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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理,你站哪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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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路桥旧事

本报讯(通讯员 蒋 来)日升月落,春去秋来,办案总是能遇到许多棘手的案件。今年8月的一起跳河死亡案件,是我12年来所经办案件中最为纠结的一起。

张飞、马昆、杨洋三个“00后”小青年是朋友。某日,张飞因和女朋友谊感问题情绪低落,三人相约吃晚饭,席间喝了不少酒。张飞情感难过,言称要去跳河,马昆、杨洋认为他酒后胡言,不以为意。

杨洋提前回家,张飞、马昆23时40分离开饭店,在路上继续喝酒聊天。经过一条河时,张飞再次声称要跳河,并走至桥面,与马昆隔着20米左右,后与女朋友发完最初一条微信,大喊一声“马昆,你看我”后纵身跳河。据路面监控显示,蹲在桥墩边的马昆在其跳河后一分钟未有任何行为,

本案中张飞并非饮酒死亡,而是因本身情感问题跳河,作为同桌同饮人没有基于该方面的法定赔偿义务。从危难救助义务看,目前法律并未规定一般公民的救助义务,未将救助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马昆对张飞并没有侵权行为,张飞的跳河他杀结果与马昆的系列行为之间也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从法律角度,个人认为被告诉请无法得到支持。

但从道德层面,即便马昆是一个路人,社会道德也鼓励其采取一定的救助措施,何况马昆是共同饮酒后一路同行的朋友,在其跳河后一分钟的黄金时间没有任何救助行为。若判决马昆无需赔偿,那么会对社会大众产生我们所不希望的价值选择与价值导向。在这样的冲突下,如何抉择?

为寻求突破口,我们对双方家庭深入了解,并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一方面以理解与同情的心态,与张飞家人充分沟通,向其阐明法律上的责任问题。另一方面从补偿的角度,与马昆的父母深入交谈,使其体谅被告的悲痛心情,并劝导应教育子女学会成长和担当,直面问题不逃避,不至于年岁渐长后回忆起这件往事时自责后悔。

我们亦和马昆本人耐心的交谈,对于当时一分钟时间毫无作为的情形,马昆称当时脑子一片空白。我们谈了朋友谊谊、人生之路,谈了担当、谈了责任。在良久的沉默之后,他表示深为自责,情愿补偿。

调解工作从14时30分不断持续到20时30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补偿损失的20%,分5年领取,案件结案。

法理与情理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情理是法理的基础,反映大众朴素的情感体现;法理超越情理,是情理逻辑的升华与总结。法官除了依法作出裁判以外,还有更多的对于社会价值积极引导的责任。因为我们办理的不只仅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是公众的价值观,是人民对于法治的期待,这也是我作为基层法官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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