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秦简《日书》有关牛女文字的断句、释文商讨兼论《日书》的构成
1975 年 12 月在湖北省云梦县城关西部睡虎地的第十一号墓葬中出土了一批竹简,其中有 423支为《日书》竹简,可分为甲乙两种。甲种中有两简明确提到牵牛娶织女之事。其一五五简正面文字先说娶妻的吉日,然后说:“戊申、己酉,牵牛以取织女,不果,三弃。”其第三简简背文字云:“戊申、己酉,牵牛以取织女,而不果。不出三岁,弃若亡。”两处“牵牛”二字均为合文。“取”古通“娶”。《睡虎地秦墓竹简》标点作:“戊申、己酉,牵牛以取织女而不果。不出三岁,弃若亡。”①翻译作:“戊申日、己酉日,是牵牛星迎娶织女而失败的日子,假如在这个日子中结婚,婚后不到三年,妻子就会被丈夫休弃,或者妻子离开丈夫而逃走。”②
关于第一五五简引文,虽然因为“不果” 前没有“而” 字, 只能断开,但同样理解为只是指娶亲未成。后来有的论文谈到这两简,其理解也与之相近。如李立就不同意王晖、 王建科所主张的牛郎织女故事“其原型是牛郎多次抛弃织女的婚姻悲剧”的观点, 其总体看法是正确的, 但对简文的理解与前此之说相近。③ 李立认为“上述简文在意义上基本相同, 其不吉包括两层意思,即‘不果’ 和‘三弃’、‘不出三岁,弃若亡’” ; “‘不果’和‘三弃’、‘不出三岁, 弃若亡’ 在意义上相差很大,且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只是‘不果’ ,而后者则是抛弃了乃至更严重的‘弃若亡’。前者‘不果’ 一般可以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是没有成功, 没有实现; 一种解释是不果断、不果决。显然, 不论哪一种解释, 前者‘不果’ 与后者‘三弃’、‘不出三岁,弃若亡’之间, 都不能构成直接的因果关系”。 ④ 其实,“不果”同后面说明在此两日娶妻会形成不吉后果之词之间,并不存在矛盾, 问题在于对“不果” 的理解上。“不果”是言其婚姻没有到头,而不是说娶亲没有成功,也不是说“牵牛娶织女不果断”。所以我认为此前各家对这两简的理解有欠确切。从标点方面说,“而不果” 一句应断开,不要与前面的“牵牛以取织女”作一气读。如果娶亲无结果,就不会引出“不出三岁,弃若亡” 的情节来。
《日书》 在当时是用以指点人的生活行为,古人认为具有预见性,即如第一简简背上文字说的“冬三月季丙丁,此大败日,取妻,不终”, 第一〇简简背的“戌兴(与) 亥是胃(谓) 分离日,不可取妻。取妻,不终,死若弃” ,第四简简背文字说“壬辰、 癸巳,囊(攮)妇以出,夫先死,不出二岁” 等,都是预言不利于将来。所以,“戊申、 己酉,牵牛以取织女, 而不果” , 是说这两个时日是传说中牵牛娶织女的日子,他们的婚姻后来发生了变故,不能到头。“不果”同上引第一简简背、 第一〇简简背上说的“不终”意思一样。将“牵牛以取织女而不果” 作一气读,则意思便成了“牵牛娶织女未能娶成”。所以,“而不果”一句应断开。
“三弃” 和“不出三岁,弃若亡” 是说在戊申、 己酉这两个日子娶妻会形成不良后果。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后果,而且预见的情形这样具体?因为这是参照民间传说中“牵牛织女” 的传说确定的。所以,从《日书》 体例上看,是说在这两日娶妻会形成的恶果,是对“不果” 的一种具体说明, 并不是与前面述事依据之词相连的。另一方面这也反映了“牵牛织女”传说在先秦时期流传的一些细节。
