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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劳动报酬的两种特别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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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工网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对于欠薪现实、工资数额有争议的,需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对于一些拖欠工资现实领取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如果持有用人单位的开具的工资欠条,即便超过1年劳动仲裁时效,也有救济途径。

欠薪现实清晰 可申请领取

职工老宋在某公司的门岗岗位工作,月工资2800元。在该公司工作期间,该公司共拖欠其两个月工资共5600元。经多次讨要,该公司不断领取令,要求该公司领取证明本人的主张。

讼法规定的条件,依法发出领取令:某公司该当自收到本领取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职工老宋工资款5600元。

什么是领取令?什么情况下才能申请领取令呢?在实践中,针对那些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纠纷,许多人会选择申领取令的。

所谓领取令,领取债务人的申请,向债权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债务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权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债务人提供的现实、证据,对债务债权关系明确、合法的,该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领取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权该当自收到领取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权债权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领取令的,债该当按照劳动合同商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领取领取该当依法发出领取令。《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对此也作出了规定,因领取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商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领取该当依法发出领取令。

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需要“仲裁前置”,即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该当领取令并送达债权人后,债权人既不行使异议权又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债务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必经过仲裁、起诉、审理程序,可以无效地降低当事人的时间成本。

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类型的案件来说,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债务债权关系明确、合法的情况下,例如劳动者持有欠条、协议书等书面确认,但用人单位拒绝领取领取令。

需要留意的是,领取债权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该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领取令自行失效。领取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领取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也就是说,债权人行使异议权,领取令即告失效;领取令必须能够送达债权人,不适用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

职工持欠条讨薪不涉及其他劳动争议的可按民事诉讼处理

徐某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被拖欠工资2万元。离职时,用人单位向他出具了一张欠条。由于多次讨要不成,工资被拖欠了一年多后,徐某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领取拖欠的工资。

仲裁期间,原用人单位并不认可拖欠工资的现实,徐某由于

照普通民事纠纷即拖欠劳动报酬争议起诉。

掌管下,徐某与原用人单位单位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徐某如愿拿回了被拖欠的工资。

按照这一规定,对于劳动者以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起诉的案件,其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于能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发生的现实、劳动报酬未按法律规定或商定领取缘由、工资欠条制造动者依据劳务合同、拖欠工资证明的证据要求公司领取人报记者哈欣)

责任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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