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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法兼治,文武并用——中国古代管理天下的两手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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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法治的是李悝、商鞅等法家人物,李悝曾有《法经》传世,商鞅入秦,也是大刀阔斧地进行法律改革,为此,他曾二次下达变法令。为了彻底贯彻既定的法令,商鞅还不惜改变他那个时代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把敢于冒犯新法的太子师傅公子虔和公孙贾分别处以脸上刺字和割去鼻子的刑罚。使新法的权威在秦国得以确立。秦国也由此走上了复兴的道路。

但法家注重法治的核心理念在执行起来时却带有刻暴少恩,轻罪重判的倾向。这种铁血政策虽然在短时期甚至在一定的历史阶段能够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资源,达成统治者渴望的目标。但长期实行的结果却是:这种铁血政策的公正性在远古时代,信息材料极为欠缺的情况下,每每走向其对立面,即不公正。臣民们在这样持续的高压政策下,心理和身体都会产生麻痹不灵的结果,本来极无效率的组织也会逐步瘫痪下去,变得极为腐败无能,无可救药。而对于那些冒犯统治者尊严的臣民,由于其遭到的惩罚极为严厉,必然促使其内心产生不公平之感,进而繁殖反抗心理和举动,这样的臣民日益增多,就不能不愈加痪散统治机构的功能。秦始皇挟商鞅变法后,秦数代君王严刑峻法聚积起来的能量,一朝冲出函谷关,并吞天下,正是其效率得以最大限度发挥之时。但随着六国被灭,天下一统,臣民们渴望和平安宁生活的欲念越来越强烈,而秦王朝这个战车却没有停下来的意思,它还在拼命吸取天下残余的能量,直到彻底干涸为止。能量干涸的结果是,再抽取的就不是能量,而是鲜血了。到这个时候,臣民们独一的选择就只剩下造反起义,摧毁压迫者了。

秦王朝在这样的历史逻辑指引下,被摧毁和埋藏,继起的汉王朝就吸取了教训,汉王朝不再一味依赖法治,汉王朝懂得了儒、法、老等各家的理论都有其合理性,就来了个兼收并蓄。虽然汉武帝提出罢黜百家,独遵儒术,但也仅仅是把儒家提到官方的意识形状层面,其他各家仍可照常在社会各个领域发挥作用。特别是,即便被提升为官方意识形状的儒家,也不再是孔孟时代的原始儒家了,这时的儒家早已批判地吸收了法、老、墨等各家的思想,成为一个实用的政管理论和政治谋略了。如汉代的陆贾首开儒法合壁的理论先河,他提出“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说服了汉高祖兼取儒法并吸收老、道,阴阳诸家的思想。如孔子是不谈鬼神的,但汉武帝时的大儒董仲舒却把天人感应作为本人的理论核心。孔子也是不提法的,当他晓得本人的学生协助统治者制定法律并铸刑鼎时,还忍不住破口大骂,并哀叹:“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并认为从此将贵贱无序,人人都可以依据公开的成文法过问政治了,岂不要天下大乱。虽然孔子也讲刑,但认为刑只是德的补充,是不得已而为之。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可见德礼远远高于刑法。但后世历代统治者和大儒都把法治建设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

翻开中国法制史,历代帝王制定的各类法律,其条律之细,行文之密,用刑之酷,都是令人叹为观止的。如大唐律,在中国法制史上尚不称十分严苛的法典,史称唐太宗赞同宽厚的政策,废除了不少的肉刑。但就是这个被称为贞观律的法典在其最初定稿后,也有十八卷七百条,其中严酷的灭门、抄家等刑律等都得到保留。

宋太祖更是文治武功非凡的一个明君,他即位后的第二年,就向全国颁发了关于刑罚的诏令,表明他是注重刑罚的作用的,他说:作为君王的为禁止民众为非作歹,于是设置了法令。以法治民该当以简为贵,一定要有爱众思想。当乱世之时,法令可以严苛;当和平盛世,人们都晓得什么是耻辱时,法令就应宽和。

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宋太祖还把窦仪等所奏上的《重定刑统》三十卷、《编敕》四卷,下令颁行全国。其中,虽然体现了减轻刑罚,缩小犯罪范围的精神,但其基本的反抗手段是保留无遗的,可见法和儒在统治者眼里已经彼此一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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