关于“不出三岁,弃若亡” 的理解, 此前各说也都有误。吴小强译作“婚后不到三年,妻子就会被丈夫休弃,或者妻子离开丈夫而逃走” , 简文中只一句而这里列出两种情况,有“增字解经” 之嫌。王晖、 王建科解释为“牵牛娶织女时间不长便弃之”,“不到三年, 牵牛便抛弃了织女” , ⑤从逻辑上来说顺当了,但从理解上来说就完全错了。因为《日书》此条言“娶妻” 而非言“嫁女” , 是从男方之利害言之,故解作女子弃丈夫而去始合文意。他们的这种看法被李立看作“否定或颠覆这一神话人物抽象、情节架构、价值体系与道德模式” ,因而李立从《日书》 中“矫言”的不可信、 从《易林》 繇词所载神话并不反映汉代民间流传的情况,而只是由五行理论推出反驳他们的这种观点。其实他们这种说法本不能成立,李立在基本认可他们对两段简文解释的基础上从外在方面找一些理由来驳斥,所列理由也软弱无力,不能说明问题。同时,否定《日书》在反映民俗传说方面的作用也是欠妥的。
王晖、王建科说:“‘三弃’ 是说织女被牵牛(牛郎)抛弃了三次” ,又说:“‘三弃’ 极言牵牛抛弃织女次数之多”。⑥关于第一五五简上的文字, 标点正确, 但吴小强也译作:“牵牛星在这个日子迎娶织女星,结果没有娶成,假如在这个日子娶媳妇, 丈夫会三次抛弃妻子。”(第 108 页) 其理解之误同上。另外,同一书中关于同一日吉凶性质的论述应是一致的,尤其是在所依据的传说事例也完全相同的情况下,不可能导出两种结果。据这个翻译,一处为妻子会被丈夫休弃或者妻子离开丈夫而逃走,一处为丈夫会三次抛弃妻子,是欠妥的。同时, 即便按“三弃” 的文意解释, 此条是言娶妻,从丈夫一方言之,译作“丈夫会三次抛弃妻子” ,也显然有误。
《日书》 中述例文字能否反映了当时的民俗传说或社会意识? 我以为《日书》中各种吉凶的确定,并非由日者所任意编造,相当程度上是人们以此前流传各种传说和历史上一些突出事件及现实生活中某些偶然事件为依据,构成吉凶禁忌习俗,日者在此基础上加以归纳,然后根据天干、 地支、 建除和五行理论加以推衍而成。所以,有的条举出所依据之事例,有的没有。没有举出事例的, 应是由推衍而来。比如第二简简背上文字所说: “癸丑、戊午、 己未, 禹以取梌(涂) 山之女日也。不弃,必以子死。” 这是因为传说中癸丑、 戊午、 己未三个时日是禹娶涂山氏女的日子。⑦ 但人们晓得的现实是禹后来离开了涂山氏女。禹又有后代,并建立了夏朝。于是,人们便认为,如果禹不离开涂山氏女,开四百年夏代历史之事也便没有了。因为战国以后,禹成了圣君典范,所以民俗推理中首先肯定禹的一切行为都是正确的。关于禹的功业,除治水之外,最重要的便是与其子启建立了夏朝。根据战国时民俗观念,禹当时离开涂山氏女是对的;反过来说, 如果当时禹不离开涂山氏女, 便不会有禹以后的夏朝。《日书》正是根据这个观念来确定传说中相关时日的吉凶。但《日书》 是上至王侯贵族, 下至一般百姓都用,能为君者毕竟是极少数,故秦简《日书》中就变为“不弃, 必以子死” , 言在癸丑、戊午、 己未三个时日娶的妻,必定要中途离弃,如其不然,儿子会死去。 ⑧因为禹如果未能开夏代四百年天下, 可能之一是其子早死。秦简《日书》 中对禹的婚姻的解读只是从家庭婚姻方面说的,无论从嫁娶双方的哪一方来说刚成婚就离异总是不吉利的。但随着禹这个人物的圣君化以及后人对夏、 商、西周三代社会政治的理想化,以及人们在婚姻关系上延及于政治地位范围的功利化,人们对禹娶涂山氏女这个日子的吉凶认识又发生了变化, 因而有些地方的婚嫁习俗在依此判断时日吉凶的观念上亦发生了变化。《水经注·淮水注》引《吕氏春秋》 文云: “禹娶涂山氏女, 不以私害公。自辛至甲四日,复往治水。故江淮之俗,以辛、 壬、 癸、 甲为嫁娶日也。”⑨这实际也就是南北朝之时江淮一带民间“日书” 的内容, 只是可能未被著之于书册而已。
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来源:湖北省博物馆)
