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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殴打你,2种情况,可任意还手,不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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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人殴打以后是怎样处理的?

A:还手 B:忍着

如果你在现实生活当中被人殴打了,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是想着立即还手,还是想着先忍着,然后报警求助?

其实有这两种想法,都是很正常的,并且相对来说,第二种想法愈加靠谱,因为如果你还手了,你们两个人就构成互殴了,回头两个人都要互赔医药费,两个人都要拘留,那就是互相伤害的结果了。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如果被人殴打了,还手就构成互殴,面临的结果是,本人也受伤,回头搞不好还要拘留。而如果不还手忍着,虽然报警能够处理问题,但这一肚子气往哪里撒,憋坏了怎样办?男人都要个面子,这样好像也不妥。

现在有这样2种情况,如果你被人殴打了,你可以任意还手,就算把对方打伤,打得连他本人都不认识本人,也没有关系,也不需要负法律责。那么,到底是哪2种情况呢?分析如下:

一、普通的“合理防卫”,防卫时要把握分寸

前面我说了,如果别人殴打你,你还手了就构成互殴,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搞得不好都要拘留,而且还都要进医院。

但是如果别人的殴打行为是正在进行当中的,那么你是可以实施合理防卫的,如果将别人打伤,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合理防卫有一个限度要求,如果你超过了这个限度,就成立防卫过当了,而防卫过当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只不过是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说,在别人殴打你,你实施合理防卫的时候,必须要把握分寸,否则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二、他人已危及到你的生命安全,可以“特殊防卫”,不用把握分寸

第一条中我们说了,合理防卫有个限度要求,就算防卫还要把握分寸,但如果成立特殊防卫,那么在防卫的时候就不需要把握分寸了,那么,到底什么是特殊防卫呢?

如果别人在殴打你的时候,已经危及到你的生命安全了,你就可以针对该不法侵害人实施特殊防卫。说到这里,有些人可能还不是很明白,下面我就举例说明。

第一种情况,别人在殴打你的时候,拿出了刀、斧子、棍棒等凶器,并用凶器对你进行攻击。这个时候如果已经危及到了你的生命安全,你完全可以实施特殊防卫,而特殊防卫没无限度要求,如果你顺手抄起附近的刀具等器具,将对方刺伤、刺死,你都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种情况,如果殴打你的人身材魁梧高大,而你比较瘦弱,实力悬殊、相差很大,并且在该人殴打你以后,你明显感觉无法承受,已经危及到了你的生命安全。这个时候,就算殴打你的人没有拿任何凶器,只是赤手空拳,你也可以实施特殊防卫。如果用刀等相关器具将对方刺伤、刺死,你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这种情况也成立特殊防卫。

综上所述,如果别人殴打你,并且满足以上两种情况,你就可以任意还手,并且不负法律责任,大家对此怎样看?欢迎关注@孙大圣理法、点赞、转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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