癖,应解释为特别爱好。它与一般嗜好还有差异,嗜已经有明显的专项性,如嗜烟、嗜酒,较之一般抽烟喝酒者更显得对其嗜好对象不可或缺;而癖则是沉缅其中不可自拔。西晋的刘伶,以酒为水,非沉醉不罢休,他边走边喝,让一个童儿跟在后面,吩咐那童儿:“死便埋我。”唐代诗人王维有洁癖,他的庭院一天要扫十多次,两个人为他扎扫帚还供应不上,这同一般的爱干净绝对是两码事,这种癖好有似近代所谓强迫症:手洗一遍又一遍,总以为没洗干净!我们之所以于“癖”字之前冠之以“怪”,是因为它太离谱,大凡有怪癖者,都很难合群,一个人以莫明其妙的癖好特立独行于社会几乎是不可想象的。怪癖能不能改呢?刘伶的妻子劝他戒酒,说嗜酒不是养生之道,他说,好,我只吃肉,骗得肉来,浪饮如故。边喝边说,妇人的话哪里听得!天生刘伶就是要喝酒的——假若所他关进大牢,彻底与酒绝缘,他还有此“豪放”吗?正如笔者在《奢靡》篇中讲的那两个世家子弟,平时“食不厌精脍不厌细”,连汤羹烹调也要所谓炼炭,到了落魄之际,不干不净的泥碗装的糙米饭竟然狼吞虎咽!
个人的癖好,哪怕再不合群,只需于他人无损,也不必苛责。象五代时南汉的统治者刘岩以杀人为乐,以听取受刑人撕心裂肺地喊叫为癖好,那就不得了。西周最初一个国王周幽王,宠爱美姬褒娰,这个女人于无意间发现一个乐趣:将整捆的绸缎撕成碎片,这还不算严重,后来又想出一个更好玩的建议:在京城燃起烽火,让各地诸侯纷纷起兵前来救驾,看着他们心急火燎地奔忙,却一个敌人也没有,又沮丧地离去,她开心地笑了。这就是有名的“烽火戏诸侯”——这一戏不要紧,待到真的“狼”来了,烽火四起,一个救兵也不见了,西周终于亡国。位高权重的人焉能有惊世骇俗的怪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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