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银保监复〔2023〕3号
农业银行昭通分行:
你行报来的《中国农业银行昭通分行关于镇雄乌峰路支行变更名称的请示》(农银昭发〔2023〕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无限公司镇雄乌峰路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无限公司镇雄旧府支行。
二、你行应自收到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原《金融许可证》及其他规定材料到我分局领取新许可证,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完成公告。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该当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三、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项,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登记手续。
昭通银保监分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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