再如第一四六简正面: “庚寅生子, 女为贾, 男好衣佩而贵。”简文中关于这一天所生男女将来结果的预言,都没有说明依据。其所生女将来为商贾, 依据何事不得而知,可能是推衍出来的。这一天所生男子“好衣佩而贵” ,我认为同屈原的传说有关。《离骚》 中说:“惟庚寅吾以降” , 又说: “高余冠之岌岌兮,长余佩之陆离。”《涉江》篇说: “余幼好此奇服兮,年既老而不衰。带长铗之陆离兮, 冠切云之崔嵬。”屈原为楚人,秦代楚地《日书》 中依据有关传说而将其生平特征作为他生日这一天生人特征的依据,是完全可能的。但有些习俗构成后老百姓并不能记得其所依据,或者《日书》 中无引经据典之习惯,或整理此《日书》 (甲种)者认为屈原之事不宜列入《日书》 文本,因而未写入,也都有可能。
上面论述这些,是要说明《日书》 的内容不是日者们随意造作的, 它是依据同某些日子相关的历史事件、传说中的相关情节以及身边发生的一些偶然事件进行归纳,又联系干支、 建除、 五行理论等加以推衍而成的。由此可以说,睡虎地《日书》(甲种) 中关于牵牛、 织女的两条文字,反映了秦代以前民间“牵牛织女”传说的大体情节、 人物特征及其某些细节。我这里说“秦代以前” ,是因为《日书》 以牵牛娶织女之日为选择嫁娶之日中要回避的日子,说明牵牛织女的故事在民间流传已十分广泛,而且确实是一个悲剧,因而才写入《日书》,并将其传说中的成婚之日作为娶妻的禁忌日。吴小强《秦简〈日书〉 集释》 在“娶妻·作女子”部分的论述中说: “《日书》‘取妻’ 章以传说中的牵牛星娶织女星的爱情悲剧发生日子为婚嫁禁忌,这是民间‘牛郎织女’ 故事在战国时期已经流传开来的可靠证据。” (第111 页) 这个看法是十分正确的。可惜的是释文存在问题,有些学者的讨论文章也颇多失误, 有些根本问题未能处理,因而未能引起学者的广泛留意。
二、秦简《日书》所反映牵牛织女传说的基本情节
秦简《日书》 (甲种) 究竟反映了先秦时代“牵牛织女”传说的哪些信息, 这也是应认真研究的。此前的论文似乎都没有说清楚。李立的结论是正确的,但缺乏细致的论证。
秦简《日书》 中有关牵牛织女的两简文字有差异。如何解释这个现象, 也是学者未能处理的一个问题。到目前为止,都是就字面意思分别作解,同时也未考虑到简文是从男方的立场言说这一因素。因这两简所列日子完全相同(都是说的戊申、己酉) ,所标事项也完全相同(都是说娶妻之事) ,其所依据事例也相同(都是以“牵牛以取织女,而不果” 这一传说) ,所以其不吉的具体表现应一致,而不应有所不同。我以为应将这两段文字互校读之,可以处理这个问题。文字抄录中由于种种缘由致误的情形在古文献中常有。如《新序·杂事五·卞和献宝》一篇: “武王薨,共王继位。” 但楚共王在武王六世之后,相距约百年,文字显然有误。《韩非子·和氏》记同一事, 作“武王薨, 文王继位” ,可纠《新序》之错。《新序》 同篇末尾: “故有道者之不戮也,宜白玉之璞未献耳。”联系上文,意思不合。《韩非子·和氏》“宜” 作“特” ,文意通畅。则《新序》中此“宜” 字应作“直” , 义同于“特”, 以形近致误耳。如不以校读之法,殊难得其确解。今只比较《日书》 此两简后面叙事的部分:
牵牛以取织女,不果,三弃。(第一五五简正面)
牵牛以取织女,而不果,不出三岁,弃若亡。(第三简背面)
第一,上一简的“不果”同下一简的“而不果” 一样, 都是指没有好的结果,即后来双方分离两处。第二,“三弃” 一语意思不明。根据上面所谈的道理, 应是“不出三岁,弃若亡” 的差错或省略(意同“三岁而弃”。) 所谓“弃若亡” 是说弃之而去,好像没有一样(“亡” 通“无”) 。这是从娶妻的男方角度言之,所以“弃若亡”是指女方弃丈夫而去,不含丈夫弃妻的意思在内。
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在当时的传说中, 牵牛、 织女的分离, 即织女的离家而去的结局是怎样构成的?这从《日书》 文本看不出来,得联系当时的社会情况来分析。
