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树枣文字网!

湖南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长沙县春华镇清野百货店作出行政处罚

树枣文字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信誉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长沙县春华镇清野百货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执城管罚字﹝2023﹞第63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执城管罚字﹝2023﹞第634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3-04-03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壹佰元整(¥100)。罚款金额(万元)0.0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城管违法现实2023年3月2日10时00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春华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张联峰、韦峰巡查至长沙县春华镇金鼎山社区老街组151-1号时,发现长沙县春华镇清野百货店店外堆放了物料,执法人员找到该门店运营者王健,对其敬礼、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开展执法调查。经查,长沙县春华镇清野百货店(运营者:王健)未经批准擅自将物料堆放在其门店外,占用公共区域,其堆放的物料为:塑料桶、簸箕和扫把,在当事人见证下,执法人员对物料堆放所占用的面积进行测量,测量得出长度为长1.4米,宽度为1米,共计面积1.4平方米。执法人员指出其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当事人到春华行政执法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并告知其依法享受陈述和申辩的权利。。2023年3月4日,王健携带相关材料来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春华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询问,并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签字确认,承认其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违法现实。2023年3月5日,执法人员对长沙县春华镇清野百货店进行复查,其已改正违法行为,将摆放在店外的物料进行了搬离。处罚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处罚机关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誉代码1143012135555888XX数据来源单位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誉代码1143012135555888XX

【投稿、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阅读 隐藏边栏

发布日期:2023-04-10 15:12:10 所属分类: 头条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