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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去父留子”能实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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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网上有这些声音:

1.该政策会使富人的孩子越来越多,小三小四小五也越来越多,大批私生子将会分家产。

2.对于独立女性来说,“去父留子”可实现。

要明白这两种观点能否能站住脚,我们首先需要明白生育登记是什么有什么用途

《生育登记服务单》其实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准生证,准生证是每个生孩子的人都需要办理的证件。2016年新修正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取消生育服务证,改为发放《生育登记服务单》和《再生育确认服务单》,生育一孩和二孩的夫妻,都需要办理。

《生育登记服务单》最大的价值在于,它是“出院医保结算和报销生育险”的必备材料。产妇住院时,需要提交“服务单、社保卡、身份证”,在出院结算时,直接扣掉医保费用;如果当时没有办理服务单,需要先个人垫付,然后再报销。在产后报销生育险时,需要给公司经办人提交包括服务单在内的各种材料,才能报销产检、住院用费及生育津贴。

除此之外可能用于国家人口统计,统计重生儿的出生率、二胎生育率、三胎生育率、人口净增长率等,这些数据对人口、社会福利、教育、医疗等严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有着严重意义。

对此,对此我们就可以基本上了解到该生育登记服务政策的办法和“上户口”不同,不具备实质的重生儿身份和地位的认同。针对第一种观点,婚姻子女承继政策没有改变,因而第一种观点站不住脚。针对第二种观点,生育登记服务≠上户口,而且在该政策之前就已有未婚生育孩子上户口的相关办法,因而对“去父留子”也没有实质性的协助。“去父留子”的关键应该是女方的经济实力和个人能否具有照顾重生儿的能力。

最近颁发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次要作用是保障“未婚先孕”群体的权益,比如医保使用、领取生育津贴等,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生育率的提高。以下是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的一些政策解读。

据四川日报消息,1月28日,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月15日起施行,无效期五年,在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等方面愈加便民。

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基层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对2019年出台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十四条进行修订完善,构成的《办法》共十六条,次要修订四方面:

取消了对登记对象能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该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取消了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需要留意的是《办法》中所说的“生育登记”并非大众所认为的“上户口”,生育登记可以通过网上登记,次要是向群众宣传告知其有哪些权利、义务,跟上户口是不一样的。

《办法》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让其进行生育登记后就享有一些妇幼保健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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