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建立地方总工会。地方总工会是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简称“全总”。全总是各级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
在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总的严重问题由执行委员会决策。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全总主席团行使日常决策职能。主席团下设书记处,书记处在主席团领导下掌管全总的日常工作。执行委员会和全总主席团成员按照联合制的准绳选举产生。
地方各级工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地方总工会是各级地方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执行机构是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担任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和同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本地区职工群众的严重问题;领导本地区工会工作,定期向上级总工会报告工作。各级地方总工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地方总工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
全国产业工会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设置,地方产业工会由地方总工会设置。全国产业工会代表大会和地方产业工会代表大会是各级产业工会系统的领导机关。由它们分别选举产生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地方委员会担任大会闭会期间的严重问题的决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与地方总工会对所属的地方产业工会实行双重领导。但不同的产业工会在领导关系问题上,还存在一定的差别,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以及中国国防邮电工会中的邮政电信系统的工会组织,因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直领导,以上一级产业工会领导为主,同时接受同级地方总工会领导。而其他的产业工会以同级地方总工会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一级产业工会的领导。
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基层工会的最高领导机构,讨论决定基层工会严重事项,选举基层工会领导机构,并对其进行监督。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担任执行大会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掌管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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