格执奏内降。
对于臣僚执奏内降,宋代君主有时置若周闻,甚至固执己见。庆历六年,权三司使王拱辰不愿受命出知毫州,先后营求内降留侍经筵和知郑州。侍御史贾渐和监察御史何邦等弹勃王拱辰“营求内降,乞正其罪”,但仁宗不予理睬。
宋孝宗时,参知政事陈俊卿与同列不满密旨直下诸军,奏请“自今百司承受御笔处分事,宜并须申朝廷奏审,方得施行”,孝宗不予理睬。直到殿前指挥使王琪诈传圣旨,增筑州城的事情败露后,孝宗才接受陈俊卿的奏请。没过多久,孝宗又收回前命。
宝裕二年,宋理宗内批除余晦宣抚西蜀道。徐清史认为余晦不堪任重,要求收回内批。理宗呵斥徐清史道“数十年来未见执政缴回成命者,卿若固执,则庙堂之间、同列之义皆有不安。诏令已颁,决难反汗。”结果余晦大败,得到紫金山要地。君主的这种作法不只打击了臣僚执奏内降的积极性,也影响了决策的正确性。
宋代君主在抑制内降的过程中,态度有时不够坚定持久,甚至忽略放纵,也影响了内降的抑制。尤其仁宗朝表现得较突出,这恐怕与宋仁宗宽仁的性情有很大关系。
宋理宗时,高斯得针对当时坏法乱纪、内批免罪的情况,提出君主若放纵的话,将会带来一系列的恶果。君主自扰纲纪的作法,为他人请托内降提供可乘之机置若阁闻、忽略放纵的态度又诱使着他人请托不断,增大士大夫抑制内降的难度。
宋代内降长期存在,不是某一方面就可以担负起全部责任的。它是上下相维,共同侵扰破坏的结果。
如宋仁宗时,傅尧俞在论奏朱颖士求内降的奏章中,认为幸臣的破坏、执政的曲从和君主的包庇导致了内降的颁行,难以抑制。三者之间相互交错,共同促使内降成为不可根治的痛疾。
结语
宋代内降存在时间很长,有宋以来至亡国几乎都存在,呈现出崎岖变化的过程。宋代内降的颁出无论是出自君主本意,还是他人陈乞请托、伪造假借,都体现出内降不经审核监督,直接付外执行的特点。对于这一特点,我们不可全盘否定。
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君主行使内降有助于提高效率、保障机密、加大惩处力度等等。但由于封建世袭君主能力的无限,内降使用范围的模糊性,使得君主在不该使用时使用了内降,不只不能凸现出内降的优点,反而给国家政Z、社会生活带来了一系列的弊端。
宋代内降首先直接冲击了台谏封驳,使其丧失驳正救失,权力制衡的重要作用。
外行政上,内降不利于作出正确的决策,容易导致政归幸门,号令数变以及官员怠职和素质低下;
在军事上,内降缺乏实际的应变能力,钳制了军队作战,削弱了军现实力;
在爵赏上,内降非次迁摆得到了奖励功绩,选拔人才的重要作用,滋长了侥幸贿赂之风;
在司法上,内降法外开恩,引例破法,干涉司法审判,膺越法律条文;
在财政上,内降恩泽使财政收入相对减少,开支日益扩大,老百姓的生活也因而遭到压榨和侵扰。
面对内降带来的种种弊端,宋代耿直士大夫怀着强烈社会责任感,出于对国家长治久安和阶级利益的考虑,敢于采取多种方式同内降进行抗争。
他们一方面从思想观念上劝诫约束君主,防止其滥用内降另一方面提出规范行政程序,加大惩处力度的具体措施,为抑制内降众多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宋代君主对内降的抑制虽然处于从属地位,但他们凭仗至高无上的皇权,有时对士大夫抑制内降的举动给予支持和响应,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并提高了抑制内降的成效。
然而,抑制内降的过程充满了曲折与反复。遏制内降冲击了权幸者的利益,势必会遭到他们的不满和报复,添加有司执奏内降的难度。
士大夫作为封建臣子,既想对朝政有所驳正,又对君主有较大的依赖性,因而在抑制内降的过程中,表现出矛盾的心理,不能无所顾忌地履行其职责。
士大夫在有些时候时令的衰变也影响到内降的抑制。导致内降难以抑制的诸多因素中,君主自扰纪纲的作法和忽略放纵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抑制内降的成与败。
宋代君主对内降的滥用,无疑是民主君权对官僚士大夫权力的剥夺,本应代表整个地主阶级利益的民主君权异化为皇帝个人或亲信们的工具。虽然宰辅集团和台谏、封驳系统有权对皇帝实行全面的监督,但监督制约的实际运转效果是以皇帝盲目接受的程度为转移的。
因而在封建民主政体下,只需君主民主和特权存在,君主就容易滥用权力,态意颁行内降,正如孟德斯坞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反过来,内降的滥用又进一步促使了权力的膨胀,加剧了社会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