从《诗经》 中大量反映婚姻家庭的作品看,男女婚姻中途发生变故, 全是由于男子的变心引起,没有女子自动同丈夫离异的情形。这是由男权社会中男子的社会地位、 经济地位决定的。妻子离丈夫而去,只要家长、家族干涉这一种可能。至战国时代,由于儒家著作的一步步被经典化和经师、 儒生思想的逐步僵化,家长、家族势力对男女婚姻的干涉越来越强。所以, 在战国以前“牵牛织女” 传说中,织女被迫离开了牵牛,其悲剧的构成不在他们本人,而是由于外力的干涉,明确说是由于家长、家族方面的干涉。这是我们应明白的第三点。
那么,是谁迫使织女离开了牵牛? 这个问题从《日书》 文本及当时社会情况也难以推知。我们可依据较早的其他文献来考求。《史记·天官书》中说: “织女, 天女孙也。”《史记·天官书》是司马迁父子根据此前有关文献写成,其中的不少思想、 提法反映着汉初以前人们的认识。所以,在反映社会意识方面同秦简《日书》 大体上是一致的。文中所说的“天” 指天帝,“女孙”即孙女。这是说, 织女是天帝的孙女。看来后代的传说同晚期文献里关于织女身份的记述是一致的。那么,我们可以肯定:使织女同牵牛分离的,或者是天帝,或者是与天帝有关的其他人。无论怎样应是代表着天帝的意愿。又《日书》 (甲种)第四简背面有一段文字:
直牵牛、 女女,出女,父母有咎。
原文“牵牛” 为合文。第一个“女”字下有一重文号, 作“女 ”。应特别指出的是:“女女” 之后应断开,“直牵牛、 女女” 为一句。《睡虎地秦墓竹简》将“直牵牛、 须女出女” 连读也误。《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女女” 作“须女” ,注云: “须女简文写作‘女’。” 我认为还有一个可能是二十八宿中的女宿在日者和民间有可能就叫“女女” ,好像牛星也称作“牛牛”一样。 ⑩ 这里是说值(“直” 通“值” ,适值)牵牛、 须女二星之时嫁女的话,父母会有过失。不是言值牵牛、 须女嫁女时父母会有过失。秦汉以后的牛星(也叫牵牛)同上古时所说的牵牛星不是一回事,秦汉以后所说须女星同上古时所说的织女星也不是一回事。但二者之间有联系,所以在后代诗文中常混淆不清。古人为了根据日月五星的运转以说明节气的变化和记述时间,把黄道附近一周天按照由西向东的方向分为十二个等分,称作十二次,依次分别叫作“星纪”、“玄枵”、“娵訾” 等。在斗宿、 牛宿、女宿时均称作星纪宫, 则在每一宿之时间,大体 10 天左右。因牵牛星和织女星都是天上最亮的星(织女星为零等星,牵牛星为一等星) , 故最早根据日月五星观察节气运转时,应是以牵牛星和织女星为准。后来因为这两颗星不在黄道附近,因而另确定牛星和女星(又称婺女、须女) , 而将原来的牵牛星改称“河鼓”。 ⑪ 但在民间仍称原来的牵牛星为“牵牛”。简文是说,当太阳运转至二十八宿中牛宿与女宿之时日,如果出嫁女子, 父母会有过失的。由此看来,在先秦时的民间传说中,牵牛、 织女是本人走到一起的,所以《日书》 中才会说, 当牵牛(指牛宿) 、须女(由织女星而来) 之时, 父母不能嫁女; 如在这个时日出嫁姑娘,父母会有过错。这同后代流传的“牛郎织女” 传说中家长迫使其分离的情节也可以相合。这是我们要指出的第四点。
还有第五点,天帝为什么要强迫本人的孙女同牵牛分开呢? 我以为除身份地位不相婚配之外,没有别的缘由可以解释。当然这只是推测,但从秦简《日书》和《史记·天官书》 所提供的材料看, 至多当时的传说已为故事朝这方面发展埋下了伏笔。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战国时有关牵牛织女的传说已具备后代所流传的情节要素,而且后代传说中有些细节也是在晚期传说基础上生发出来的,比如上面说到的后代传说中牛郎织女的婚姻是本人做主构成这一点。还有,后代传说中牛郎、织女婚后生有一子、 一女(如清代杨家埠年画、 杨柳青年画中,牛郎追织女的画面,便是用担子挑了一儿一女)。《日书》 中说的“不出三岁, 弃若亡” ,本是《日书》 根据上面所列意味性事例指出的凡在戊申、 己酉这两天结婚会出现的结果。这个断语的依据,就是当时流传的牵牛、 织女故事中织女同牵牛生活了多长时间这个细节。“不出三岁” 而“弃若亡”, 说明他们共同生活两年多时间。从一般的妊娠期限说,两年多正好可以生两个孩子。
