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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清朝是我国历史上最初一个封建王朝,享国276年。客观而言,清朝前期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然而到了清朝中后期,由于长期“闭关锁国”和统治者集团的腐朽无能,清朝全体实力逐步落后于西方国家。从道光二十年(公元1840年)起,清朝多次蒙受西方列强侵略欺压,人民生活苦不堪言。在此期间,许多爱国人士毅然踏上救亡图存的道路,进行了一系列现代化的探索和改革。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2月12日,隆裕太后及溥仪正式颁布退位诏书,清朝至此彻底灭亡。
▲故宫遥望
由于清朝灭亡并不像以前那样是通过和平而改朝换代的,在清帝宣布退位后,许多官员和衙门依然继续存在,只不过换上了新的服饰和新的牌匾而已。另一方面,清朝时期的监狱依然在继续使用,只不过为顺应新政府的号召而改了名字,甚至一些监狱连名字也没有改,比如“香帅”张之洞创办的湖北省模范监狱。说到这里,有些朋友可能就会心生猎奇,清朝灭亡了,这些监狱里的犯人该怎样处理,是继续服刑还是无罪释放呢?
▲清末犯人旧照
这个问题其实很好处理,在古代也有许多可供自创的案例。一般说来,改朝换代之后,为表示普天同庆之意,同时收买人心以稳固政权,皇帝们一般都会宣布大赦天下。民国成立后,政体从君主民主转为民主共和,“大赦天下”这样的方式显然不太合适,所以是按照新政府的法律进行重新审判,并在允许范围内对部分罪犯进行减刑和赦免。然而民国成立初期,袁世凯所主导通过的法律和清朝律例变化不大,因而能够获得赦免和减刑的人不会太多。不过在此之外,还有三条特殊渠道,可以让一部分罪犯摆脱牢狱之苦。
▲“武昌起义”油画
第一,无条件释放革命党。新政府之所以能够成立,很大程度上要归结于革命者的付出。在光绪及宣统年间,许多革命者都被清政府抓捕入狱,甚至还有很多人献出生命。民国成立后,于公于私都该当在第一时间将监狱中的革命者释放。比如后世所熟知的汪精卫,早年就是一名热血的革命人士,因为参与刺杀摄政王载沣而被判处终身监禁。“武昌起义”后,袁世凯为讨好革命者,就特地将其释放。等到民国成立,释放这些政治犯更是举手之劳的事。
▲袁世凯旧照
第二,进行减刑或赦免。新政府成立后,会在一定范围内对罪犯进行适度的减刑。比如把此前判决死刑的罪犯改为无期徒刑,将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或将一些犯人服刑时间减短,甚至对一些在监狱中有过功劳的罪犯直接赦免。当然,一般仅限于罪行危害性不大的犯人,许多作奸犯科的恶人还是得老老实实蹲大牢。
▲民国时期监狱内景
第三,允许一部分犯人假释。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民国政府颁布的《监狱规则》中注明了符合保释的条件,符合这些保释条件的犯人可以进行假释。其实,这些假释条件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有立功表现。民国时期第一位被假释的罪犯叫贾万和,其假释理由为检举有功,先是从原判决秋审改为发遣,即发配边境。民国成立后被顺利减刑,后又因其在监狱中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直接允许假释。
参考材料:
《历史深处的民国》《民国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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