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敏编辑刘洲
在一次办理居住证的过程中,在福建厦门工作的赖勇突然发现本人
11月17日,赖勇对上游旧事(报料微信:shangyounews)记者称,2009年本人同父异本人叫赖勇,警方在没有进行精确
2018年,赖勇发现本人本人身份信息,但至今都没有处理。
的法官已退休,建议当事人走法律程序进行销案。
河源市源城公安分局东埔派出所工作人员称,建议当事人寻求法律援助,如果需要派出所出具相关材料,派出所将给予协助。
1莫明其妙背上案底
刘义和赖勇的老家在湖南省南县,二人为同父异母的兄弟,刘义大赖勇两岁。
在赖勇印象里,哥哥刘义与本人关系并不亲密,甚至很少有交集。刘义从小被父母过继给舅舅抚养,因疏于管教等缘由,刘义经常混社会。后来刘义到广东河源市打工,家人不清楚其在外面的情况。
赖勇高中毕业之后在一所学校学习厨艺。2017年9月,第九届金砖国家会议在厦门举行,赖勇及同学报名参加会议意愿者。因参加意愿者需要去派出所录入个人身份信息,后来老师告诉赖勇他的有些问题。赖勇对此产生了疑惑,但老师并未对此详细说明,所以赖勇也不太清楚具体情况。
后来,赖勇在厦门一家餐饮公司做后勤工作。2018年3月,公司要求工作人员办理暂住证,赖勇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本人得莫明其妙,同事们也误认为他有犯罪记录,对其议论纷纷。
最初敢交女朋友,担心对方晓得了本人牵扯刑案,导致感情受挫;赖勇还担心将来结婚生子,本人的“犯罪”记录会影响到小孩的成长……
赖勇相关情况,但赖勇并没有在意。赖勇告诉母亲,“我在厦门好好的,什么事都没有,我就告诉家里人不要理会,这有可能是诈骗。”
这件赖勇没在意的事,十年后给他带来了无尽的麻烦。
2009年12月24日,河源市源
2哥哥犯案后冒用弟弟身份
2018年4月,赖勇到案发地广东河源市了解情况。
拘留、逮捕。工作人员出示案件当事人照片,赖勇发现照片里的人,是本人同父异母的哥哥刘义。
赖勇称,那时才搞明白本人的身份信息被刘义冒用了,虽然本人和刘义有些像,但是警方完全搞错了。
此外,刘义还在警方调查过
留,现羁押在河源市看守所。
11月17日,赖勇向上游旧事记者出示本人和刘义两家人的户籍信息显示,赖勇父亲名为赖志安、弟弟赖杰、母亲刘有真;刘义父亲名为刘某生,其母名为朱某云。
赖勇表示,“我和刘义家都没有叫赖世杰的人,两家也没有叫赖世杰的亲戚,这个名字完全是刘义编造的,但警方办案时都没有搞清楚。”
赖勇称,判决书中,刘义冒用了其姓名、生日、家庭地址等信息,独一有区别的是,赖勇为高中文化程度,而非判决书上写的小学文化。值得留意的是,该判决书并未标明赖勇的身份证号码。
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息弄错了。
赖勇在警方提供的材料中发现,同父异母的哥哥刘义冒用了本人的身份信息,图为刘义。/受访者供图
3修改错录信息成难题
2011年,刘义刑满释放后不知所踪,赖勇及其家人均无法与刘义取得联系。
2018年4月,赖勇向河源市源城区兴源派出所反映,本人被同父异母的哥哥刘义冒用身份,希望警方为其更改身份信息。
2018年4月3日,河源市源城分局兴源派出所向赖勇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2018年4月3日下午,事主赖勇来我所报称:其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导致其有犯罪前科记录。经查,冒用其身份信息的嫌疑人为其同父异母的哥哥刘义,特此说明。
赖勇拿到的派出所情况说明,也只能应急使用,本人被冒名犯下的“案底”无法彻底销除。河源市源城分局兴源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赖勇,销案必须双方都要到场,因无法联系到刘义本人,所以赖勇无法单方销案。
征询淡,并不情愿理本人。
今年6月22日,河源市源城公安分局东埔派出所、兴源派出所合并,合并后沿用东埔派出所的名称。
11月17日,河源市源城分局东埔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上游旧事记者,因为两所进行合并,有大量的材料堆积。当事人想了解情况,要亲身到派出所调取。就记者说明的情况,建议当事人寻求法律援助,如果需要派出所出具相关材料,将给予协助。
上游旧事记者从河源市源城公安分局一名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此前也有人遇到和赖勇类似的情况。十年前警方在办案过程中,碍于技术限制导致出现一些问题。目前面部识别、指纹识别等技术更新,大大减少了居民信息录入、识别错误的情况。
该工作人员称,源城公安分局作为办案单位,没有权限对当事人的信息进行更正。当事人需预备充分材料并上报至河源市公安局,便可以进行信息更正。当事人取证、补齐材料的速度快,信息更正的速度也就快。如果当事人目前在异地,也可通过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发函调取材料,再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
11月17日,上游旧事
2018年4月3日,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兴源派出所为赖勇出具情况说明。/受访者提供
4该当修正被告人身份
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刘文华告诉上游旧事该当对刑事案件启动再审,对被告人身份进行修正,以处理被冒用人的窘境。《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案件现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该当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冒用他人身份,主体错乱,不符合案件现实清楚的要求。虽然《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被告人不讲真实姓名的,可以按其自报姓名判处,但不讲真实姓名和冒用他人身份,有着本质区别。
刘文华认为,对以谎报方式冒用他人身份的行为,我国《刑法》和《行政法》都缺乏规制措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只对伪造、变造身份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正在酝酿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十六条也只将冒用身份顶替入学资历、公务员资历或就业安置资历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也只对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以谎报方式冒用他人身份的行为,目前我国刑法和行政法都缺乏规制措施,这是未来立法需要弥补的漏洞。
刘文华还称,本事件中的身份被冒用,司法机关有相应的过错和责任,但该种情况并不是《国家赔偿法》第十七、第十八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被冒用人除了要求司法机关纠错,只能对冒用人进行民事起诉,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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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上游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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