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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学习」第5期:各级工会组织的任期为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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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级工会组织实行任期制,任期制是工会组织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工会法》第十五条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中国工会章程》第十七条规定:“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提议,经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代表名额和代表选举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建立,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准绳组成,也可以由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该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第二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的工会代表大会,由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分别规定:“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任期届满,该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

根据上述规定,关于任期问题,请留意以下问题:

(1)关于全国和地方工会任期。全国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各级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的任期为五年。

(2)关于基层工会任期。基层工会组织的任期为三年或者五年。即要么三年,要么五年,二者选一,由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来决定。

(3)全国和地方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问题。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地方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实行的是非常任制,五年召开一次会议。各级产业工会按联合制、代表制准绳建立,一般不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也可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至于怎样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目前没有专门的规定。

(4)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问题。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的是常任制,每年至多召开一次会议。这一点是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全国工会代表大会、地方工会代表大会的严重区别。

留意:全国工会组织、地方工会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会议名称为“××××工会第×次代表大会”;基层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会议名称为“××××工会第×届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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