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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企业可在前海率先设立财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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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下称“前海金融30条”)。“前海金融30条”围绕深化深港金融合作、深港金融市场和基础设备互联互通、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发展特色金融产业、加强金融监管合作等方面提出30条具体举措。

“前海金融30条”明确提出拓展香港金融业发展空间、扩大港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等多条促进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举措,突出了面向香港金融业高度开放。同时,“前海金融30条”大力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在深港金融市场和基础设备互联互通、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提出前海合作区在跨境金融领域以及外汇管理改革和人民币国际化领域先行先试,强化前海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和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功能。

一图读懂

“前海金融30条”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广东省政府联合发布

深化深港金融合作、优先开展服务民生领域的金融创新,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民生服务更优质、更多样、更便捷的金融服务休系

◆便利香港居民开立内地银行账户

◎扩大香港居民代理见证开立内地个人银行账户试点银行范围

◎试点开展信誉卡视频面签

◆便利香港居民信誉融资

◎允许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港资商业银行依法共享其香港母行掌握的同一香港居民信誉情况

◎允许在合作区和香港均设有分支机构的中资商业银行、港资商业银行开展内部数据跨境流动试点

◎允许合作区和香港的银行通过企业征信机构获取双方客户的企业征信信息

◆便利香港企业跨境投融资

◎支持港资小微企业在500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内从境外银行获得人民币贷款

◆便利香港专业人士执业

◎鼓励合作区内资证券期货运营机构提升港籍从业人员比例

◎支持银行与非银行领取机构合作基于实际薪酬水平提供个人薪酬跨境收付便利化服务

◆支持香港打造资产管理中心

◎允许香港私人银行、家族财富管理机构在合作区设立专营机构

◎允许合作区将债券市场柜台业务债券品种拓展至公司信誉类债券

◆拓展香港金融业发展空间

◎支持高水平建设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

◎支持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与香港金融机构依法联动开展金融业务创新

深化深港金融市场和基础设备互联互通,在跨境金融领域先行先试,强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功能

◆扩大港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

◎允许合作区内证券公司经香港持牌机构授权后,向其内地客户转发香港持牌金融机构发布的就港股通股票提供投资分析意见的证券研究报告

◎支持合作区内证券公司在境内开展跨境业务试点、承销熊猫债业务等

◆允许证券业金融机构在香港开展直接融资

◎允许合作区内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通过境外上市等跨境融资方式补充资本金

◎探索合作区内期货公司在特定品种业务上为境外子公司提供跨境担保、增信支持、内保外贷等

◆加强深港债券买卖合作与创新

◎支持深圳证券买卖所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平台

◆完善跨境保险业务

◎加快在合作区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

◆有序探索深港私募通机制

◎允许合作区面向香港开展跨境双向股权投资便利化试点,进一步拓展投资范围,探索降低香港投资者准入要求

◎在总量管理的基础上,允许灵活自主配置和更换投资项目

◎明确香港投资者的非居民税收地位

◆试点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

◎探索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建设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二级买卖市场

◆依法合规建设大宗商品现货买卖平台

◎支持香港买卖所前海联合买卖中心开展大宗商品跨境现货买卖人民币计价结算业务

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在外汇管理改革和人民币国际化领域先行先试,强化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功能

◆扩大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开放

◎允许跨国企业在合作区率先设立财资中心

◎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国际金融组织在合作区设立研发中心、科创中心、数据服务中心等功能性总部

◆提升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

◎允许合作区内企业进口领取的人民币在境外直接购汇后领取给境外出口商

◎允许合作区内居民个人在年度额度内,直接凭本人无效身份证件办理跨境人民币汇款和收款业务

◆适度放宽跨境投融资限制

◎境外机构在合作区内商业银行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内的资金,可以转存为定期存款及用于购买大额存单

◎研究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公司(不含基金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支持证券(ABS)跨境转让业务试点

◆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无效路径

◎允许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跨境投资等业务

◎允许在合作区开展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公用存款账户试点

◎放宽合作区内企业境外放款限制,将放款上限比例由所有者权益的50%扩大至80%

◆探索跨境领取清算新机制

◎允许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领取机构开展跨境领取业务

◎支持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机构接入人民币跨境领取系统(CIPS)

◆扩展离岸账户功能

◎扩大基于离岸银行账户(OSA)的离岸业务范围,允许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历的商业银行在合作区设立离岸银行业务专营机构或法人机构

发展特色金融产业,培育以服务“扩区”后

产业体系和中小微企业为导向的金融业态

◆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开展环境(包括与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试点,探索深港互认的、统一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

◎支持香港等地国际绿色金融认证机构在合作区设立机构

◎支持合作区内企业赴香港发行绿色债券和获取银行绿色融资

◆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

◎研究合作区内符合进出口与收付一致性要求的商业保理公司办理基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的商业保理业务方案

◎支持合作区与香港联动开展飞机、船舶、汽车等融资租赁业务

◎允许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使用自有外。汇收入领取境内运营性租赁外币租金

◆加大金融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支持合作区内金融机构开展航运融资、航运保险、航运再保险等业务

◎支持按市场化准绳设立港航产业投资基金

◆支持开展科创金融试点

◎支持合作区内科创企业开展海外融资和境外并购业务

◎支持商业银行在合作区设立科技支行,探索在资本占用、不良贷款容忍度、核销和责任追查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

◎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

◆支持金融科技发展

◎支持在合作区设立领先的深港金融科技研究中心或实验室

◎强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监管沙盒”的协同联动

加强深港金融监管合作,探索与香港金融体系相顺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健全跨境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建立深港金融监管合作机制

◎支持深港两地在合作区建立紧密的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和定期会商机制

◆探索跨境金融监管创新

◎发展合作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法定机构运作优势

◎发挥合作区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在金融领域“试验田”作用

保障措施

◆加强党的领导

◎把党的领导贯穿金融支持前海合作区深化改革开放全过程

坚持不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前海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坚强保障

◆加强组织实施

◎按程序将合作区既有相关支持政策覆盖到合作区“扩区”后的全部区域

◎支持合作区以清单式申请授权方式,在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便利化等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加强人才保障

◎制定吸引高层次金融人才的配套政策

◎设立深港金融创新发展委员会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陈颖 唐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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