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与付某系同村村民且未亲戚,两家房屋相邻,以前并无任何矛盾纠纷,付某家于1998年建盖房屋时就将滴水檐飞边伸至唐某家的小房子上空,滴水滴在唐某家房屋上,2020年12月份,唐某拆除小房子在原有地面重新建盖,付某称唐某侵占了属于本人的面积,经村委会调解双方各退让十公分,但在唐某的小房屋建盖至第二层时,双方又因而事发生争持,唐某受伤住院医治。
被告房屋相邻一面的房屋滴水檐,并请求赔偿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约6900元。
庭审前,承办人杨法官驱车前往纠纷现场,在实际勘察纠纷所在地形,综合分析双方诉请,了解村委会、当地司法所的处理意见后,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理,积极劝解双方和睦敌对相处,共创佳话“三尺巷”。经调解4小时,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庭审后, 6月1日下午,承办法官到上村乡法科村委会,联合上村司法所、上村派出所、上村乡法科村委会等部门实地查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杨法官找准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焦点,问题的关键,从情理、法律的角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考虑到唐某家与付某家的亲戚关系(付某是唐某的亲姨爹),一纸判决处理不了双方的问题,只能激化矛盾。通过4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和解,并当场在村委会签订了调解协议。
最初,双方当事人给予杨法官等几名干警高度的赞扬,谢谢法庭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为其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他们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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