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童话大王”自维权以来,并不多见的一次遭遇——“皮皮鲁”商标在四川成都被他人注册后,历经10年时间、两次反转,他至今未能“要回本人的皮皮鲁”
作家郑渊洁在阅读相关案件材料。 尹丽 摄
今年“六一”国际儿童节的前一周,“童话大王”郑渊洁终于等来了他期盼已久的通知。
间、两次反转,他至今未能“要回本人的皮皮鲁”。
“这次维权虽然一波三折,但我一直充满决心。”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专访时,郑渊洁如是说。
皮皮鲁与“皮皮鱼”
在郑渊洁系列童话中,皮皮鲁诞生于上世纪80年代初。作为“童话大王”笔下最经典的文学抽象之一,这个善良、英勇的小男孩陪伴了几代人成长。
2010年,郑渊洁当时委托的商标代理公司发现:“皮皮鲁”商标在四川成都被人申请注册。在我国45个品种商标中,其对应的是:蛋、豆腐制品、牛奶制品等。
随即,郑渊洁一方向当时担任商标注册的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对上述争议商标不予注册。
在郑渊洁看来,如果“皮皮鲁”商标未经本人许可就被他人注册,无疑是打破了作者与其笔下文学抽象的独一对应关系。而且,皮皮鲁已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名字,上述争议商标的注册者无疑有搭便车之嫌,极容易扰乱消费者群体的选择与判断。
此外,郑渊洁得知,争议商标的注册者邹某某名下的公司还注册了一个名为“皮皮鱼”的商标。在其公司生产的产品包装上,第二个“皮”字的最初一捺,延长至“鱼”字下方并弯曲。郑渊洁认为,“皮皮鱼”与“皮皮鲁”颇为类似。
这也更让郑渊洁深信,对方是恶意抢注,目的就是为了利用皮皮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达到其营销目的。
然而,这一异议申请当时却未被受理。2010年9月28日,邹某某成功注册“皮皮鲁”商标。
将近9年后,第一次转机出现了。
2019年3月15日,商标评审委员会(2018年,根据国家机构改革部署的相关规定,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调整归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对邹某某注册的“皮皮鲁”商标作出无效宣告。值得留意的是,修改后的商标法已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在郑渊洁提供的裁定书中,法治周末记者留意到,之所以商评委作出无效宣告,正是基于修改前的商标法中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无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无限公司作为这起案件的第三人,提交了意见陈述书。
评委作出的被诉裁定适用法律有误,判决撤销该裁定,并重新作出裁定。
诉,维持原判。法治周末记者在郑渊洁提供的判决书中看到,二审驳回上诉的次要缘由依旧是商评委作出的被诉裁定适用法律有误。
“要回本人的孩子”
在郑渊洁看来,如果是适用法律有误,商评委可以更换所依据的法律再次作出无效宣告的裁定。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令他感到不测。
2020年3月25日,商评委作出“争议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这也意味着,同一个商标,商评委前后作出了完全相反的裁定。
此次反转,让郑渊洁难以接受,因为本人的孩子”。
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主任易胜华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引见:“此次起诉,我们认为邹某某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构成2001年商标法规定的、‘以其他不合理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也即违反诚实信誉准绳,基于不合理竞争、牟取不合理利益的目的,恶意进行商标注册并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次序和商标注册次序的行为。”
5月19日,法治周末记者通过电话,辗转联系到了注册“皮皮鲁”商标的邹某某,希望了解其注册这一商标的缘由等相关情况。但电话中,她拒绝接受采访,缘由是无法确定记者的真实身份以及出于“个人隐私”方面的考虑。
那些已经被“傍”的文学抽象
历数郑渊洁的维权经历,虽有曲折,但往往以胜利告终。就在2018年,商评委宣告河南郑州一家餐厅注册14年的“皮皮鲁”商标无效。
不过,对于郑渊洁而言,和抢注者的“战役”还远没有终止。据他引见,目前,还有百余个“皮皮鲁”等童话抽象的商标被抢注,而他会用法律手段,与抢注者逐个过招。
笔下文学抽象被抢注为商标的创作者,并不只要郑渊洁。
有媒体调查发现,已故作家金庸小说作品名称、次要人物名字被抢注为商标的现象较为普遍。比如,被注册了10类商标的“鹿鼎记”、被抢注25类商标的“笑傲江湖”、成为杀虫剂商标的“倚天屠龙剂”以及“郭靖”“小龙女”等。
法治周末记者亦留意运营、平等保护的司法态度,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易胜华向法治周末记者引见,在许多国家,对知名的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甚至建筑都多有保护。
比如,英国著名作家J.K.罗琳就曾针对印度的一个建筑作品提起了诉讼,认为某魔法城堡景观是仿照《哈利·波特》电影中的霍格沃茨魔领取200万卢比(约合5万美元)的赔偿,易胜华说。
制止“搭便车”有法可依
能否可以未经作家授权,就将该作家笔下的知名人物抽象申请注册商标?
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征询委员会委员陶鑫良教授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给出了否定的回答。他认为:“傍名牌、搭便车从而利用作家笔下知名人物抽象的知名度、佳誉度、市场亲和度来恶意牟利的行为,应该遭到法律的规范及制裁。”
“作家笔下的知名人物抽象与姓名,也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在商标注册及其使用中,无论是原封不动还是实质类似地使用了作家创作的知名人物之图文标识的,都涉嫌侵犯著作权。”陶鑫良说,“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商定俗成的‘商品化权’虽无法律明文规定,但其在反不合理竞争法的构架下,依然能够得到保护。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作家创作的知名人物抽象的权益,在我国是能够得到相应法律保护的。”
陶鑫良还表示,世界上对“商品化权”直接明确立法的国家不多,因我国现行法律已覆盖保护,故我国也不必再专门立法明确“商品化权”。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时俱进、与年俱增,已经成为全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最严的国家之一。”陶鑫良说,“但同时要留意的一点是:知识产权可以成为合理竞争的武器,也可能成为不合理竞争的凶器;知识产权可以是合理竞争的倚天剑,也可能是不合理竞争的屠龙刀。知识产权保护要‘反侵权与犯滥用’双管齐下,两条腿走路。”
谈及近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进步,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珉川也非常认同。
“保护强度明显提升了,无论是专利审查、商标评审还是著作权保护,可以说都已经达到了世界一流水平。”徐珉川认为,未来需要进一步做好的是更好地裁判、统一裁判尺度,“做到同案同判,让市场参与者在整个营商环境中有稳定的预期”。
现实上,维权多年,郑渊洁也切身体会到国家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巨大进步。
在采访
“这也是初次以法律方式明确文学作品中角色申请商标的在先权益。对于作家而言,还有什么理由不好好写作?”郑渊洁说。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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