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助推侦查机关强化证据管理
走进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案件受理大厅,一派忙碌的景象:案件受理员正在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一起命案的案卷进行审查受理,一边翻阅案卷,一边询问侦查人员:作案工具什么时间移送,尸体检验报告在什么位置……
但是,几个月前,可不是这种景象,当时案件受理只简要审查起诉书内容、案卷数量和移送的物证,并不对案卷中的关键证据进行审查,导致部分多年前发生的命案在关键证据缺失的情况下进入了审查起诉环节。
2020年上半年,我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多起命案中均存在着作案工具、现场勘验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关键证据遗失的情况,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只对查明案情带来较大困难,同时也对案件审查起诉和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形成了严重的影响,在案件质量上形成巨大隐患。
第二检察部通过个案收集,问题汇总,迅速向市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及时纠正全市侦查机关在证据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督促公安机关切实履行证据收集、保管、移送法定责任,转变执法理念,健全证据管理制度,提高证据管理水平。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公安局高度注重,迅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首先邀请有关人员对办案民警进行专题培训,强化对证据提取、收集、固定、管理的教育学习。其次依托大数据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证据管理水平。最初在全市范围内对未结严重刑事案件涉案书证、物证的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在我院检察建议的推动下,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证据标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移送案件证据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关键证据缺失的严重案件无法进入承办检察官审查起诉环节。
审核:陈新建
编辑:冯佳兴
文字:刘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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