杨家埠年画《天河相隔》
秦简《日书》 中关于牵牛织女晚期传说的材料,除了上面引述的两条之外, 我以为还有二三处,只是并非直接诠述,而是间接反映。比如秦简《日书》 第七十六简正面文字: “牵牛,可祠及行, 吉。不可杀牛。以结者,不择〔释〕。以入〔牛〕 ,老一。”这是说, 一年中日值牵牛宿之时, 举行祭祀活动及远行都吉利;不能杀牛; 这个时间结交的朋友, 永远不会分手(“择” 借作“释”); 买进来的牛, 至老死跟定一个主人。我以为星纪牵牛之时不能杀牛,买来的牛会至老死忠于主人,连这一个时日结交的朋友也永远是朋友,这似乎反映了晚期牵牛织女传说中牛的地位和抽象特征。“牛郎织女”传说中老牛对牛郎是十分忠实的,而且牛在这个故事中是推动情节发展的关键。顾名思义,“牵牛” 一定是同牛有关的,但在有关“牛郎织女”的传世文献里,牛的出现很迟。这段简文为我们提供了一条重要的信息。
再如《日书》 乙种“家(嫁) 子□” 部分第一条:“正月、 五月, 正东尽, 东南夬丽。”“夬丽”即分离。《说文》 : “夬,分决也。”“丽”之与“离” 通,常见于先秦典籍。《文选·潘安仁·为贾谧作赠陆机诗》 李善注:“离与丽古字通。” 上面这段简文,吴小强的译文是: “正月、五月、 九月, 女孩子出嫁到正东方, 夫妻白头到老,共度终生。女孩子嫁到东南方,夫妻被迫分离。” (第 243 页)我以为这也同牵牛织女的传说有关。因为古时织女星在天河之西北,而牵牛星在其东南。晋代陆机《拟迢迢牵牛星》 :“昭昭清汉辉,璨璨光天步。牵牛西北回,织女东南顾。” 这就说得十分明确。又更早的班固《西都赋》: “临乎昆明之池,左牵牛而右织女。” 古人说左右一般是以面南时的左右言之,则牵牛在东, 织女在西。南朝刘宋时谢灵运《七夕咏织女诗》 :“徙倚西北庭, 竦踊东南觌。纨绮无报章, 河汉有骏轭。” 这是写织女徘徊于西北的庭院中,而起身朝东南方向望牵牛。唐代李复《七夕和韵》: “东方牵牛西织女, 饮犊弄机隔河渚。” 也是写的这个现实。⑫
当然,“牛郎织女” 传说在后代的发展, 也会遭到当时存在的其他一些观念的制约与引导。这些社会观念,有的在战国之时已经构成。比如关于牛郎织女七夕相会的时间,为什么一定是七月初七?《周易·复卦》 : “反复其道,七日来复。”这是说反复来往于一条路上, 当七日则至(复, 回来) 。又《既济卦》: “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 这是说妇人不见了,荫蔽了起来, 不必追随, 当七日会来。⑬ 这似乎透显露了“牛郎织女”晚期传说的另一细节。我们至多可以认为, 后来“牛郎织女” 传说的发展,正是在这些已构成的思维习惯基础上进行的。⑭
以上我们次要依据秦简《日书》 (甲种) 中有关文字对“牛郎织女”晚期传说的情况做了一些揭示与推测,可以肯定地说: “牛郎织女” 传说在战国时代已大体构成同后代基本相同的情节,次要人物的身份特征也基本确定,甚至有的后代传说中的细节也已形成,至多已构成了规定后代某些情节发展的因素。特别要指出的是: 我们对“牛郎织女”在先秦传说中某些未知内容的推测, 也是在秦简《日书》所提供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的。
三、秦简《日书》有关文字在推翻某些权威说法方面的意义
秦简《日书》 在“牛郎织女” 传说构成问题上的意义不只仅使我们明白了一些未能了解的现实,更重要的是协助我们推翻了几十年来根深蒂固的一种错误观念。
