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殖民,还得是日本英国最绝,这一次次要说一点关于日本在二战期间掠夺侵占地资源的“国策公司”的概况。
国策会社(日语:国策会社/こくさくがいしゃ)是服务于日本的计划经济的半官半民的公司。这些公司次要存在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国策会社多数存在于其殖民地,但也有一部分存在于日本本土。存在于殖民地的国策会社有北支那开发、中支那开发、台湾拓殖、桦太开发等。日本本土的国策会社有大日本航空、东亚海运等。
伪满洲国作为日本的傀儡国,也存在一些国策会社。1933年3月1日伪满《政府公报》号外刊载了《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其第三项“经济统制政策之方策”规定:“带有国防或公共公益的性质之重要事业,以公营或令特殊会社经营为准绳。”特殊会社即满洲国的国策会社。1934年6月28日发布《对一般企业的声明》、1937年5月公布的《重要产业统制法》《关于重要产业统制法施行文件》,都规定以特殊会社制度以统制伪满经济。特殊会社是根据伪满特定立法或同日本签订的条约而设立的会社,政府监督特殊会社的内部关系,准绳上由国家资本投资。按照“一业一社主义”准绳设立的还有准特殊会社,即不是根据特定立法设立,而是根据《重要产业统制法》设立。
1932年6月根据《满洲地方银行法》设立的伪满洲地方银行、1932年9月设立的伪满洲航空会社是最早的特殊会社和准特殊会社。
截至1937年的特殊会社和准特殊会社有:满洲地方银行、满洲兴业银行、满洲生命保险、满洲电信电话、满洲航空、满洲电业、满洲鸭绿江水力发电、奉天造兵所、满洲火药贩卖、同和汽车、满洲石油、满洲合成燃料、满洲油化、大同酒精、昭和制钢、本溪湖煤铁、满洲矿业开发、满洲炭矿、满洲轻金、属满洲采金、满洲曹达、满洲化学、满洲盐业、满洲拓殖、满鲜拓殖、满洲林业、满洲棉花、日满商事、满洲计 器、满洲图书。日本侵略时期,这类企业最多,而他们本身都是服务于日本本身需求和和平推进,对于当地的经济并没有多大的促进和协助,他们和日本本土的市场经济体系的联系要远比和殖民地本土要高,因为他们的目的不是开发当地的经济,而是为了给与世界市场脱钩的日本提供替代选项,而且这些选项都是日本本人敷设的,为的只要两个目的,第一,保证日本的经济循环;第二,扩大日本的资源存量,服务于日本和平机器的运转与膨胀。
在战时,日本的军事赤字经济是异常繁荣的,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日本的这些赤字开支都是要有人出钱的,但是日本恰恰没有,所以只能靠掠夺维持这种信誉的担保,不然财阀资本家也不会收日元的,因为没有担保的货币等于废纸。我再强调一遍,我所说的黄金担保,本质上是笼统的价值担保,具体到担保物,不一定是黄金,但是他的意思就是指沉淀下来的保值的资本,这是最核心的意思,和平本身就是日本保证偿债能力的担保,也是在现实中就能给资本提供暴利的行业,独一不同的是,日本的财阀一方面充当财政借款人,另一方面充当纳税人精英,所以垄断的程度要比其他国家更高。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军部更像是罗马帝国军队的那种身份,所以本身原先是可以成为一个财政借款人的,但是已经在组织上被分化了,本人内部也经常下克上,所以到头来还是军财合抱里的“财”更占优势。
国策公司就是在上述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其实如果细心看对芦盐的掠夺,就更能发现这种军财合抱的关系,军队就是关西财阀强藩的御用家兵,但是家兵没有足够的战役力和次序,所以天皇就成了信仰符号,培养军队的次序性和纪律性,以此保持战役力。国策公司对于当地经济的影响如果说有的话,那就是把当地的积累增长型经济搞得愈加贫瘠,以至于没有油水可捞,逼得日本人动起了更大的歪心思,也就是贩烟土,以满蒙最为严重。当地是麻黄的主产地,特别有利于日人制毒贩毒,所以热河及东三省吸毒比例最高,华北次之,华中华南华东比例差不多。
如果说日本在華侵略时期的企业哪一种和本土经济联系最密切,我只能说制毒贩毒的最密切,因为它能够从城市贫民和农人身上敲骨吸髓,一个日本特务军官在回忆录中自供,即便没有经费,带着一颗黑色的糖果大小的粒子,就能处理路费和一切花销。军队保证这种低薪资的近乎无偿掠夺,而国策公司按照超高的利润比例获取日本军方和政府的订单,这个订单的无效性还要由日本军队保证,所以日本军队成了当时日本财阀和整个经济生活中的核心。没有他,不只生产的零成本性难以维持,资本获取的货币收入的价值也得不到信誉担保,因为军队是财政保证以后偿债和维系财政信誉的根本。
结合之前我们所谈过的军队组织的人事政治性,就可以晓得,既要维持人事政治的次序性,又要维持物权政治的国家一统性,那就只能让军方做名义上的领导者,但是财阀不可能放弃本人的核心权力和地位,所以军队内阁的头头就还是要经常换,这样反而有了美国总统那味儿了,只不过他们之间的更替不算是很正常,但是不影响真正的奴才行使大权就得啦。
1943年日本开始在华中占领区实施“对华新政策”:对“国策公司”进行调整,避免日方独占,中方亦平等对待;“发还”军管理工厂给华商资本家;改由汪伪政府组织“商统会”收购物质;废止“军票”,统一使用伪“中储券。日本此举次要是为了顺应和平情势变化实现“现地自给”,而非真的让利于華,而且这些工厂本来就是华商的,不存在什么恩惠一说。这跟日商本身运营成本关系更大,而且因为是他们运营,当地人不愿入厂打工,换做华商反而更容易招募到劳工。这一招和日军在北满的强征民地举动异曲同工。一开始日军本身派遣官兵强掠土地时,遭到当地农民的强烈反抗,甚至还有好几个高级军官毙命于此,日本藉由伪满出手成立征收土地的伪公司之后,农民反而很容易把土地交出来,伪满拿到土地后再献给奴才的开辟团和拓殖会社等无偿使用。这是降低弹压反抗的成本的一种“委任统治”,和辛丑条约后的清廷几无差别。以華制華,这是列强的老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