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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知是天理:有三个理解的角度 是昭明灵觉处、是自然㫫露处、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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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是中国哲学史上最为重要的概念之一。在中国儒学的思想中,“天理”的内涵非常丰富,一则封建伦理纲常也被归纳在“天理”的名下,这就使得“天理”具有了伦理的内涵。

例如,程朱就以与封建社会政治伦理规范和原则相一致的为天理,以不符合封建社会政治伦理规范和准绳的非分之想为人欲,即朱熹口中的“饮食,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与程朱相比,

二则,阳明更侧重于在心本体上讲述“天理”的概念,“天理”与良知异名而实同。

根据《传习录》的记载,良知即为天理次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良知是天理之昭明灵觉处

《传习录》指出,心之本体就是天理,而心的本体是良知。因而,良知就是天理,良知是天理的昭明灵觉处。阳明从发用流行上来解释良知即为天理。

阳明说,当天理处于昭明灵觉形态之时,良知的发用流行就都是天理,即就其主宰处来说,天理就是心之本体,就其禀赋处来说,天理就是人之天性、人之本心。孩子从小就晓得孝敬父母、敬爱兄弟,就是天理昭明灵觉的作用所致,敬孝父母兄弟本就是每个孩子的天性。

::良知只是一个天理自然明觉发现处,只是一个真诚恻怛,便是他本体。故致此良知之真诚恻怛以事亲便是孝,致此良知之真诚恻怛以从兄便是弟,致此良知之真诚恻怛以事君便是忠。只是一个良知,一个真诚恻怛。《传习录中》,《答聂文蔚》)::

只需保持真诚恻怛之心,顺从着本人本心去对待父母、兄弟和侍奉君主,就能做到孝、悌和忠,这正是良知即为天理的属性

阳明同时指出,人心所思正是良知发用的体现。如果所思是顺应良知发用而产生,自然就是天理的体现,人不会遭到所思的牵绊。但如果所思是因人之私意私欲而产生,就不是天理的体现,人则会遭到所思的劳扰。这就告诉人们,所谓昭明灵觉的天理良知是不能被私欲遮隔的,只要明明白白、清清新爽、自有分限的,才是至真至纯的天理之昭明灵觉处。

关于这个观点,《传习录》中记载了一个小故事

陆澄跟随阳明先生在南京的鸿胪寺居住。有一天,陆澄收到一封家信,信中说他的儿子病危。陆澄因而心烦意乱,万分忧虑,夜不能寐,寝不能安。阳明见陆澄如坐针毡的样子,就告诉他说,这个时候正应该在修身养性上下工夫,如果放过这个机会,平时艰苦的学习就没有意义了。人只有在艰难的时辰才能使本人的意志得到磨炼。父亲关爱本人的儿子,是最真实、最自然感情的流露,但天理也有个中正适度,超过这个限度以后就是私欲,就是远离天理的本然形态了。人在这个时候大多认为按照天理是一副忧虑悲戚的形态,于是便一味地悲怆起来,却不晓得本人已经是“过度悲伤以至于不能保持天理中正平和”。

一般来说,七情六欲一旦发作,往往都是过分的多,很少有不及的。但我们要晓得的是,稍微有点过分,就已经不是心之本体的本然形态了。这个时候,就必须进行调理直到适中才好。比如父母去世,为人子者恨不得一下子哭死,方能化解心中的悲痛。但是《孝经》却说:“孝子哀伤不能伤害性命。”其实,这并不是圣人要强人所难,让人摒弃七情六欲,而是因为天理本体本是无限度的,不可过度。人只需认识了心的本然形态,明白了天理有度,自然就不会因为私欲私意而使其增减分毫。

阳明对陆澄的教导之言,鲜明地告诉每一个人, ~“天理本体,自有分限~ ”,只要能够克制住大喜大悲,磨炼自我意志,随顺良知的本然形态,万事“不可过也”,才能达到圣人的境界。