“牛郎织女” 传说是中国四大民间传说中孕育时间最久、 产生最早、流传最广、 影响最大的。它的孕育、 构成与发展与我们民族的社会进程基本上是一致的,突出地反映了中华民族在很长时间中“男耕女织” 的经济特征,生动地表现了广大劳动人民反对门第观念、 追求婚姻自在的思想,是我国民间传说中最伟大的作品。但关于它的构成情况的研究却开始得很迟, 而且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分歧也较大。日本学者长井金风《天风姤原义———牵牛织女由来》一文刊于日本鸡声堂书店 1917 年出版的《艺文》第 8 年第 4 号, 时间很早; 由《周易·姤卦》的卦爻辞来看牵牛织女传说的影子, 有一定启发性,但并未能确证哪些同“牛郎织女” 传说有直接关系,最多是揭示了同这一传说有关的一些社会意识在《周易》 中的反映。钟敬文以“静闻”为笔名所写作的《安陆传说·牛郎和织女》 一文,“附记” 中说: “这个传说在汉朝已很盛行,《淮南子》中便有‘七夕乌鹊填河成桥渡织女’ 的话” , 并引了《古诗十九首》中《迢迢牵牛星》 一诗,说“此诗便是取材于这件故事的”。日本的出石诚彦《牵牛织女传说的调查》一文对“牛郎织女” 传说有关文献做了较全面的清理,虽然在结论上无大的推进, 但算是第一篇有分量的研究论文。⑮ 茅盾的《中国神话研究 ABC》 也是论述“牛郎织女” 传说的最早的论著之一,其中说: “白居易《六帖》 引乌鸦填河事,云出《淮南子》(今本无之) , 则在汉初此故事已经完备了。”⑯文中虽无详细论证,但说“在汉初此故事已经完备了”,其推测与现实应是大体相近的。但是, 也正因为茅盾此书缺乏充分的论证,所以后来的研究中国神话传说者并不留意,加之《六帖》 中所引《淮南子》文字也不见于今本《淮南子》 一书,故一般认为难以为据。
此后相当长时间中虽然关于“牛郎织女” 传说与七夕风俗的论文也不少,但没有人对“牛郎织女”传说的构成时代进行探讨。1955 年范宁在《文学遗产增刊》 第一辑发表了《牛郎织女故事的演变》一文,是此前 20 余年中独一研究“牛郎织女”传说的构成与演变的论文, 也是 1980 年代以前这方面影响最大的一篇论文。论文说:“纬书《春秋元命苞》 (《初学记》 卷二引) 说:‘织女之为言, 神女也。’ 才把一颗星看做一位女神;还不曾说她是牵牛妇。只是班固《西都赋》 说: ‘临乎昆明之池, 左牵牛而右织女,似云汉之无涯。’李善注引《汉宫阙疏》 说: ‘昆明池上有二石人牵牛织女像。’这样牵牛织女就成了两个具体的人物了。但从潘安仁《西征赋》 说,‘仪景星于天汉,列牛女以双峙’,看来这种建筑完全是根据《诗经·小雅·大东》 篇所歌咏的情况,想象出来的。《诗》 三家和毛郑的正文都不曾引用牛女故事,连解释诗而喜欢引用民间故事的焦氏《易林》也不曾提到它, 可见昆明池上那两个石人, 似乎还不是夫妇。”⑰他认为汉代之时,牛女故事尚未构成。
范先生文中也引了《三辅黄图》 中文字: “秦始皇并天下,都咸阳。营殿端门四达以则紫宫, 渭水贯都以象天汉,横桥南渡以法牵牛。” 但范先生的解释是:“把牵牛和桥联系在一起, 是因为牵牛在天上‘主关粱’ ,并非用作渡河去与织女会面。”范先生根据《文选·洛神赋》 李善注引曹植《九咏注》 及蔡邕《青衣赋》和崔实《四民月令》 之说推断: “看来牛郎织女故事的产生可能在西汉,但完成却在汉末魏晋之间。”并说: “在这时期以前, 就我们现有的确凿可据的材料说,织女并不和牛郎发生夫妇关系。”
不只这样, 范先生还根据张华《博物志》 所载有人乘槎至天河上,“遥望室中多织妇,见一丈夫牵牛渚次饮之” ,于是说: “不过无论如何,牛郎织女的生活是和平的, 宁静的。同时他们的生活是富有的,也是美满的。至多从这一幅男耕女织的画面上,看不出他们生活中的不幸。” 范先生竟从上面这两句话中看出这么多内容,却不引述《古诗十九首》 中《迢迢牵牛星》这首表现牵牛织女爱情悲剧的汉代五言诗,对《西都赋》、《汉宫阙疏》、《三辅黄图》 中同后代“牛郎织女”传说相吻合的记述也武断地加以曲解,认为从中看不出牛郎和织女是夫妻关系, 更不含有悲剧的因素。范先生这篇论文影响很大,最突出的一个例证便是新编《辞源》“织女”条全用了范先生之说,⑱同样没有引《迢迢牵牛星》 一诗。