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捋一捋包拯的履历【1】:
注1:以下只含宋代官员最次要的三种官职——本官(寄禄官)、差遣(包括职事官)、职名。且一些临时性的差遣、公干,如庆历五年(1045年)时的“送伴契丹使”“考试开封府举人”“契丹正旦使”,皇祐元年(1049年)时的“赴河北提举计置粮草”“省汰河北冗官、军士”等等,也未包含在内。
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年)
包拯出生。
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
三月,包拯中进士。
四月,初授——
本官:大理评事(从八品下)
差遣:知南康军建昌县
包拯辞而未就。
再授——
本官:大理评事(从八品下)【2】
差遣:监和州税
包拯还是辞而未就,并决定回家奉养双亲。
注2:北宋元丰改制前,官品沿袭唐制,共计30级。一品至三品,分“正”“从”;四品至九品,则不只分“正”“从”,还分“上”“下”。元丰改制后,则减少为18级,一品至九品,都只分“正”“从”,不分“上”“下”。
景祐四年(1037年)
包拯重新出仕——
本官:大理评事(从八品下)
差遣:知扬州天长县
之间的某个时候
本官:大理寺丞(从六品上)
差遣:知扬州天长县
康定元年(1040年)
本官:殿中丞(从五品上)
差遣:知端州
庆历三年(1043年)
包拯入京任官——
本官:殿中丞(从五品上)
差遣:勾当京东排岸司
十一月,因王拱辰推荐——
本官:殿中丞(从五品上)
差遣:监察御史里行
庆历四年(1044年)
包拯的本官、职事官合二为一——
本官:监察御史(正八品上)
职事官:监察御史
庆历六年(1046年)
本官:监察御史(正八品上)
差遣:三司户部判官
六月——
本官:监察御史(正八品上)
差遣:京东路转运使
庆历七年(1047年)
四月——
本官:工部员外郎(从六品上)
职名:直集贤院
差遣:陕西路转运使
庆历八年(1048年)
五月——
本官:刑部员外郎(从六品上)
职名:直集贤院
差遣:河北路转运使
六月,未及赴任河北的包拯被召入三司——
本官:刑部员外郎(从六品上)
职名:直集贤院
差遣:三司户部副使
皇祐二年(1050年)
本官:刑部员外郎(从六品上)
职名:天章阁待制
差遣:知谏院
十月——
本官:兵部员外郎(从六品上)
职名:天章阁待制
差遣:知谏院
皇祐四年(1052年)
三月——
本官:兵部员外郎(从六品上)
职名:龙图阁直学士
差遣:河北路都转运使
七月——
本官:兵部员外郎(从六品上)
职名:龙图阁直学士
差遣:高阳关路都部署、高阳关路安抚使、知瀛州
皇祐五年(1053年)
本官:兵部员外郎(从六品上)
职名:龙图阁直学士
差遣:知扬州
旋改——
本官:兵部员外郎(从六品上)
职名:龙图阁直学士
差遣:知庐州
至和元年(1054年)
本官:刑部郎中(从五品上)
职名:龙图阁直学士
差遣:知庐州
至和二年(1055年)
十二月,因包拯在陕西路转运使任上举荐不当,降本官、差遣——
本官:兵部员外郎(从六品上)
职名:龙图阁直学士
差遣:知池州
嘉祐元年(1056年)
八月,复官——
本官:刑部郎中(从五品上)
职名:龙图阁直学士
差遣:知江宁府
十二月——
本官:右司郎中(从五品上)
职名:龙图阁直学士
差遣:权知开封府
嘉祐三年(1058年)
六月——
本官:右谏议大夫(正四品下)
职名:龙图阁直学士
差遣:权御史中丞、理检使
七月——
本官:右谏议大夫(正四品下)
职名:龙图阁直学士
差遣:权御史中丞、理检使、领转运使提点刑狱考课院
嘉祐四年(1059年)
本官:右谏议大夫(正四品下)
职名:枢密直学士
差遣:权三司使
嘉祐六年(1061年)
四月八日——
本官:给事中(正五品上)
职名:枢密直学士
差遣:三司使
四月二十七日——
本官:给事中(正五品上)
职名:枢密直学士
差遣:枢密副使
闰八月,包拯本官进一阶——
本官:礼部侍郎(正四品下)
职名:枢密直学士
差遣:枢密副使
辞不受。
嘉祐七年(1062年)
五月二十五日,包拯卒,追赠礼部尚书(本官,正三品)。
表1,引自梅原郁《宋代官僚制度研究》(同朋舍出版,1985年),表中画红圈为包拯曾任过的本官
综上可知,包拯一生中的各个本官(文阶官),除辞而未受的“礼部侍郎”及死后追赠的“礼部尚书”外,大约是这么一个轨迹:
大理评事(从八品下)
升→大理寺丞(从六品上)
升→殿中丞(从五品上)
升→监察御史(正八品上)
升→工部员外郎(从六品上)
升→刑部员外郎(从六品上)
升→兵部员外郎(从六品上)
升→刑部郎中(从五品上)
降→兵部员外郎(从六品上)
复→刑部郎中(从五品上)
升→右司郎中(从五品上)
升→右谏议大夫(正四品下)
升→给事中(正五品上)
表2,引自梅原郁《宋代官僚制度研究》(同朋舍出版,1985年),表中画红圈为包拯曾任过的本官
在包拯身上,“降本官”这一情况,实际上只发生过一次,即1055年由“刑部郎中”降“兵部员外郎”。
但如果从包拯所任各个本官的品级上来看,则有过三次“由高品至低品”的情况出现。其中1044年,包拯自从五品上的“殿中丞”迁正八品上的“监察御史”;1061年,自正四品下的“右谏议大夫”迁正五品上的“给事中”——这两次都不是降官,而是升迁。
表3,引自梅原郁《宋代官僚制度研究》(同朋舍出版,1985年),表中画红圈为包拯曾任过的本官
既然是升迁,当然说明后一官相较前一官的地位更高,但为何地位更高的文阶官的品级,相比之下反而可能更低呢?
这是由于北宋前·中期的文阶官里,有相当多的,是由唐代的职事官(有相对应的品级)演变而来的。【3】而“职事官”作为一种具体职务,其地位自然是由多种因素综合决定,而非单由品级高低决定的。因而,某些品级较低的官职却比某些品级较高的官职地位更高,也就不难理解了。
注3:可见“完全的阶官”与“官职合一的阶官”——北宋前·中期的两种情况 一文中的相关内容。
表4,引自梅原郁《宋代官僚制度研究》(同朋舍出版,1985年),表中画红圈为包拯曾任过的本官
问题在于,到了北宋时,已经体系化了的文阶官,却基本没有根据其实际地位的高低重新厘定品级【4】。这就形成了文臣本官(文阶官)品级的紊乱现象。这种现象直到北宋神宗朝元丰改制后,才在“文臣本官”重编为“文臣寄禄官”的过程中,得到处理【5】。
注4:北宋前·中期武臣本官(武阶官)的品级,则有进行一定程度的厘定。这是由于武阶官里,有许多是由唐代的使职(差遣)演变而来的。而众所周知,使职本身是没有品级的,其阶官化后,也就不得不被赋予一个具体的品级。
注5:本文里4张表各自的最左边一栏“元丰寄禄官”,即在元丰改制中将同一行左侧的那些文臣本官,整合为一个文臣寄禄官,并赋予新的(同其地位相符的)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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