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发展到后期,由于先前制定的徭役赋税制度被破坏殆尽,为了巩固朝廷的统治、维持社会、经济、赋税等稳定,继续解脱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从而进行改革。
嘉靖九年(公元1530年),户部尚书梁材根据桂萼关于赋税徭役制度改革的方案(编审徭役),提出革除赋役弊病的方案。
嘉靖十年(1531),御史傅汉臣将“通计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的方法称为“一条编法”(即为后来的“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最后开始在南方地区实行,但是并未普及,改革措施不可避免的触及到了当地地主豪强的利益,因而实行过程中遇到的阻力非常大,进展缓慢。
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内阁首辅张居正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张居正认为形成朝廷财政危机的次要缘由是由于豪强们的土地兼并和逃避赋税。于是开始清查全国土地,以便朝廷精确掌握全国土地的实际情况,同时推行推行了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的次要内容:
(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积。以地多寡均衡征收数量。
(2)把一部分力役摊人田赋征收。将过去按户按丁征收的力役改为折银征收。
(3)朝廷统一编派归并、简化征收项目。将过去对于各州县征收的夏税、秋粮、里甲、均徭、杂役以及加派的贡纳等项全部折成银两。一部分按丁摊派,一部分按田赋摊派。
(4)改变赋役的征收解运方式。把过去的民收民解(即由里甲办理)改为官收官解(即由地方政府办理)。
一条鞭法的历史意义:
(1)简化了赋税征收手续。赋税、徭役改成合并折银征收,这样不只减少了赋税征收的环节,而且简化了赋税征收的手续。
(2)将徭役按不同比例在各地由田亩承担,从而减轻人丁负担。
(3)农民对于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变弱,为人口自在流动提供了法律支持,使得城镇手工业有了更多的可利用的劳动力资源,从而促进手工业发展。
一条鞭法在张居正力主下于全国范围的推广,无效添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缓解了经济危机,缓和社会矛盾危,暂时给走向下坡路的明王朝带来了一线曙光。但真正障碍社会发展的是旧制度造成的巨大阻力。一条鞭法本身所具有的先进性和其产生的积极影响,最终未能撼动已经根深蒂固的明王朝统治集团利益根基。
张居正去世以后,万历皇帝掌权,随及废除改革,百姓再次背负沉重的赋税,而苦不堪言,随着农民起义衰亡,明王朝无以回避地走向了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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