这首诗说:“迢迢牵牛星,皎皎河汉女。纤纤擢素手, 札札弄机杼。整天不成章, 泣涕零如雨。河汉清且浅,相去复几许?盈盈一水间,脉脉不得语。” 这首诗把牵牛、 织女一对夫妇强行分在天汉两侧不得相会,因而使织女无心织布而整日哭泣、泪下如雨的情节写得明明白白, 依此而看《西都赋》 中“临乎昆明之池,左牵牛而右织女”,及蔡邕《青衣赋》“悲彼牛女, 隔于河维” ,《三辅黄图》 中“渭水贯都以象天汉,横桥南渡以法牵牛”等,可以肯定牵牛织女传说的基本情节与悲剧性质在秦代以前已经构成,为什么范先生回避了《迢迢牵牛星》 一诗,从而对《西都赋》、《青衣赋》、《三辅黄图》等的文字做了曲解? 缘由是范先生首先肯定本人的看法是正确的,由此,与之不合的材料便被断为靠不住。范先生于 1946 年在昆明的《边疆人文》 第三卷三四期合刊上刊过《七夕牛女故事的分析》一文, 因这个刊物无从查找,不知两文看法有无差别,范先生是将旧文重刊,或第二篇文章是对早年看法的回护,不得而知。因为难以举出铁证说《迢迢牵牛星》一诗是汉代的,⑲所以范先生的说法至今被有的人奉为圭臬。在2008 年出版的《牛郎织女传说·研究材料选编》 的“前言”中, 编者尚说: “1925—2008 年间,国内的牛郎织女传说研究论文不少于 120 篇(不含七夕风俗类专题及相关诗词研究) ,其中 1955 年范宁的《牛郎织女故事的演变》是文献材料梳理较为完备的一篇。”⑳这不能不叫人感到学术研究前进之艰难。当时《云梦睡虎地秦墓》(其中有《日书》 的释文) 已于 1981 年由文物出版社出版,《睡虎地秦墓竹简》 于 1990 年由文物出版社出版,吴小强的《秦简〈日书〉 集释》也已于 2000 年出版。我在《汉水与西礼两县的乞巧风俗》一文中已引述了秦简《日书》 中关于“牛郎织女” 传说的两段文字,并做了简单分析,㉑可能是编者没有看到, 加之学界至今在对这两简文字的解说上还存在不少问题,我觉得有必要专门写一文论此。无论如何,所出土公元前 3 世纪中叶的简文,比权威学者的客观推断更为可靠。
又,范先生以焦氏《易林》 中没有提到“牛郎织女” 的传说,为其情节完成于汉以后的重要依据。其实这只是一个默证,并不能说明问题。而且,我认为恰恰《易林》 中有几处就反映了“牛郎织女”的传说。《大畜之益》 前二句为: “天女推床,不成文章。”明言“天女” , 据《史记》、《汉书·天文志》 指织女无疑。“床”指织机的机床。所谓“不成文章” ,正是《迢迢牵牛星》 中“整天不成章,泣涕零如雨” 之谓。又《屯之大畜》 一首: “夹河为婚,期至无船。摇心失望, 不见所欢。” 联系《大畜之益》看, 也应是由“牛郎织女” 的故事而来。
古代文献中还有些可以与秦简《日书》 相照应的材料, 我在《中华文论丛》 2009 年第 4 辑《再论“牛郎织女”传说的孕育、 构成与晚期分化》 一文中已论及,可以参看。不再烦叙。
①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 《睡虎地秦墓竹简》 ,北京: 文物出版社,2001 年,第 248 页。第三简简背“牵牛” 二字为合文,该书释文未注出。
②吴小强 : 《秦简〈日书〉 集释》 ,长沙: 岳麓书社,2000 年,第 117 页。以下凡引此书只在文中夹注页码。
③参见李立: 《云梦秦简“牛郎织女” 简文辨正》 ,《长江大学学报》 2008 年第 6 期; 王晖、 王建科 : 《出土文字材料与古代神话原型新探》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2005 年第 1 期。
④李立 : 《云梦秦简“牛郎织女” 简文辨正》。
⑤⑥王晖、 王建科 : 《出土文字材料与古代神话原型新探》。
