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
原来,是一个已经一起服刑的“战友”打来的。
让我不测的是,他比我先出狱,但是,他却告诉我,他其实刚刚才从监狱出来。
为什么会这样?我明明是看着他走出监狱的啊!
晓得在监狱服刑的犯人最怕什么吗?不是关禁闭,不是不能减刑,也不是劳动改造有多累。
而是,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到了出狱的那一天。可是,这边刚签完刑满释放证,走出大门,一辆警车、几个警察就在那儿等着你......
你都来不及呼吸一口外面的清新空气,来不及看一眼外面的花花世界,又要回到那个让你拼尽全力想逃离的高墙内。
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你还不足罪或漏罪,现在东窗事发了。
什么是余罪、漏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针对罪名的规定,余罪与漏罪的区别在于文义上的区别,余罪的意思是剩余的罪名,有可能需要被判处刑罚的,也有可能不被判处刑罚。而漏罪愈加趋向于法律上的定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行为人进行起诉的时候,遗漏了罪名起诉。所以该当依法起诉,对行为人定罪量刑。
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该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该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并不是所有的余罪漏罪都会在服刑期间被发现。
侥幸的,在服刑期间被发现余罪漏罪,被带回看守所重新侦查、取证,并开庭,一旦认定有罪,会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刑期。
但也有的人,会在刑满释放之后才被发现余罪漏罪。那么,一旦认定有罪,刑期就是单独执行了,无法与之前的刑期合并执行。
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以下两种缘由。
有的人的余罪漏罪可能在快刑满释放的时候才发现,这个时候,可能还没走完侦查、取证流程,已经接近犯罪嫌疑人的刑满释放日期,无法在服刑期间完成所有流程,只能在犯罪嫌疑人刑满释放之后进行侦查和取证。
也有的人在刑满释放之后可能过很长一段时间,因为其他事情或者他人举报才会被发现余罪漏罪,再次被逮捕。
小编已经遇到过一个服刑人员,初次被判刑5年。
在服刑了将近3年之后,因为外面的一起案子,把他多年前的一个案子给翻了出来,被公安机关带回看守所。
所以,当他再次回来,他的刑期变成了15年,扣除之前的服刑时间,余刑还剩将近12年。
假如他是在刑满释放之后才被发现余罪漏罪,那么,就没有“合并执行”这个说法,他在监狱将渡过更长的时间。
不足罪漏罪,自动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我前文说到的这位已经的“战友”,比我早半年出狱。
但是,他身上不足罪漏罪。
虽然公安机关还未发现,但是他本人每天过得提心吊胆,因为他晓得,本人可能随时再次被公安机关带走喝茶。
在经历了几番挣扎和亲人的耐心劝导之后,他本人走进了派出所,坦白了本人的余罪漏罪。
因为具有自首情节,他本应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案子,仅判了一年。
这也就是他为什么比我先出狱,但之后不断没有联系我的缘由。
他对我说,虽然又进去进修了一年,但是他现在心里坦荡,再也不用担惊受怕。
是的,虽然又在监狱渡过了一年,但是对比那些前脚走出监狱大门,后脚跨进看守所铁门的人来说,他要侥幸得多。
对比那些不足罪漏罪,但不断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本人的罪恶会永远埋藏在黑暗之中的人来说,他会睡得特别踏实!
写在最初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需你犯下了罪,就总有真相大白、水落石出的一天。
因为,正义虽然会迟到,但是从来未曾缺席!
愿在高墙里走出来的每一个人,都能够坦坦荡荡,愿生活在高墙外的每一个人,都能够睡得踏踏实实!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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