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碰到本人以前的女朋友,一定构成嫖娼吗?
A:一定 B:不一定
嫖娼碰到本人以前的女朋友,还算不算嫖娼?这时候有人就会问,嫖娼好好的怎样会碰到本人以前的女朋友呢?没有什么不可能,这样的真实案例并不是不存在,只是没有发生在你身上而已。
如果你真的在嫖娼的时候,碰到了本人以前的女朋友,你是扭头就走,还是继续发生关系呢?如果发生关系了,还构成嫖娼吗?
这里有两种情况,分别对应两种结果,来看看嫖娼碰到本人以前的女朋友,到底构不构成嫖娼!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第一种情况:构成嫖娼
如果你在嫖娼的时候,真的碰到了你以前的女朋友,这个时候你又想发生点什么,于是进行了正常的买卖。
你随后既领取了金钱,又发生了关系,那么这时候你的行为是构成嫖娼的,如果被公安机关抓获,肯定会依法处理。
这时候有人就会问,我嫖宿的对象是本人以前的女朋友啊,又不是其他的卖淫女,怎样还构成嫖娼呢?
现实上是构成的,因为你与你以前的女朋友进行了正常的钱色买卖,符合嫖娼的成立要件,至于她是不是你以前的女朋友并不重要。
二、第二种情况:不构成嫖娼
第一种情形是你在卖淫嫖娼场所,与你以前的女朋友发生关系,并给予金钱,当然是成立嫖娼的。
如果你在嫖娼的时候,在卖淫嫖娼的场所,碰到本人以前的女朋友,当时就情不自禁,并想和她再续前缘。于是你在现场并没有和他发生买卖,即没有领取金钱,也没有发生关系。
随后,你将她单独约出来,你们谈起了以前的感情,回忆了过去,并随着所谓感情的升温,你和她发生了关系。
只需没有在以金钱为依托的情况下发生的,是不构成嫖娼的,哪怕她的身份是一个卖淫女也不影响。所以说,嫖娼碰到本人以前的女朋友,发生了关系,并不一定会构成嫖娼。
综上所述,嫖娼碰到本人以前的女朋友,到底构不构成嫖娼,存在以上两种情况,以及两种结果。
但不管是哪种结果,都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只要不去嫖娼、不去违法,才是最安全、最根本的选择。大家对此怎么看?欢迎关注@孙大圣理法、点赞、转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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