⑦据最早文献记载禹娶涂山氏女之后, 仅辛、 壬、 癸、 甲四天时间, 便离之而去。《尚书·益稷》 载禹之语: “予创若时,娶于涂山辛、 壬、 癸、 甲。启呱呱而泣,予弗子,惟荒度土功。” 有的论神话之书在“娶于涂山” 下加句号, 以“辛壬癸甲” 属下句,以为启之生日,误。辛、 壬、 癸、 甲俱为天干,并非天干、 地支结合记日之称。涂山氏生子也不至于难产至四天之久。
⑧睡虎地《日书》 中关于禹娶妻之日同《尚书·益稷》 所载只要癸丑这一日可以相合,戊午、 己未距癸丑五六天, 相距较远。同时,天干、 地支结合记日和只用天干记日的现象在甲骨文中都已出现,但结合十日为一旬的习俗, 只用天干记日的情形应产生更早。戊午、 己未两个时日可能同其他传说有关,但现无人考知。也可能是凭仗建除等规定推衍出的日子。
⑨此段文字不见于今本《吕氏春秋》。然而《吴越春秋·越王外传》 注、《楚辞补注·天问补注》、《路史·疏仡纪》 注引之。
⑩参见戴敦邦: 《仙道画集》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年, 第 31 页。“北方牛牛星君, 天界神将。牛为北方玄武七宿之二”。正是指牛宿之神而言,反映了民间的称谓习惯。
⑪因一般人不理解“河鼓” 之意,致有误作“黄姑” 者。如萧衍《东飞伯劳歌》 : “东飞伯劳西飞燕, 黄姑织女时相见。”李白诗《拟古》 也承其误: “青天何历历,明星如白石。黄姑与织女,相去不盈尺。银河无鹊桥, 非时将安适。” 俱以“黄姑” 代指牵牛星或牵牛。
⑫由于古今天象的变化,现在牵牛星已稍偏西,由原来的二星宿次要是东西相对, 变为了次要是南北相对。赵孟《七夕二首》 之二所说“牵牛河东织女西,相望千古几时期” ,是承袭古说。
⑬《说文》 : “茀,道多草不可行。” 此为本义。《诗经·卫风·硕人》 : “翟茀以朝” ,《毛传》 : “茀, 蔽也。” 与上一义相通。王弼于《周易·既济》 注作“首饰” ,缺乏依据。
⑭在《周易》 原文中 ,“七日” 应指天数,而在“牛郎织女” 传说中 ,“七日” 指初七日。由传说到文本及由简册之文到传说之间会有些误解、 误读及有意曲解的情况,这个现象汤炳正在《〈天问〉“顾菟在腹” 别解》 一文中有论述。参见汤炳正: 《屈赋新探》 ,济南: 齐鲁书社,1984 年。
⑮出石诚彦: 《牵牛织女传说的调查》 ,日本早稻田大学文学部: 《文学思想研究》 第 8 期,1928 年, 见氏著《中国神话传说的研究》 ,东京: 地方公论社,1943 年。
⑯茅盾的《中国神话研究 ABC》 完成于 1929 年,1930 年由世界书局出版,收入《茅盾文集》 时改名为《中国神话研究初探》。
⑰《文学遗产》 编辑部编: 《文学遗产增刊》 第 1 辑,北京: 作家出版社,1955 年。为全文体例一致及方便读者, 本文引用原文时在所提及书名上皆加了书名号。
⑱参见《辞源》 ,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1 年。
⑲《迢迢牵牛星》 一诗,隋杜台卿《玉烛宝典》 引作“古乐府”。《玉台新咏》 则列入“枚乘诗” 之中。而且本诗在《古诗十九首》 中同风格类似的四篇篇幅都较短, 言语通俗, 几处用叠字作描述之词, 民歌特征较为明显, 应为西汉所传乐府诗,故被误传为枚乘之作。参见赵逵夫: 《〈迢迢牵牛星〉〈兰若生春阳〉 二诗关系浅谈》 ,《中国典籍与文化》2010 年第 2 期。
⑳施爱东 : 《前言———牛郎织女研究简史》 ,见《中国牛郎织女传说·研究卷》 ,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年,第1—2 页。
㉑参见赵逵夫:《汉水与西礼两县的乞巧风俗》 ,《西北师大学报》 2005 年第 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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