其二,良知是天理的自然显露

在阳明那里,天理即人心是天赋的道德内容,天理的自然流露即为良知。见到父亲身然就晓得孝敬体恤,见到兄弟自然就晓得去敬重爱戴,见到小孩子落入井中自然就会生出恻隐怜悯之心,这些都是天理自然显露的表现。只需此心纯乎天理,冬天的时候自然就会想到父母可能会受寒冷天气的烦扰,因而就会想方设法使父母感觉到温暖;夏天的时候自然就会想到父母可能会受炎热天气的烦扰,因而就会想方设法使父母感觉到清凉。

那么为什么会有不孝敬父母、不敬爱兄弟姊妹等不符合传统伦理道德的现象出现呢?阳明认为,这是由于人的天理良知被私欲遮盖了,处于这种形态下的人的言行因而就不再是天理的自然显露,而是人的客观私意的体现。

正是基于这样的观点,阳明主张求孝道于内,意思是说,孝、忠、信、仁这些伦理道德本是就存于人心中的,“都只在此心,心即理也。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须外面添一分”,人的心灵中自有良知。

阳明在《传习录》中指出,比如侍奉父母,并不是要从父母那里求得孝的道理;侍奉君主,也不是从君主那里求得忠的道理;交友和治理百姓,也不是从朋友和百姓那里求得信和仁的道理。其实,这些伦理道德在道德主体的内心本就不断存在,即所谓的心即理,没有被私欲蒙蔽的本心就是天理,根本不需要从外面一点一滴地强加进去,向外寻找伦理道德是一种非常可笑的行为,正如阳明诗中所言:

::无声无臭独知时,此是乾坤万有基。抛却本人无尽藏,沿门持钵效贫儿。::

只需本着这颗纯洁无私的心去做的任何事情都是符合天理的,都是天理的自然显露。顺着本心对待父母自然就会孝敬,对待君主就会忠实,对待朋友就会诚信,管理百姓就会施行仁政。

对于徐爱提出的对待父母能否要讲究嘘寒问暖、早晚请安等细节,阳明进一步指出,这些细节当然是要讲究的,但是要分清主次,就是要在去除本人的私欲、随顺天理的前提下去讲究。

比如对待父母讲究冬温,那么只需是尽心尽孝就可以了,如果是为了做给别人看或者是为给别人留下本人孝敬父母的良好印象等诸如此类的私心邪念去做就不对,任何掺杂本人私心邪念的敬顺父母的行为都不是天理的自然显露。在阳明看来,凡事讲究都是内心的纯洁。只需内心纯洁,这颗孝心必然是至诚至敬的。有了诚孝之心,就好比有了根本,比如树木,心为根,许多的事情为枝叶,有根才有枝叶,而不是先有枝叶,然后才去种根。正如《礼记》上说的,有了深爱的孝子,就一定会有和气;有了和气之人,就一定会有愉悦的心情和脸色;有愉悦的心情和脸色的人,就一定会有美丽的容貌。

阳明的这种孝道观,其实是对程朱理学伦理观的破除。根据程朱理学以天理统治人心的思路,人要孝敬父母、忠实君主,最重要的是要让人晓得这是对的,每个人都应该按照这一伦理法则去做。

而阳明良知即为天理的观点,强调心与理是一致的,心外无理,则是把外在的约束性的社会规则算成了超越于具体规则之上的“理”,又把这个“理”归之于纯粹的内在的“心”,社会的一切道德行为,“都只在此心,心即理也。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须外面添一分”。

这个“心”中的“良知”自然发出的就是“道心”,人只需随顺“道心”,就是符合“天理”的.而且人的外在的行为与传统儒家所倡导的“礼”也是吻合的,一切都可在心灵中实现自我完满。可见,与程朱理学强硬的外在规则相比,阳明强调更多的是的道德主体性品格一人立足于本身的良知而本具孝、忠、信、仁,这就将人从程朱理学那种外在的教条主义的理学枷锁中解放出来,将良好的德性重新指向人的本心,愈加强调了人盲目向善、积极追求良好道德的客观积极性。

