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与讨论集锦
11、从“何物、法物”到反对与消灭私有制
有人说:你将“法物”解释成“受法律保护的各种难得之货”,请教:前文的“何物”又如何解释?傻眼了吧?
其实,帛甲《五千言》二十二(57)章这里的“何物”,乃是指“不知为何之物”,就是意指各种稀奇古怪不可预知之物,因而后人干脆简化直接给改成了奇物。而法物,除法规保护之物之外,效法、效仿“何物”制造之物,也是一种合理解释。这样“何物兹起、法物滋彰”,这两句话也就前后呼应对应起来了:先有何物,后有法物,总之,就是各种稀奇难得之货物,诱使民众成为了盗贼,即“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的反面,从而导致了“盗贼多有”的恶果。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法,都是效法之意。因而法物,效法制造之物,也符合作者用“法”字之意。总之,何物、法物,就是各种稀奇古怪、诱生盗贼的难得之货物罢了。所以,把“法物”篡改为“法令”,然后宣扬“为政以德”的儒术治世方针,自然不是后儒看不懂原文,而必是其居心险恶,故意为之以去道扬儒的活证据。
盗贼一词,可以说是财富私有制的代名词,乃是财富私有制社会制度下的特产,因为没有私有制,就没有盗贼。所以,作者反对和消除盗贼的观点,实际上乃是反对财富私有制社会制度的弊病,从而在根子上是反对私有制。也因而,才会提出与反对“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而奉不足。孰能不足而有以取奉于天者乎?唯有道者”。这就充分证明作者反对私有制阶级社会制度的立场很坚定。这种例证还有很多。如“取食税之多也”,“民之轻死,以其求生之厚也”,“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贵生”等等。
因而,作者对“损不足而奉不足”的“人之道”的厌恶与反对,也是作者反对私有制阶级社会的铁证。它同时证明,作者推崇的“复结绳而用之”的“小邦寡民”理想社会制度,其实就是指原始公有制氏族社会制度。各个母系或父系氏族独立成邦,互不干涉内政,和平共处,内部就是一个公有制的大家庭:“甘其食,美其服,乐其俗,安其居。邻邦相望,鸡狗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内部一大家人其乐融融。
实际上,现代的家庭内部一般也是公有制,父母子女不分财产归谁,从而根本不生盗贼。内部成员之间,各取所需,各展其能,共同维持、维护家庭的生存。而把今天这种公有制的家庭内部结构,扩大开来到整个社会,也就是伴随着科技的进一步发展,如从二氧化碳直接制造出淀粉从而社会财富取之不竭,劳动生产全面智能化自动化而淘汰全部人工劳动力,使历史地产生的人工生产时代又历史地彻底消亡,人工劳动力和商品经济制度成为多余,人类在本人生活的社会旗帜上,可以骄傲地写上“各展其能,各取所需”八个金光闪闪的大字从而导致私有制社会制度彻底消亡的时候,真正的“小邦寡民”公有制社会制度,也就是那时必然会诞生的新人类公有制全社会大家庭社会模式。(可以参见我的《论辩证唯人主义历史观——唯物史观批判》一文。yi_wen.mycoo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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