其三,良知即道

《传习录》指出,良知就是道,良知不断就存在于人的心中,就这一点来说,无论是圣人贤人、山野村夫,还是愚夫愚妇、老人孩童都无一例外,“本人良知原与圣人一般”,“良知之在人心,无间于圣贤,天下古今之所同也”。但是现实生活中却有圣人、贤人、哲人的不同,缘由在哪里呢?阳明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一是圣人和普通人良知显现的程度不同。良知显现程度不同是产生圣人和普通人的缘由之一。阳明指出:

::圣人之知,如青天之日;贤人如浮云天日;哲人如阴霾天日;虽有昏明不同,其能辨黑白则一。《传习录下》,《钱德洪录》)::

之所以会有圣人、贤人和哲人之分,是因为圣人的良知天生清朗明白,就如晴天白日一样表现得彻彻底底;贤人的良知则稍被遮盖,就像太阳被浮云挡住了一样,若隐若现;哲人的良知被遮盖得最多,就像雾霾天的太阳,表面上来看根本找不到踪迹

虽然圣人、贤人、哲人的良知被遮盖的程度不同,但良知本存于每一个人本身的这一本性并未发生改变,良知自有的能辨别是非的特性也未发生改变。圣人虽然聪慧,但也不可能对自有良知进行增减,使其变多或者变少,众人相对圣人虽然显得愚钝,但良知也为他本具,并不因为良知遭到遮盖而有所减少,即“鄙夫自知的是非,便是他本来天则虽圣人明,如何可与增减得一毫”?

二是圣人和普通人对良知本具的意识程度不同。对良知本具的意识程度不同是圣人和普通人的又一差别。

阳明说:“ ~圣人亦是学知,众人亦是生知。~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良知基于每一个人都是一样天生就存在的。但圣人和众人对良知本具的意识程度却存有很大的不同。

对于良知,圣人晓得本人本具,这是生知,因而平时的工夫更多地用在努力保持良知的本然形态上,兢兢业业、小心翼翼地使良知不遭到物欲的障碍遮盖,这是学的工夫,但是学的工夫用得相对少一些。

对于普通人而言,良知虽然也是他们本具,但他们从孩童时代开始,就不曾意识到本身存有的良知,这是因为他们的良知被遮盖起来了,当然,遮盖不等于泯灭或消除,良知天生本具的形态并未被改变。众人要恢复本具的良知,就必须通过为学的工夫恢复本来是生知的良知,但要恢复全部良知他们就必须付出比圣人多得多的学知工夫,因而,对众人而言,是学知大于生知的。

三是圣人和普通人致良知的能力不同。致良知的能力有所不同,也是圣愚之分产生的缘由

阳明指出: ~“良知良能,愚夫愚妇与圣人同”~ ,只需能致良知,愚夫愚妇与圣人没有什么区别,所谓“人皆可以为尧舜”,之所以会有圣愚之分,是因为“圣人能致其良知,而愚夫愚妇不能致”《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即关键在于作为主体的人能否有能力将本有的良知发扬光大。

阳明指出,“道之大端易于明白”,意思是说,良知良能本是易致的,致良知对于愚夫愚妇也没什么难的。但是,愚夫愚妇却没有能力实现致良知、达到圣人的境界,这是因为他们在致良知方面的能力低于圣人。圣人致良知,着力点在于“精察此心之天理”,即在天理上用工夫,其为学的目的也在于恢复本具的天理良知,而且能够做到“自然而致”。其他人的致良知能力则是远远低于圣人,无法与圣人相比的。例如,贤人,是勉强而致之者,致良知的能力与圣人相比稍逊。愚与不肖之人,则是自蔽自昧而不可致之者,致良知的能力就更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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